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及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一)国话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文广注册资本:700万元住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8-2号708、709室国话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话影视传媒”),是由中国青年艺术剧院影视中心、中央实验话剧院影视中心和国家话剧院影视艺术中心延伸发展至今。作为中国国家话剧院的全资子公司,具有无可比拟的艺术创作和资源优势(1995.821,-24.05,-1.19%)。国话影视传媒以国家话剧院强大的艺术创作团队为依托,集拍摄、制作、发行等业务为一体,具有强大的创作力量及广泛的影视传媒业务资源。国话影视传媒以拍摄和经营电影、电视剧、电视纪录片为核心业务,兼顾影视文化基金运作、演艺经纪业务,及平面与网络等媒体广告运营。同时,还开展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等延伸业务。(二)吉视传媒(4.280,-0.02,-0.47%)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麻卫东注册资本:1亿元住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8号院3号楼402室。吉视传媒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视文投”),是吉视传媒在北京设立的一家专门从事影视剧制作、发行,影视剧项目、影视基地、新媒体等文化领域投资运营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吉视传媒“主业创新投资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吉视文投也是母公司开拓“产业链”上游“内容”投资领域,完善公司“产业链”整体投资布局的核心业务平台。(三)以上双方本协议单称“一方”、“另一方”,合称“双方”,互称“对方”。(四)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将在明确后,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公司审议决策程序。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一)股权合作单独一方,向另一方投资持有对方股权;或者双方相互投资持有对方股权。(二)基金合作单独一方,参与投资另一方已设立的“影视文化类投资基金”;或者双方共同发起设立“影视文化类投资基金”,联合对外投资。(三)业务合作单独一方向另一方的项目、业务进行投资;或者双方向对方的项目、业务进行投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创作与生产等内容产品、影视基地的开发和运营、精品电视栏目(频道)创立、演员经纪、影视文化教育与培训等。(四)资源合作双方同意向对方提供并开放优势资源,开展深度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演艺、渠道、信息等),实现资源共享。(五)合作安排双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框架体系内,将视后期项目情况、合作进展及合作意向,开展具体项目合作。(六)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及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信息和材料及其他非公开的、保密的、专有的信息和数据都属保密信息,双方均应负保密义务。除非事先得到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对从对方获悉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无论这种提供和泄露是否有偿,亦无论是否故意或过失。除为本项目之外,任何一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使用、利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七)尽职调查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在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任何一方可对另一方或者双方可对对方进行尽职调查,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应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应文件、做出说明、出具书面文件等,以便对方在掌握确切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分析及决策判断。(八)其他1.双方已经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达成一致,形成共识。关于具体合作方式、合作条件将根据项目和业务的发展情况适时推进实施。双方将就具体的合作事宜另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2.本协议经国话影视传媒与吉视文投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没有重大影响。(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将与国话传媒在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及影视剧业务与资源领域深入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本次战略合作,是吉视传媒由渠道运营商向上游影视剧内容产业实现融合发展的一次全新探索,也是公司开拓和完善“产业链”上游内容投资领域及整体投资布局的重要举措。届时,公司将通过后续影视剧内容产品的联合创作、影视基金投资等方式,为上市公司不断培育新的盈利模式,并实现与上市公司主业“高清互动视频点播平台”的战略协同效应。四、重大风险提示由于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及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