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与农村经济增长模式的创新——以山东省宁津县为例的个案研究张东辉司志宾(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济南250100)摘要: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的农村经济改革催生了“散户+土地”农村经济增长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激励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难题。以户籍制度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为代表的新一轮农村经济制度变革催生了“核心农户+散户+土地”、“核心农民工户+散户+土地”、“县域企业加工点+散户+土地”等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这些新的经济增长模式的进一步完善要求农村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变革。关键词:制度变迁;经济增长;县域经济[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一.引言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在中国持续了二十多年。但是,经济运行的实践证明,以人民公社为组织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与农村经济增长绩效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对这种负相关关系的成因,许多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林毅夫(1988)认为,相对于个体小农的分散经营,合作生产具有分工和专业化的比较优势,但是农业劳动力的时空特性使得对于劳动力的监督和计量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集体经济的管理者选择一个较低的监督程度以应对监督难题,而在分配上则采取“工分制”以解决计量的困难。较低的监督程度和“工分制”的实行使得偷懒成为社员的理性选择。周其仁(1994)认为,集体化农业除了对社员的努力激励不足之外,还存在对管理者的激励不足。由于集体化农业的管理者不拥有剩余权,因此这一产权残缺削弱了剩余权激励,导致集体化农业管理者的激励不足。陆云航(2005)的昀新研究表明,统购统销制度对集体化农业的绩效产生负面作用。在统购统销制度下,农户口粮以外的粮食剩余被政府部门以低价收购,政府独享剩余的控制权和几乎全部剩余的索取权。政府通过统购统销制度提取了集体化农业的大部分剩余后,集体农业内部更难建立按劳取酬的激励机制,致使集体化农业的效率低下。20世纪80年代初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为标志的中国农村经济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激励问题。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行,使得广大农民压抑已久的生产热情在短时间内迅速高涨起来,农业生产得到较快发展,粮食产量大幅度增长,农村经济的活力增强,经济激励机制问题得到较好解决。1978-1992年,中国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5.9%,增长速度昀低的1984-1988年间也达到了4.1%,分别超过了对应时期人口的增长率(1.4%、1.6%)3.5个和2.5个百分点,这不但一举结束了中国农产品总供给始终不足的历史,而且较为明显地改善了城乡居民的膳食结构(林毅夫,1994)。但是,20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经济改革在解决了经济体制缺乏激励机制问题的同时,保留了集体化农业中的以粮食统购统销为代表的农产品流通制度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随着农村经济实践的推进,这种改革的不彻底性的弊端很快显现出来。随着农业技术的进步,土地对农业劳动力的吸附能力下降,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难题,也是中国政府确定的全面小康目标实现所必须解决的难题。林毅夫(2003)在回顾和比较中国历史各阶段和各个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与农村劳动力的关系后指出,中国要在2020年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国民经济翻两番的发展目标必须转移2.5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平稳、有序,以避免成为全国经济发展的负担。而旧有的农村经济体制恰恰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实现,从民工潮到民工荒的转变便是例证。制度缺陷与管制失灵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筑起高高的壁垒。因此,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制度的改革已显得十分迫切(宋晶,2005)。从一定意义上说,目前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代表的新一轮农村经济改革是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经济改革的继续,二者具有内在联系性。目前,将二者统一于一个框架下进行系统考察的研究尚不多见。同时,农村经济增长是在一定模式下进行的,而经济增长模式是与一定的经济制度安排相适应的。因此,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经济改革和目前正在进行的新一轮农村经济改革毫无疑问会对农村经济增长模式产生影响。对制度变革与经济增长模式创新内在联系的考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制度变迁后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从而更好地把握改革的力度和方向。本文通过实证考察山东省宁津县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经济的发展历程,发现随着农村经济实践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也逐步向前推进;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农村经济增长模式不断得以创新,农村生产力不断得到解放和发展。同时,经济发展的实践要求应该将经济体制变革继续向前推进。二.“散户+土地”:解决激励问题催生的农村经济增长模式以人民公社为组织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实践的失败,引发了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的农村经济改革。改革的目标是要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激励问题,以增强农村经济增长的活力。经济增长是以一定的具体增长模式为依托的,而具体的经济增长模式又是与一定的经济体制密切相关的。因此,不同的经济体制会催生不同的经济增长模式,经济体制的变迁会诱发经济增长模式的演变。与20世纪50年代集体经济制度相伴而生的是“人民公社+土地”农村经济增长模式,以及后来的“生产队+土地”农村经济增长模式,单个农户在经济增长模式中不具有独立地位。随着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增长模式也随之演变,单个农户在经济增长模式中被赋予独立地位,“生产队+土地”农村经济增长模式被“散户+土地”农村经济增长模式所取代。(一)“散户+土地”经济增长模式的特征在这种经济增长模式下,单个农户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昀大化独立从事农业生产各环节的决策活动。土地是单个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农业收入在农户家庭收入中占据绝对支配地位。农业生产活动是农户的主要经济活动。在农闲季节,农户家庭成员从事简单的手工生产活动,但是这种手工生产大多是自给性的,用于商品交换的很少,因此非农收入在农户收入中占据的比例很小。在这种经济增长模式下,农户之间并不是孤立的,相互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但是农户之间的联系并不是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经济联系,而是互助形式的松散的农户联系。同时,在这种经济增长模式下,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是严格分离的,经济增长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十分明显。