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对城市规划管理的认识经过城市规划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结合自身两年的城市规划行政执法方面的实践,对城市规划管理和规划执法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现浅谈一些个人对城市规划管理的认识。一、城市规划管理的含义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主要是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征求并综合协调各方面的意见,规划成果的质量把关、申报和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主要是对城市规划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等。二、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首先,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必须先规划好,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建设和管理城市。其次,城市规划是综合发挥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前提和基础。城市作为一定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应当格局合理,富有特色,对本区域内的城市化发展起到示范和榜样作用,充分协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自然就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以及综合发挥其各种效益应遵循的依据。再次,城市规划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城市的合理发展,必须通过科学的预测和规划,以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格局,也只有在科学合理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下,才能最2终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最后,城市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可任意更改。因此,它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和不可变更性。三、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规划意识不强,规划的严肃性不够。对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前瞻性、系统性、重要性的全面理解存在不足和差异;对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认识不够。规划建设的随意性太大,造成违章、违法,甚至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事件不断产生,对政府行政造成不良影响,这种情况在乡镇尤为突出。相关部门对规划重要性宣传不够,普通群众对规划及其重要性认识不够。2、规划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力量薄弱。规划队伍存在着人员少,业务不够熟悉,管理人员和决策者对专业的技术、法规不了解等问题。基层专业干部比较缺乏,尤其是村一级缺乏了解农村规划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致使村庄的特色难以很好发掘,也影响和城市的进一步规划和发展。而且乡、村一级规划的建设管理力量单薄,致使规划执行难、监督难。3、规划覆盖范围小,重城市、轻农村问题突出。《城乡规划法》第二条指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该法将农村地区纳入规划范围,改变了农村建设无规划的状况。但是,许多地方的规划还不健全,有些规划正在报批,还有不少地方没有完成规划编制。譬3如,我市规划区向东延伸至四十里铺平政桥,向西延伸至崆峒聚仙桥,北至北山根,南至南山高压线,但是像官庄村、马庄村、杜家沟、十里铺至大岔河以东等处都是新纳入规划管理区的区域,这些地方还缺乏详规,影响了这些区域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4、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监督不力、权威性不够等诸多问题。一是监督不到位。上级政府规划审批多,监管不足,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部完善,造成规划随意调整,刚性不足。二是规划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和较长时间内还存在规划随意改动的现象,目前由于发展较快,为支持项目建设,还存在着一些“规划跟着项目转”的现象。规划决策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公共参与实施。三是管理难度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推行与一些基层乡镇实际情况有差异,致使城乡规划与职能部门的管理难度较大,管理到位将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规划的实际操作性和操作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同时,管理专业人员少,各方面利益关系协调一致、多方配合的监管氛围不浓,在规划管理力量不够的情形下,批后管理难以加强,不同程度地导致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四、意见和建议1、深化认识,树立正确的规划理念。一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四三二一”的战略构想和“六个集中突破”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速城市化进程。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人的需要,把为了人、方便人、4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满足各阶层群众对城乡功能的需求,让居民、农民共享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成果,为其提供最佳的人居环境。三是牢固树立统筹协调的理念。按照统筹发展的思路,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一体化,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严格依法规划,坚持城乡规划体系全覆盖。抓总体规划编制,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水热、电力、通信等各专项规划。2、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一方面,让所有的人了解规划、认识规划、相信规划,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在规划的编制和项目规划管理的审批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改进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与水平。3、加强对《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地学习,强化规划管理,健全督查体制,努力实现规划管理向科学化、法制化转变。一是加强对《城乡规划法》等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提高执行的自觉性和强制性。充实专业管理人员,加强专业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规划部门管理科学水平。二是加强城乡规划宣传,建立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与社会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三是严格按法定程序修改调整规划,定期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评估,加强规划的引导与控制。维护城市规划5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四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管。注重严管与疏导相结合,在严格限制条件、严格把关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以有利于各方面发展为目的,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五是强化程序性审查,健全督查体制,形成管理部门、联动部门、审核部门、督查部门的联合管理。真正依靠法律权威,运用法律的手段,严格依法地进行规划管理。4、强化规划的公共政策性,确保技术规定的执行。树立以城乡规划体现公共政策的理念。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划的技术指标,特别是强制性指标的内容。规范审批图件内容和要求,严格控制建筑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退后道路红线等指标。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减少随意性。维护公众的公共利益,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做到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在建设现场设立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学习培训和进一步的了解,我发现自身离城市规划管理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这需要自己在以后不断的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和规划执法方面的学习,并通过执法实践加深领会,融会贯通,使自己政治思想上牢固坚定、思路上开阔创新、业务上熟练精通、作风上正派过硬,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城市规划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