公司奖励制度模板一、公司奖励制度第一条范围凡本公司员工长期努力工作,促进了公司业务发展或做出特别贡献者,均依照本制度予以奖励。第二条奖励种类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第三条年资奖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10年、20年及30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十年奖、服务二十年奖及服务三十年奖。第四条创造奖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例各项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1.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2.从事有益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3.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4.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很好,才属有效。第五条功绩奖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例各项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2.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3.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4.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5.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6.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第六条全勤奖凡本公司连续1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第七条奖励方式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第八条奖金及奖状对创造奖和功绩奖,可以按等级授予奖金及奖状。第九条奖品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第十条再奖励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1.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进时;2.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第十一条由2人或2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奖励事项如为2人或2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第十二条审查手续奖励事项由主管部经理核实后,送总经理批准。[]第十三条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第十四条奖励的核定与颁奖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第十五条颁奖日期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第十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告实施,修改时亦同。二、员工出勤奖金办法第一条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本厂员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点。第三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1.请假一天扣7点;2.请假二天扣14点;3.请假三天扣21点;4.请假四天扣30,31点。第四条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请假旷工或轮休超过2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第五条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1.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天以上者不予给点;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第六条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第七条旷工:每旷工1天扣10点。第八条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第九条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第十条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10点;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3.特别休假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第十一条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三、全勤奖金给付办法第一条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制定本办法以资奖励。第二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奖金每季颁给1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第四条当季内未请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天天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天第五条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总经理核阅后公布。第六条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第七条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第八条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第九条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四、从业人员年终奖金发给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1.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2.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第二条奖金数额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定。第三条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1.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请假间得予发给的公伤假除外;2.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3.中途到职者。第四条发给前离职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处分中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第五条发放日期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第六条奖惩的加扣标准。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1.嘉奖1次: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2.记小功1次: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3.记大功1次: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4.申诫1次: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5.记小过1次: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6.记大过1次: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第七条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1.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2.事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3.婚假1日扣减1/4日份薪额的奖金;4.丧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5天以内者,每日扣减1/4日份薪的奖金;5.产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6.旷职1日扣3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1.5日份薪额的奖金。第八条奖金提拨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第九条扣款处理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第十条实施与修订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1.利益目标达成率在85%以下,奖励标准1个月者,不分考绩一律以1个月计算;2.利益目标达成率在85%以上,奖励标准1个月以上者;其超过1个月的部分,依下列核发基数计算;3.凡符合“年终奖金发给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采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4.依“年终奖金发给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5.年终奖金发给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五、从业人员各项津贴给付办法第一条津贴支给标准本关系企业所属从业人员的各项工作津贴给标准规定。1.加班津贴单位元时2.轮值与夜勤津贴单位元时3.驾驶员每月加班津贴最高不得超过元4.出纳人员职员津贴每月定为元第二条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由各部门视实际情形订颁实施,并向经营决策委员会报备。第三条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六、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则第一条为酬本公司员工一年来的辛勤,特制定年终奖金发放细则。第二条本公司正式员工年终奖金的发放核计悉依本细则办理。第三条员工于当年10月1日以前转正者,均予办理:其计算方式自转正的日起为计算日期。第四条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加发奖金:1.记大功1次,加发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2.记小功1次,加发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3.嘉奖1次,加发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4.表扬1次,加发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减发奖金:1.记大过1次,扣减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2.记小过1次,扣减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3.申诫1次,扣减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4.警告1次,扣减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5.旷职者照天数计,每旷1天扣减奖金2天,不足1天者照1天计;6.年度内请事病假达15天者扣减奖金15天,达30天者扣减奖金30天;7.迟到早退每满3次,扣减奖金1天。第六条服务未满1年者,事病假照比例折算。第七条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记录者,可予抵消或抵减。第八条本细则所指奖惩等记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第九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1.辞职或解雇者;2.资遣者;3.停薪留职者;4.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第十条顾问、试用、临时等人员一律不发年终奖金。第十一条年度的计算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二条服役复职人员,其当年度的奖金以复职日起算,不足3个月者不发。第十三条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七、责任奖金的计算及分配暂行办法第一条责任奖金分下列三种发给1.企业部人员责任奖金;2.服务部门,筹办期间的企业部及未达发给企业部责任奖金标准的企业部责任奖金;3.营业人员责任奖金。(,第二条企业部责任奖金依下列规定发给:1.责任奖金的计算根据新订各企业部本年4—12月份的盈余及销售目标为准。2.责任奖金的核算以3个月为一期,即4、5、6月和7、8、9月,10、11、12月各为一期;3.期内超出盈余目标及销售目标1%的企业部加发薪金总额60%;4.期内达到盈余目标80%及销售目标1%的企业部加发薪金总额30%;5.期内未达盈余目标80%及销售目标1%的企业部则不予加发;6.各企业部盈余及销售超出目标,其超出部分可并入下期累计,并盈亏互抵;7.本条所订责任奖金,由各企业部估算;交财务部核对各企业部业绩后,由企业部经理及主管全权决定部内人员的分配,送财务部分3个月平均并入次月薪金内发放;财务部应依法办理扣缴,并视如薪金依发放月份的费用入账;8.如某企业部前期盈余未超出目标80%,及销售目标1%未获发给奖金,或达到盈余目标80%及销售目标1%仅获加发奖金30%,但于次期计算时,并同前期业绩计算在内,均已超出或达到发给责任奖金的标准,则前期亦应按标准规定追发奖金;本项追补奖金的规定,仅适用于同一年度4—12月份以内,隔年度则不得追补;9.各企业部全年度结算,凡盈余及销售超出所订目标的企业部,其盈余超出部分得提拨作为该部年终加发奖金,由该部经理及主管于年终结算后负责分配;10.各企业部经营财务的缺短或呆账,均应由该企业年终提拨30%盈余中扣除。第三条服务部门、筹办期中的企业部及未达发给责任奖金标准的企业部,其奖金依下列规定发给:1.平时奖金:每3个核计的责任奖金,在全公司总目标的达成下,服务部门等得按各生产企业部所得奖金的平均百分比发给如服务部门能为公司获得利润,除扣除该案件的所用费外,应按净得30%给予该部奖金,并于每一案件完结后核发;2.年终奖金年终核算,全公司总目标业已达成,则服务部门等的奖金按各生产企业部所得30%超额奖金的平均人天数发给,公式如下:A企业部的奖金天数×人数×B企业部的奖金天数×人数+C企业部的奖金天数+除以各生产企业部总人数。第四条营业人员责任奖金依下列规定发给:1.各部营业人员的奖金及应酬费计算方式分别核定,如另表;2.各部固定的营业人员分担各该部的全年销货责任,如达到年度内规定的目标,照核定的各部奖金数字,每3个月核发一次;3.营业人员除领到责任奖金外,别无其他奖金;但公司年度结算特佳时,各部经理可建议发给若干年终奖金;4.本条的应酬费系指一般应酬费用,如有特别费用,可在成交前向公司报备后发给;5.各部营业人员如有连续6个月不能达到营业责任额时,应即改调他职。为核发部门,其对象为二级主管以下编制内从业人员及聘约、定期契约人员,但按件计酬及临时人员除外。第三条方式各部门绩效的评核及奖金的计发,订为每月1次,各月的绩效不得互抵。第四条固定基数1.奖金额的制定,按固定基数百分比核发;固定基数订为科长级4000元,组长级及非科长级的助理管理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