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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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内部资料妥善保管第1页共18页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员工聘用3-4第三章考勤管理4-5第四章试用与转正6第五章劳动合同7第六章离职管理7-10第七章社会保险及暂住证10第八章休假10-12第九章招调管理12-13第十章附则13附件14-18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内部资料妥善保管第2页共18页第一章总则一、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劳动法和深圳市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三、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依法实施劳动用工管理,与员工建立正常、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内部资料妥善保管第3页共18页第二章员工聘用及辞职辞退四、公司聘用员工,坚持以下原则:(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合理设置机构,做好定岗、定员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聘用员工,避免盲目滥聘,出现人浮于事的现象;(二)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高标准选取人才,聘用有敬业精神、专业技能、实践经验的员工,把德能兼备的人员安排到管理岗位,建立起一支能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员工队伍;(三)激励机制原则:对员工实行考核、奖惩与晋升制度,并为优秀员工落实招调指标,解决户口问题。五、招聘计划的提出(一)公司副总以上含副总人事任免应由董事会商讨决定。(二)部门经理级别招聘计划由主管副总提出报总经理审批。(三)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招聘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由本部门经理提出,由主管副总审批。(四)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对在职员工进行考核考评。根据考核考评情况提出对员工的待遇调整,职务升降或免除。六、公司招聘员工时,必须进行素质考评与专业技术考核。七、招聘员工分初试、复试两次进行:(一)初试:由行政部主管或陪同招聘部门经理(主管)进行;(二)复试:由各部门经理(主管)陪同总经理进行,做出考核及评定。八、员工的录用权属总经理,各部门经理(主管)有建议权。九、应聘人员经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按照公司录取通知确定的日期、地点、亲自办理入职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本人最近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二)区级以上医院的入职体检表;(三)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或资格证书,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四)职位有深户要求的,需同时交验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五)职位要求有担保的,担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在办理入职手续当日来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内部资料妥善保管第4页共18页(六)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离职交接手续证明;十、员工入司时必须如实填报人事资料,不得瞒报或虚报,并签名以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十一、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时间自入职之日起计算;十二、试用期及转正拟录用员工需要经过试用期,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试用期内由人事部和就职部门出具考查报告,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十三、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完成如下相应交接后方可离职:(一)业务交接包含电子资料、纸介资料,一般应由其直接主管负责接管,接管后再由部门经理分配至其他业务人员。(二)办公用具及文档交接,由行政部负责接管核对。(三)账务交接,辞职人员需在离职前清偿所有公司账务。如业务人员辞职,存在客户未收货款的,拟离职人有义务在保证货款的安全后方可离职,当存在不确定性的回款的情况时,公司有权利采用延缓发放薪资或其他所得等手段,做出适当质押。(四)对于办理完相应辞职手续的员工,未发放工资将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工资发放日发放,其在职期间主导的业务提成将在货款回收后安排发放。第三章考勤管理十四、本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上午工作。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周六上午9:00—12:00工作。因故需要调整时由行政部另行通知;十五、员工每日必须在考勤表上签到,不得找人代签,不得弄虚作假。十六、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到岗者,不必计算迟到,超过5分钟(不含5分钟),15分钟以内的按迟到论处,每次罚搞卫生一天,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不含15分钟)的按事假扣工资;十七、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未经批准,不到公司报到即外出办理业务的,根据具体情况遵照以上规定处理;十八、工作时间终止前下班者,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早退;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内部资料妥善保管第5页共18页十九、早退者,不到半天的以旷工半天计,超过半天的以旷工1天计;二十、请假的程序及审批按如下办理:(一)员工办理请假手续需填写“请假申请单”交相关领导审批,经审批后的“请假申请单”方视为有效,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的,须至少提前2小时电话向领导申请,并于上班后2小时内补办手续;(二)员工请假需提前申请,请假两天以下(含两天)的,须提前1-2天申请,请假两天以上五天(含五天)以下的,须提前3天申请,请假五天以上十天(含十天)以下的,须提前一周申请,请假十天以上的,须提前十五天申请,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提前申请的,须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报总经理审批;(三)员工请假两天以下(含两天)的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请假两天以上须由部门经理(主管)审核,交总经理审批;(四)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的请假一律报总经理审批;(五)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的情况下方可请事假,办理病假的请假手续须提供医院开具的请假单,办理有薪假期的请假手续须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如结婚证等),不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的,一律以事假扣发工资;(六)经审批的请假单交由行政部备案,以作考勤统计之用;二十一、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无故缺勤的,一律以旷工计扣工资;二十二、除产假外,若请病假连续时间超过1个月后,仍无法上班的,必须说明原因并提供病历及医院开具的证明,才予请假;二十三、一年内请事假连续一个月或累计两个月以上者,一律做自动离职处理;二十四、员工工资扣减规定参照《工资分配方案》执行。