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和地区预防与减少青少年犯罪社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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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和地区预防与减少青少年犯罪社工特点刘程2012-12-1015:51:05来源:《当代青年研究》(沪)2008年12期【英文标题】CharactersofSocialWorkPreventingandReducingJuvenileDelinquencyinDevelopedCountriesandRegions【作者简介】刘程,上海社会科学院。【内容提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预防与减少青少年犯罪社会工作的发展已经步入了成熟的阶段——其专业化和职业化已达较高水平;在工作方法方面呈现出综合多元的特点;强调对当事人的援助和支持;着眼于预防,并逐渐重视当事人的回归和发展。与此同时,它也正面临着不少的挑战。【关键词】发达国家和地区/青少年犯罪/社会工作/特点自上世纪70年代青少年社会工作开始出现职业化以来,西方各国的预防与减少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已有数十年。时至今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这项社会工作已经步入了一个相对成熟和稳定的阶段。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预防与减少青少年犯罪社会工作特点(一)预防与减少青少年犯罪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表现在各国对社会工作教育的专业化方面。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已经在高校建立起了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以美国为例,自1946年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就一直授权与全美社会工作教育委员会监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课程的标准化和教育质量。美国社会工作教育主要可以区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个层次。其中,学士学位层次属于“通才教育”,主要着眼于为以后的社会工作实践打好专业知识基础。硕士学位层次的社会工作教育主要是为学生从事直接社会实践做准备,所讲授的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一个或者几个专题的专门研究,其中专题研究可能按不同的方式进行架构。至于博士学位层次,过去主要是培养社会工作的专业教学和研究人才,比较注重研究水平的提高和研究论文的写作。最近,“临床博士学位”培养计划吸引了更多人的兴趣(张乐天等,2003:P24-25)。除了专业的社会工作教育外,美国还有严密的社工继续教育体系,主要是用于提供工作者的专业服务技能以及为其提供提升和进阶的机会①。同时,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建立起了对社会工作的职业资格认证。在英国,1995年以前,社工从业人员都需要持有由“社会工作教育训练中央委员会”颁发的社会服务证书或社会工作资格证书;1995年以后,这两种资格证书被统一的“社会工作文凭”证书取代(柳拯、柳浪,2002:P200-201)。在香港,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并且需要在社会工作注册局进行登记注册。各国和地区的社工从业人员还都成立了自己的行业组织——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促进内部交流并扩大社会工作者对外的影响力。(二)工作方法的综合化、多元化的趋势由于当今国际青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复杂化,比如网络犯罪的日益严重,这都给预防与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在这样的情况下,单凭某一种或少数几种工作方法很难真正起到明显的效果。所以,在工作方法上,多管齐下的方式越来越受到欢迎。这种综合首先表现在多种社会工作方式的同时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一般包括这样三种: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和社区社会工作。(1)从总体来看,个案社会工作依然是国际上最为重要的社工工作模式。这主要是因为个案社会工作都是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有利于社工充分重视案主的个性与个体特征并能真正“对症下药”,有利于工作者和案主之间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并进而提供工作的效率。