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陕西坚实水泥公司并购价值评价值与融资策略研究姓名:杨增雄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工商管理指导教师:王满仓20040101陕西坚实水泥公司并购价值评价值与融资策略研究作者:杨增雄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大学相似文献(4条)1.学位论文兰嘉庆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2006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一个涉足证券市场,一个却处于证券市场之外,这一差别导致了两类企业在估值方法上存在着差异。一般而言,上市公司价值的评估能够直接运用主流微观金融学的研究成果,但在非上市企业并购估值方面却很少有人研究,以致成果甚少。然而,从并购行为的产生开始,它就和非上市企业有着深厚的渊源。纵观欧美国家从工业革命以来的经济发展史,非上市企业的并购对欧美经济的发展产生着重大影响。资本主义经济的周期波动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并购。在经济繁荣时期,旺盛的需求促进了一大批中小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一旦经济进入衰退,大量的中小企业被迫破产出售,而一些规模大的企业则趁机进行收购,继续扩大自身的规模。进入21世纪后,随着新经济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大型上市公司意识到新经济的广阔前景,掀起了前所未有的以战略转移为目的的并购浪潮。许多知名的上市公司大举购买非上市的网络公司,例如Intel,IBM等,从而进军信息服务业。近年来,美国发生的并购交易规模平均在2500万到4000万美元之间,非上市企业或上市公司的某一业务部门成为大多数并购活动频繁发生的耀眼主角。在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私营企业纷纷建立,其中不少企业获得了发展和壮大,但仍然有不少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经济发展有其固有的周期性,中国历经20多年繁荣和发展,产业调整在所难免,与此相适应,并购也将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旋律。其中,有大量的非上市企业将会成为并购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研究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上述背景,笔者拟对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进行探讨和研究。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从人们熟知的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出发,首先回顾和评述上市公司价值评估的现有方法或模式如现金流量法、比较法等。其次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的价值评估特点进行比较,分析如何以上市公司价值评估方法为基础,构造适应非上市企业特点的价值评估方法,最后文章将对影响价值评估的其他有关因素进行探讨。本文共分六部分,结构和主要内容要点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本部分首先介绍了选题背景和研究现状,目前对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的研究较少且这些研究都没有考虑投资者风险态度和行为对价值评估的影响。随后在比较不同学科价值概念的基础上分别给出公平市值和投资价值的定义。最后探讨了对价值评估方法的分类即客观评估法和主观评估法。第二部分为价值创造模式的比较研究,首先基于财务管理的价值概念给出价值创造的定义,在此基础之上初步分析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价值创造模式的异同,特别是探讨非上市企业价值创造问题。第三部分为传统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评述,主要就现有的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比较法进行介绍和评述,其中,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包括永续模型、固定增长模型、两阶段模型、三阶段模型等,主要从现金流量预测、贴现率确定等方面进行介绍,同时探讨了现金流折现法的优缺点。比较法则主要介绍选择可比企业、估算比率等问题,在此基础之上,对比较法的优缺点进行探讨。第四部分为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探讨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比较法。对于现金流量折现法的探讨主要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假设出发,指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对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存在不适用性,继而研究针对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的两种方法——修正资本资产模型和组成法。在对比较法的研讨中,分析了针对非上市企业的上市公司基准法和并购交易法。第五部分为价值的溢价和折价调整。由于非上市企业存在于证券市场之外,因而其在控制性和流动性方面与上市公司相比存在着许多差异,该部分就这些差异对非上市企业价值的影响进行探讨。主要观点是针对价值的溢价和折价的判断,取决于评估时所使用的方法,不同方法的特点决定了是否需要进行溢价、折价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分别针对控制性和流动性详细论述了对价值进行溢价、折价调整的具体思路。第六部分为影响价值的其他因素分析。首先讨论投资者的风险态度对价值的影响问题,介绍冯·诺依曼—摩根斯坦效用函数和风险升水等概念。然后基于信号理论讨论其他投资者行为对投资者价值判断的影响。文章的创新之处:(1)选题角度新颖。以往的研究往往都是基于证券市场环境,研究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问题,鲜有学者研究非上市企业的价值评估。从并购发展的历史看,非上市企业的并购交易已经大量兴起,研究非上市企业的价值估算问题已是势在必行。(2)借鉴上市公司价值评估的优秀成果来探讨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的问题。(3)利用冯·诺依曼—摩根斯坦效用函数探讨投资者风险偏好对价值的影响问题和利用信号理论探讨其他投资者行为对投资者价值判断的影响。2.学位论文秦路外资并购对中国农业发展影响的研究2006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利用外资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外资并购农业企业成为热点。客观分析外资并购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影响,积极、稳妥、有效地利用好外资,对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我国农业利用外资基本概况整个农业产业按照投资收益的大小大体可分为类:第一类为纯盈利性项目,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第二类为有一定收益的基础性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多双边贷款;第三类为非经营性项目,资金来源为多双边的无偿援助项目。农业利用外资的区域分布特征:“东多西少,南多北少”,外资主要集中于东南沿海开放早。外商直接投资增长迅速并成为农业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截止2003年底,我国农业累计引进外资总额约354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257亿多美元,占农业利用外资总额的72.3%。