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管理文件的制作、实施规定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我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使规范管理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有所依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范管理文件指的是由本公司(工厂)规范化管理委员会签发对全公司系统的管理和动作进行规定和描述的指导性文件,规范管理文件一经正式签发实施,第三条(一)(二)(三)(四)CI第四条(一)(二)(三)第五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第六条(一)G类(General)(二)S类(Secret),即机密类,限制在公司部门经理(含下属企业经理)以上和相关工作(三)T类(TopSecret),即绝密类,限制在公司少数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范围内。第七条(一)G——S——T——(二)00——1X——2X——3X——5X—9X(备用)(三)1——2——表3——4——表示CI(四)1——2——3——4——5——6——7——8——(五)(六)规范管理文件的编号统一由一个字母和7位数构成。(见图17.4.2)第八条为便于印发与整理归档,除少数图表之外,所有规范管理文件均以A4纸为标准尺寸,并冠以“××管理文件”文头,其正页和续页的格式均以本“规定”的样式为准。第九条(一)(二)(三)(四)(五)由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主各下属企业制定的规范文件,主要由各企业负责人把关,但必须报总公司规范管理小第十条已签发实施的所有规范管理文件,若在执行中发现有重复、遗漏、矛盾处或已不适应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进行修订以至废除,其程序与上述第九条的制定程序相同。第十一条在制定和实施规范管理文件过程中,若有关部门或企业对有关条款所持意见不同或解释各异时,可提请规范化管理委员会进行仲裁,最后由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主任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