“个别公益化”模式就是当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工作模式之一。在这种工作模式中,社工常以专家的身份在青少年犯罪系统中出现,给青少年犯人和其家庭作出专业诊断,并向法庭就不同的个案建议不同的治疗和处理方案。(2)小组社会工作由于存在着成员互动,可以弥补个人社会化的不足,可以为案主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为用集体的力量解决问题创造了便利,因而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3)至于社区社会工作,它强调的是社区成员的合作,并设法充分调动社区内资源、改变社区环境,甚至可以影响到政府的决策。如美国在预防青少年吸烟行为的社工干预模型中,就积极采用社区干预的方式,包括家庭、学校、社区组织、教堂、商业、媒体、社会服务和卫生机构、政府、执法等于预策略一般注重于改变环境和个体行为双方(柳春红、夏江,2004)。综合化还表现在社会工作方法和其他干预方法的共同运用,比如临床疗法、司法干预等等。以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多重体系工作法(Multi-SystemicTherapy,简称MST)为例,一方面,它和传统干预不同,它可以深入到能够影响案主生活的任何一个领域域,包括同辈群体、邻里等等。另一方面,社会工作又和传统的临床疗法等方法结合在一起使用,比如在美国华盛顿和纽约所开展的Home-builders'Project都显示了它的综合优势②。同样的,临床工作者也越来越关注原本属于社工或其他工作者领域内的内容,比如社区结构、社区紊乱以及环境恶化③,以期从中找到对其开展有用的东西。(三)强调社工在青少年犯罪司法过程的对犯事者的援助和支持作用在许多发达国家与地区,社工在从拘捕、侦讯、审讯、判刑以至康复过程中始终扮演着及其重要的作用:(1)在拘捕、侦讯和羁留期间筛选轻微初犯者和具有悔意者给予适当的监管和辅导。比如在香港的警司警讯令,把违法青少年交给社工协助监管,以免他们被判到感化院或少管所受行为较为顽劣的青少年所感染。这对预防或减少青少年日后因再次重新犯罪入狱而最终成为累犯有很好的效果。(2)在侦讯期间,给青少年犯事者及其家人稳定情绪、解决困境。例如在加拿大多伦多市,许多青少年犯罪者会被判到开放式羁留中心,使社工和家长随时可以到那里给予这些青少年以辅导及与他们讨论如何解决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在香港的外展社工,也会提供类似的服务。(3)在法官判决前提供犯罪者资料,协助法官决定合理的惩罚和矫正的方式。比如在美国威斯康新州的苗哇基郡,地方检察官会授权社工在审讯前为所有精神健康问题或吸毒的违法者提供调查报告交到法院审核和处理,以便法官能够酌情判决。这种措施所带来的效果是:对有精神健康问题及有滥用药物倾向的违法青少年给予适当的治疗而不必监禁。(4)社工服务增加刑事司法系统判刑的选择条件。对于青少年犯罪案件,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如果能够有多元化的选择的话,他们往往还是会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的。比如在美国威斯康新州,法官会把犯轻微刑事案的青少年判监禁惩罚,但是会把刑期缩减2/3,而其余刑期则会被送到社区内的团体家庭,使他们在社工、家庭、学校和社区团体的监管之下,继续他们的学业或工作。(5)社工协助推动以“复合司法”处理青少年犯罪行为而避免他们被卷入复杂司法系统的审判程序要经过的焦虑和苦恼。即由双方在协调者的协助下,找出一个最适合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既使受害者得到相应的补偿,又使犯罪青少年得到人格的尊重并且使他们对因为自己而使他人受到伤害之事感到羞愧。这种模式在包括英国、美国、澳洲等国家和地区以不同的方式在实施着(邓应标,1998)。以香港为例,社工可以为犯罪青少年提供的服务包括:法庭外展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保护儿童服务;感化服务;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社会服务令服务;社区支援服务;羁留院和收容所的服务;住院院舍服务等等(邓应标,1998)这些服务的主要宗旨就在于为当事青少年提供各种各样的援助与支持,以最大程度地帮助青少年摆脱身心困境。(四)当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减少青少年犯罪社会工作的主要着眼点在于预防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预防青少年在生活中可能发生的障碍,以及预防对整体社会制度可能产生的伤害或阻扰社会进步的任何潜在因素的产生,从而从源头上切断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就处理的策略而言,可分为三个层次:上策是着重在改善或创造偏差生健康生长的环境,发挥环境教育功能,防患于未然;中策是及早发现问题症候,并及时予以矫正;下策是问题已经恶化、不得不予以矫治。”④由此可见,预防乃是重要的治本策略之一。