(二)“散户+土地”经济增长模式的成因“散户+土地”经济增长模式的形成,是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直接结果。1958年中国农村开始实行的人民公社制度,由于缺乏经济激励,致使经济发展的活力不足,中国农村经济长期停滞不前。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的农村经济改革,解决的正是经济发展中的激励问题。为了在农村经济中建立起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这种经济体制变革使单个农户便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农业生产中的一切决策权都落到了农户手中,实现了权、责、利的一致。这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增,农业生产得到较快发展。可以说农业生产中的激励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由于改革之初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农业技术落后,因此土地对农村劳动力的吸附能力相对较强;同时,严格的户籍制度不允许农村劳动力随便流入城市,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身份经纬分明,严格区分。在这种经济社会条件下,农民被牢牢固定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农业收入也就成为农户收入中占据支配地位的收入。改革之初对农户的经济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制度除了严格的户籍制度以外,还有对农产品价格进行严格管制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在这种农产品流通体制下,农产品价格受到严格管制,农产品价格很低,这样就是农业剩余通过工农剪刀差的形式转移到工业生产之中。这种严格管制的农产品流通体制使得农村经济的商品化程度很低,这样农户在农闲季节的手工生产大多便是自给性的,农户之间的联系也不是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经济联系,而是互助形式的松散的联系。山东省宁津县农村经济发展的轨迹印证了上述分析。家庭联产承包经济责任制的实行,使单个农户获得了生产经营决策权,利益的获得与劳动努力程度直接挂钩,一度使宁津县农村居民的生产热情高涨,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同时,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前期,该县农业生产一直处于机械化程度很低的水平。以小麦的收割为例,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该县的小麦收割基本上处于纯人力收割状态,每逢秋收季节,各个农户的劳动力一齐上阵,全力应对收割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吸附能力比较强,农业生产需要投入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20世纪90年代,第一代农业收割机开始用于农业生产,小麦收割单纯依靠人力的时代结束,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尽管如此,简单机械化时代的土地对农村劳动力的吸附能力依然比较强,农业生产仍然需要投入比较多的劳动力。加上这一时期的户籍制度相当严格,劳动力的流动受到严格限制,进城打工尚未进入该县农村居民的意识,农业收入在该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中占据绝对支配地位。同时,由于农产品价格受到严格管制,农村经济的商品化程度低,收获季节农户之间的互助行为比较普遍,以弥补暂时劳动力的不足,这种互助行为不计报酬。总之,20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经济改革,一方面解决了农村经济中的激励问题,激发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一方面又通过严格的户籍制度和高度管制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将农户的生产活动固定在土地上,限定于自给状态,使得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严格分离。(三)“散户+土地”经济增长模式的缺陷“散户+土地”经济增长模式是与改革之初的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较好的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激励问题。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这种经济增长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随着农业技术的进步,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土地对劳动力的吸附能力下降,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随之出现,解决这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新的难题。而在“散户+土地”经济增长模式下这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很难转移。这是因为,在“散户+土地”经济增长模式下,严格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自由流动,从而使得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被城市经济所吸纳。经济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使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严格分离,城市经济向农村的延伸程度很低,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也无法在农村内部消化。同时,高度管制的农产品流通体制,使得农村经济的商品化程度很低,不利于农村经济活力的进一步激发。以上分析表明,以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激励问题为目标的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经济改革催生了“散户+土地”这一经济增长模式。随着“生产队+土地”农村经济增长模式被“散户+土地”农村经济增长模式所取代,改革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实现。然而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经济改革的不彻底性,即严格户籍制度和高度管制的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存在,构成了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农村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变革。三.“核心农户、核心农民工户、县域企业加工点+散户+土地”:农村经济增长模式的创新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经济改革的不彻底性,为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埋下了体制性障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这种体制性障碍对经济增长的束缚作用逐渐显现出来,具体表现为严格户籍制度和高度管制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转移的负面作用。体制性障碍的解除要求农村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变革。农村经济体制的新一轮变革是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经济改革继续,因此,新一轮改革催生的新增长模式只是在原有增长模式基础上的完善,原有改革催生的“散户+土地”农村经济增长模式的基本框架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新一轮改革催生的新增长模式包括“核心农户+散户+土地”经济增长模式,“核心农民工户+散户+土地”经济增长模式,以及“县域企业加工点+散户+土地”经济增长模式。各种模式对于基本的“散户+土地”模式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扩展和完善,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一)“核心农户+散户+土地”经济增长模式1.模式特征在这种经济增长模式下,承包经营较多责任田的农户成为核心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