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劳动纪律奖惩条例1.遵守医院劳动纪律和例假制度。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把工作质量关,及时发现并避免严重差错和事故发生。3.职工有事补休,需批准,凡未批先走,托人代请或无故超假等均按旷工处理。3.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脱岗15分钟,每月累计三次以上者,计旷工一天。4.因服务态度不好,引起病人或家属投诉,经核实,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5.对病人态度冷淡傲慢,刁难谩骂病人或与病人打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6.不佩戴胸牌上岗,衣冠不整,举止不雅或在医疗区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者,每发现一次扣50元。7.私自动用医院计算机导致病毒感染或损坏计算机,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8.私自占有、损坏医院财物者,照价赔偿。9.上班时间不准聚众闲聊、不准会客、不准带小孩、不准干私活和脱岗游串,违者每次扣100元。10.无故不参加医院或科室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者,每次扣50元,不服从安排加班及工作调配者,每次扣100元,并全科通报批评。11.不准随意借假、存假。12.发生差错事故,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