二、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策略变化首先,并购成为外资进入我国农业的重要手段,外资并购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呈现快速的发展态势。从并购交易金额看,2003年仅为2117.54万美元,2004年则猛增至16877.58万美元,年增长率为697%。其次,外资加强对农业领域某些重点行业(大豆和食品加工业)的战略并购,当前跨国公司的战略并购目的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而是要扩大对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并且把中国的农业产业纳入其全球产业链,从而形成更强有力的控制。以大豆产业为例,外资主要采取:投资建厂、控股兼并和期市市场打压策略实现控制中国大豆产业,全行业开工的97家压榨企业,66家被外资控制。第三,成长型的农业龙头企业正成为外资并购的重点,例如双汇集团。其特点:一是行业龙头企业;二是市场前景非常看好、资本密集度和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三是限制少、壁垒低的行业。三、外资进入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效益分析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积极的外资引进政策对我国农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资金对农业投入的不足,同时还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优良品种和先进管理经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四、外资并购对我国农业带来的挑战资本的逐利性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这暴露出了我国农业发展和外资利用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为此,我们要客观分析和审慎对待外资并购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一)外资并购后在相关产业形成控制性优势地位。外商很容易凭其雄厚的实力适机兼并尚“幼稚”的龙头企业和实力更弱的其他相关企业,从而控制产业链条的关键点,在相关产业逐步形成一定的优势,甚至控制性的地位。(二)部分外资并购企业大量进口农产品,挤压了当地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空间。以大豆产业为例,仅2005年,进口2659万吨大豆导致国内大豆产业减少就业339万人,收入损失158亿元。(三)外资并购没有带来实质性技术进步并可能弱化我国农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以技术换市场”的政策是失败的,农业外资并购并没有带来中国农业科技创新质的飞跃。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议定书》中,我国已承诺将逐步取消和停止通过法律、法规或其它措施实施的技术转让要求。(四)对中小企业发展和就业产生挤出效应。农业中小企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如果允许外资不受限制地进入,中小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现象将会加剧,众多缺乏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将会破产,失业会加剧。(五)外资并购易形成垄断有可能导致农业的畸形发展,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外资在并购国内企业后,大量进口经过补贴的廉价农产品,加工后在国内销售而非出口,冲击了国内市场。如果大量进口持续几年以上,农民持续减少其种植面积和养殖数量,该产业将会逐步弱化或消亡。由于气候和自然条件原因,改种其它作物很难有好的经济收益,因此农民只能撂荒,进入城市打工,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其次,外商很容易控制产业链条的关键点或者关键技术产品(如双汇的PVDC肠衣,瑞典利乐的牛奶包装)和高端产品(低温肉制品),在相关产业形成垄断,对上下游和横向相关产业都产生冲击。国内农业仅仅处于原料生产和低水平加工阶段,处于价值链的最底端,很容易出现经济“拉美化”和产业“空洞化”现象,导致农业产业畸形发展。(六)粮食供给安全的潜在风险:一、如果遇到自然灾害时,恢复农业生产要付出高昂代价;二、和平时期,外资利用其垄断地位进行价格联盟,可以抬高价格;三、战争、突发事件和重大国际纠纷时(例如进攻朝鲜和台湾回归),发达国家政府很可能会以粮食进口为要挟,迫使我们作出妥协和让步。例如大面积休耕,同时对休耕农民收入进行直补,减少粮食出口。五、对农业产业外资并购的政策建议我们站在行业发展的角度,坚持“国家粮食供给安全、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这三个基本点,遵循“安全、共赢和平衡”的原则,要“利用外资”而不能“被外资利用”,以国民福祉最大为目标,提出政策建议: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外商投资农业的指导目录;二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竞争政策体系;三要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四要充分利用WTO规则,保护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五要从源头上应对外资并购,强化自我粮食生产;六要大力发展民营私营农业龙头企业,严格管制外资的非正常并购。3.期刊论文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处美国《社区再投资法》(1977——2009):三十年来在争议中的不断变革、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上)-西部金融2009,(8)美国社区再投资法(TheCommunityReinvestmentAct,以下简称CRA)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市场失灵、种族歧视等原因导致的信贷歧视严重阻碍了美国中低收入地区和借款人的信贷需求,为此,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社区再投资法,主要内容:(1)受监管机构有持续和责无旁贷的责任满足整个社区的信贷需求,包括中低收入社区和借款人的信贷需求;(2)关联储等四个联邦金融监管机构对其履行CRA义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贷款、服务、投资三个方面,其中贷款考核最为重要,只有贷款考核为满意以上等级时,总的考核结果才能达到优秀等级(最高等级);(3)考核结果作为机构申请开设分支机构、兼并、收购等评审的重要依据.CRA颁布实施30年来有七次重大修改.(1)1989年要求公开披露机构CRA等级和评估情况;将考核结果划分为四级;并且将贷款申请人的民族、种族、性别和收入等基本情况纳入到房屋抵押贷款披露法(HMDA)的数据库中.(2)1992年要求房地芙和房利美--两家政府支持的企业,购买并证券化部分CRA贷款资产,以增加此类贷款的市场流动性.(3)1994年明确了银行若想跨州设立分行,要以较高的CRA评级来获取监管部门的批准.(4)1995年修订CRA考核过程使之更加客观、考核更加强调以业绩为导向;依据资产规模划分机构类型,针对不同机构确立了四个考核模式,并一直沿用至今.(5)1999年将存款机构CRA考核结果作为其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新的金融业务条件;要求披露金融机构与社区组织谈判达成的CRA协议;降低小银行CRA考核的频率.(6)2005年提高了小银行资产门槛,适用简化考核程序;小银行中新增中小银行类别,适用贷款考核和社区开发考核;明确歧视、非法及欺骗性贷款的做法将对被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