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工程施工监理1施工过程监理1、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执行。2、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注意做好测量工作。本工程应执行国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开挖工程测量主要内容包括:(1)开挖原始断面图;(2)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开挖轮廓点测量放线;(3)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横断面;(4)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量开挖工作量的控制网点资料;(5)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方测量资料;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4、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5、开挖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业主及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6、当开挖过程中发生边坡滑坡,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⑴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⑵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监理部;⑶会同业主、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审批后执行。7、当土方开挖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审批后执行。8、在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⑴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⑵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⑶不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渣、弃渣;⑷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⑸其它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利用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施工质量控制1、土方开挖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除非有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否则应满足相关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2、所有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旱地进行施工。3、土方开挖须遵循下列要求:(1)土方开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2)土方开挖必须严格按设计断面及高程要求进行,超挖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欠挖;(3)放样测量必须按监理部提供的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定线放样必须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仪器;(4)基坑开挖时,必须考虑地基土的特性,选用合适的开挖机械,开挖方式和开挖顺序,以防止对地基的扰动;(5)土方开挖时,应结合开挖出土,规划和修筑基坑内的临时道路,以利于后续工程的施工;(6)土方开挖应与土方填筑工程相结合,如不能及时填筑时,应将回填土和弃土分别堆放,并进行适度平整。堆土区均应设置在基坑边线20m以外,以确保现场交通和基坑边坡的稳定;(7)如开挖基坑发生严重流沙、涌泥,无法继续施工时,承包人需改变原施工方案,应报监理部批准;(8)基础开挖的超挖部分,应由承包人用与基础相同等级的混凝土回填,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建筑物的基底土不得扰动或被水浸泡。基坑开挖时应预留30~50cm的基面保护层,基面保护层采用人工开挖,在基础施工前突击挖除,并经监理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底部工程施工;(10)在基坑内设置集水坑排水时,应设在基础范围以外。4、堤防清基应遵从下列要求:⑴清基与基础处理前应充分了解与研究堤基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根据设计提出的清基与堤基处理要求制订可靠的施工技术措施并报监理人审批;⑵清基范围应超出设计边线,满足堤身设计要求;⑶堤基如遇坟墓、房基、水井、泉眼、地道、各类洞穴、地质探坑、竖井、试坑及其它建筑物均应按设计要求加以清除及处理。堤基范围内的所有坑洼均应按堤身填筑要求分层压实填平。5、边坡修整、护面和加固应遵从下列要求:⑴机械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到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边坡和平整度;⑵在开挖边坡上有地下水渗流时,督促承包人在边坡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⑶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护面和加固工作,在解冻后进行;⑷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边坡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⑸临时开挖边坡保留时间较长时,经监理部检查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边坡的安全稳定。3施工质量检验1、土方开挖验收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部对以下各项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1)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2)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边坡永久性排水沟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3)堤基填筑前基础面的检查和验收。应保证基础面无积水或流水,不使基础面土壤受扰动;在填筑前应清除表面的松软土层或按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予以清除。2、验收的程序按不同结构的建筑物基础划分为分部工程。基础开挖和处理的验收应由监理牵头,组织建设、设计、地质、监理和施工单位参加基础验收小组及时进行终检验收。基础开挖与处理合格后,地质人员及时测绘基础竣工地质图和地形图。完成上述工作,基础验收小组签署联合检验合格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