二十五、员工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时,不进行考勤;二十六、公司正式通知时间的会议、培训及集体活动等进行考勤管理;二十七、代他人签到的,双方均以旷工1天扣发工资,并做辞退处理;二十八、员工上班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月累计达十次(含十次)以上的,除每次扣薪外,做辞退处理;二十九、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除每次扣薪外,做辞退处理;三十、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明,做辞退处理;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内部资料妥善保管第6页共18页第四章试用与转正三十一、公司对被录用的员工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开始三天内须提交试岗小结,试用期开始一周内进行培训考核,并由部门领导签署考核意见;三十二、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表现及业务能力特别优秀或显著的,可缩短试用期,具体由部门经理(主管)申报,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三十三、员工在试用期间不能达到工作要求,但本人愿意延长试用期的,可由员工本人申请,部门经理(主管)及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三十四、试用期延长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三十五、员工试用期结束前,可按如下流程办理转正:(一)员工须试用期结束之前七个工作日向部门经理(主管)提交书面“转正申请报告”,并填写“转正申请表”(见附件一),交部门经理(主管)审批;(二)各部门经理(主管)须认真对员工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及态度做出评定,并在“转正申请表”签署意见,最迟于该员工试用期结束之前五个工作日将“转正申请表”交行政部;(三)行政部须对员工在试用期的行为规范、绩效考核等做出说明,并签署意见,最迟于该员工试用期结束之前三个工作日将申请表交总经理;(四)总经理对员工是否可以转正签署审批意见,于试用期结束前一个工作日将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案;(五)行政部负责将申请结果反馈给员工;三十六、公司于转正到期之日与获批准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须按行政部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便行政部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暂住证等;三十七、转正申请未获批准而同意延长试用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员工于延长试用期结束前按上述流程申请转正;三十八、转正申请未获批准,且未同意延长试用期的,公司将做辞退处理;三十九、转正申请表由行政部负责保管,与员工的人事档案一同存放。第五章劳动合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内部资料妥善保管第7页共18页四十、被录用的员工必须与公司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十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四十二、劳动合同期满,即告终止。如双方需续签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进行。四十三、劳动合同分两种:具有深圳市户口的员工采用《深圳市劳动合同》,非深圳户口的员工采用《深圳市劳务工劳动合同》。四十四、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关键岗位或深圳市户口的员工,可适当延长,通过公司招调解决户口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应超过三年。四十五、肩负公司重要职务,或熟知公司经营秘密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同时与公司签订《公司保密协议》第六章离职管理四十六、本制度规定的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及终止合同;辞职: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并辞去有关职务;辞退:指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终止合同: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或员工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四十七、辞职申请:(一)正式员工(包括普通员工及部门主管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辞职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未按规定提前申请辞职的,公司有权扣除其一个月工资;(二)试用期员工(包括普通员工及部门主管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并视其具体工作情况安排交接工作;四十八、员工因求学、考取国家公务员或出国定居等,可以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应予批准,但仍需按本制度中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四十九、除以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员工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辞职,公司必须严格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及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五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须提前通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内部资料妥善保管第8页共18页(二)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的;(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四)不服从公司对其工作进行合理调整和安排的;(五)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有偷窃行为的;(六)工作态度恶劣,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七)对待工作及公司不诚实,个人诚信度差,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八)泄露公司经营秘密,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九)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和信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十)有非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一)提供一切虚假资料的;(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十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应支付员工一个月的补偿金:(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仍未痊愈或已痊愈但不能从事原有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外安排的工作的;(二)不能胜任工作,效率低,屡出事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公司因经营困难而出现富余人员需裁员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五十二、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发给员工经济补偿金:(一)由公司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二)依本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五十三、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一)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发。(二)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的平均值计算;(三)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五十四、员工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或暂不准辞职或调出本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内部资料妥善保管第9页共18页(一)从市外招聘、调入本公司并迁入户口后服务不满3年的;(二)从市内调入本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固定劳动合同的;(三)任职期间担负着公司重要职务,辞职或调出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四)其它原因不宜辞职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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