这种预防措施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着眼于青少年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干预。很多研究都表明,未成年人出生以前家庭的基础状况可视为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例如,“最近一项早期预防对付高度危险的未成年人和他们的家庭的研究项目显示:对复合式的家庭中危险因素的干预更可能减少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社会行为的长期的直接影响”。那么,“最成功的干预方法是工作人员会见这类家庭的成员,包括向父母了解情况,对这些孩子的父母给予在情感上的帮助,对1-5岁的儿童进行幼年早期教育。”⑤学校和社区对青少年的成长也会产生类似的影响,所以在这两个环节的干预也很重要。其次是外展社会工作的蓬勃开展。香港从1979年开始就一直在实行这种社会工作模式。目前,香港有26个外展服务队,180多位社会工作者日夜忙碌在大街小巷之中(张乐天等,2003:P26)。它是以中途辍学、逃学、逃家、失依、无家可归、经常出入不良场所的青少年为服务对象的工作模式。社会工作者往往会到其经常流连或者聚居地环境中,主动地与其家接触并与其建立关系,结合个案、小组、小区工作等方法,就其所遭遇的家庭、学业困扰、情绪、职业适应、休闲活动、同学关系等方面提供情绪辅导、就学就业安排、资源提供、转借服务、团体活动等立即性、紧急性、甚或是长期性的服务,旨在协助其处理生活中的困扰或问题,合理地满足个人需要并发挥个人潜能。其具体工作方式一般包括这样三种:户外工作模式(街头工作模式)、户内工作模式(据点工作模式)、外展中心模式。(五)逐渐重视犯罪青少年的发展问题近些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各国社会工作服务界开始以“优势观点”来检视那些身处逆境的未成年人的成长。这是预防与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另一项重要的治本措施。有许多实例都显示:即使身处恶劣环境中的人也能健康成长,那些经历问题的人未必都来自恶劣的环境。与其一味寻找造成问题的原因,不如去尝试发现:是什么原因让这些生活在不良环境中的人,能够突破逆境,以致可以顺利成长,而没有发展出所谓的问题行为?据此,社会工作实务界开始倡导“保护因子”、“复原力”观念。他们认为以下因素可能是影响个人复原力的来源:个人的人格特质、自尊心、信仰、解决问题的能力、家庭或学校,及其他外在系统的支持网络,这些因素有时也被视为“保护因子”,即能保护人在面对压力时不致崩溃,依然能有良好适应能力的相关因素。而这些保护因子是可以由环境的协助而发挥出来的;如果社会工作者或其他相关社会服务机构能以“优势”观点看待一些有问题的社区未成年人,对这些屡遭拒绝的孩子而言,不啻为一种正向的影响因素。美国最近的犯罪预防项目体现在试图在短期内获得较大影响的社区矫正上,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减少未成年人滥用毒品的实验和通过一些社区服务机构帮助父母提高对那些难以管教的孩子的管教技能等。我国台湾地区为加强青少年的福利保障,使青少年不至于成为社会的弃儿,如“内政部”奖励和帮助各地兴建儿童福利服务中心,补助各级政府设立青少年福利中心,奖励各公私单位办理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工作;协同“教育部”成立中途学校,收容不幸儿童及少年;“行政院”劳委会积极在全台湾3所公共职训机构为青少年办理各种职业训练,充实谋生技能,并向台湾7所公立就业服务中心推介青少年就业等(吴燕,2003)。这种优势视角和发展观不仅可以很好地帮助社会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而且个案一旦成功摆脱,日后复发的可能性就会非常小。更重要的是,它有利于社会去正视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求得自身发展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正因为如此,社会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期望就可以上升到一个台阶:他们不仅仅是曾经的违法犯罪者,而且如果再给予他们正常的发展机会的话,他们还可以成长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二、社会工作在预防与减少青少年犯罪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工作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主要包括:第一,社会工作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和职业的地位受到了挑战。社会工作虽然具有十分广泛的工作领域,但却没有自己专属的工作领域;社会工作者可能扮演不同的角色,但却模糊了自己专属的角色。人们还常常批评社工缺乏一套完整的理论,而只不过是抽取其他学科的理论来建构自己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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