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的春天如果要问在中国做什么最难,我的回答是:做企业最难!现在很多人喜欢拿国外企业说事,与国际接轨都快成了口头禅。但是平心静气想一想,中国企业是在短短的30年里,走过了西方企业过去50年乃至100年走过的道路。在一个被极度压缩了的时间和空间里,无论是生存还是发展,都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唯其艰难,所以盘点中国企业所走过的60年,便可以发现一些很有意思的案例,即便在西方经典的管理学教程中也很难找到适当的注解,我们可以称之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创新。而正是这些管理创新指引着中国企业从懵懵懂懂的婴孩走到了而立之年的今天。盘点中国企业管理创新的得失,最好的途径莫过于从制度着手。在整个中国市场经济的画卷中,最富生命力的便是它所探索、形成的一系列制度,或者叫规则。展望这幅绚丽的画卷的时候,是这些制度与规则让我们沉醉!制度往往承载着管理创新的最初萌芽。最早我们可以上溯到“鞍钢宪法”: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亲笔批示:“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鞍钢宪法”的内容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从本质上讲,“鞍钢宪法”是一次制度上的革新,通过上升到“宪法”这样一个层次,对管理创新加以确认和提升。但是,由于特定的时代背景,鞍钢宪法被赋予太多的政治色彩,从而影响了它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的价值和作用。制度也可以成为颠覆计划经济的工具。今天我们知道,中国最早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反思的不是思想家,而是实践家。是小岗村的十几个泥腿子农民首先对计划说“不”,然后用他们的血手印在一个攻守同盟的协议上盖上了中国改革元年的烙印。这些农民改变了游戏的规则,他们用自己最朴素的制度诠释了他们对于效率和效益的理解。制度之所以能够成为创新的推动者而不是晴雨表,深层的原因是制度本身可以赋予创新一种从形式到内容的突破,并且使得这种突破成为必然而不再是一种偶然。制度创新更在市场经济的母体里获得了新的生命力。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因为在计划经济的母体中,管理创新充其量是企业“放卫星”或者“喊口号”的工具,企业没有生死存亡的压力,自然缺少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土壤,而最好的土壤便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有很多的作用,但最大的作用便是开始有企业死、有企业生。我还记得有一位因为推动了《破产法》出台而被称为“曹破产”的经济学家叫曹思源。他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末还在辛苦地全国跑来跑去宣讲他的企业破产理论。“企业也会死掉”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便是这样走进了中国企业的视野。如果我们把《破产法》理解成法律形态的制度的话,那么这个制度的出台则为中国企业的管理创新打开了一扇崭新的大门。大门一经打开,便再也没有合上。中国企业的管理创新在形形色色的制度创新推动下,走过了轰轰烈烈的30年。这30年,正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30年,也是中国企业的管理实践逐步走向成熟的30年。我们可以称之为中国企业管理的“黄金时代”。在这个黄金时代里,制度创新推动管理创新的案例层出不穷,有《华为基本法》推动企业正确应对高速成长中的管理阵痛的案例;也有三九机制的制度创新。直到今天,三九机制的核心仍旧切中很多中国国有企业的弊病:1、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精简机构和领导,各部门均不设副职,领导班子为一个人全权负责,没有副手,责任明确,提高办事效率。2、实行“四能”管理机制,即“干部能上能下;机构能设能撤;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也许很难断言究竟是企业的管理创新在推动着企业的制度创新,还是企业的制度创新推动着管理创新。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有管理创新的地方一般都会伴随着制度的创新,二者像是一对孪生子,共同演绎着中国特色的创新故事。我们现在需要思考下一个问题:制度创新会成为中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吗?很少有企业会把制度体系作为企业核心的竞争力!即便是最早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企业,也都是出于及其偶然的原因:石油行业的人们一定会清晰地记得,在2003年到2005年里,中国的石油行业一直处于多事之秋。有两件事情最终对这个行业造成了非常深远的影响:一件是2003年发生的“12.23”重庆开县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事故夺走243人的生命;另外一件是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发生的投资金融衍生品出现的巨亏事件,最终造成了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总裁陈久霖黯然陨落。在后来对事情的进一步剖析中,发现制度冲突和制度执行控制缺失才是最大的诱因。这样两件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但却在撩动更多人的神经,促使他们深入思考:企业的制度体系究竟会怎样影响着它的生存和发展?于是,很多企业把管理创新的视角转向了内部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也许一位企业管理者的话可以当作制度必将成为企业管理核心竞争力的注脚:“我们公司是最早意识到制度建设重要性的企业之一,企业做大之后,要及时从人治转到法治,很多方面要同步进行提升,否则一定会出问题。现在我们遇到的问题,相信未来一段时间,其它企业也会陆续遇到,我们今天所进行的探索,以及积累的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以后他们也会逐步使用到。也许现在制度体系建设这个领域在国内还很生僻,但我相信,要不了多久,制度体系建设将会成为更多企业和企业家的选择。”果不其然,2006年,中国公布了《新会计准则》,同时新《公司法》、《证券法》和《物权法》等重要法律的修改,都要求公司从法人治理结构层面的内控环境营造到公司各级规章制度中的内控功能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2008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首先要求上市公司在2009年7月1日前,必须建立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对内部控制的要求在国有企业及其其它类型企业中逐步推进。当制度建设正在成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成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成为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时候,我们看到了制度建设的春天正在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