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0213-1-1996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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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承压铸钢件的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总则DINEN10213-1英文版DINEN10213-1ICS77.140.30本标准和DINEN10213-2;1996-1版本代替DIN17245:1987-12,关键词:钢、钢铸件、压力容器。DINEN10213-3:1996-1版本代替部分DIN17182:1992-5版本,DINEN10213-4:1996-1版本代替部分DIN17445:1984-11版本。欧盟EN10213-1:1995拥有DIN标准的地位。国家前言本标准由ECISS/TC31准备负责本标准准备的德国团体包括钢铁标准委员会、技术协会。与EN条款2中引用文献相应的DIN标准如下:prEN1559-1DIN1690-1prEN1559-2DIN1690-2CR10260DIN17006-100修正与DIN17182:1992-5、DIN17245:1987-12、DIN17445:1984-11版本相比较本铸钢件标准有四个部分,DINEN10213-1到DINEN10213-4,范围仅针对压力容器铸件。以前的版本DIN1682:1942-03,1943-05;DIN17182:1985-06,1992-05;DIN17245-1:1951-10,1959-01;DIN17245-2:1951-10,1959-01;DIN17245-10:1964-03;DIN17245:1967-07,1977-10,1987-12;DIN17445:1969-02,1984-11。引用标准(不包括在标准化参考书目内)DIN1690-1金属材料的交货技术条件;总则DIN1690-2金属材料的交货技术条件;铸钢件;基于无损检测等级基础上的分类DIN17006-100钢的牌号体系;钢名称的附加符号1EN10213-11995.12ICS77.140.30关键词:钢、铸钢件、压力容器。英文版铸件–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总则本欧盟标准由CEN在1995-10-20批准。CEN成员共同遵守CEN/CENELEC内部规章,规定给出欧盟标准的条件是不改变任何国家标准的地位。有关这些国家标准的最新列表和目录的参考目录可以从中央秘书处或任何CEN成员处获得。欧盟标准存在三个官方版本(英文、法文、德文)。任何一个由CEN的成员负责翻译的本国语音的版本,通报中央秘书处后有象官方版本一样的权力。CEN成员是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的国家标准团体。CEN2内容页码前言31范围42标准化参考书目43牌号54交货总则条件55定单56生产57要求58试验和检测69标识710检测文件711附加要求8附录A(提供资料的)EN10213-2,EN10213-3的等级和EN10213-4焊接条件的标准化等级9附录B(标准化的)熔炼分析的允许偏差10附录C(提供资料的)物理和蠕变性能113前言本欧盟标准由ECISS/TC31技术委员会起草,铸钢件中央秘书处由AFNOR控制本欧盟标准EN10213“压力容器铸钢件的交货技术条件”包括4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常温和高温用钢钢种第3部分低温用钢钢种第4部分奥氏体和奥氏体—铁素体钢钢种欧盟标准应该给出国家标准的地位,最迟在1996年6月,出版或者签署一个统一的版本,与国家标准相冲突的应该在1996年6月的标准中取消。依照CEN/CENELEC内部规则,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共同遵守欧盟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41.范围本欧盟标准适用于承压容器铸钢件。包括那些用于生产压力容器结构部件的材料。本标准讲述了生产合金和非合金铸钢钢种(成分和机械性能特征)第一部分规定了交货技术条件总则。本标准包括了其它3个指定要求部分:-常温和高温用钢钢种(见EN10213-2)-低温用钢钢种(见EN10213-3)-奥氏体和奥氏体—铁素体钢种(见EN10213-4)在铸件是铸造工焊接连接的情况下,本EN适用。在铸件焊接到锻造产品(金属板、管子、锻钢)或者不是铸造工焊接的情况下,本标准不适用。2.标准化参考书目本标准合并了过时的或没有过时的参考书目及其它出版物的条款。这些标准化的参考书目引用在正文的适当位置,出版物列在此后。对于过时的参考书目,后来任何这个出版物的变更或修改,仅当变更或修改合订成册时,才适用于本欧联盟标准。对于没有过时的参考书目,适用出版物的最新版本。EN10002-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常温)EN10002-5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五部分:高温下的试验方法EN10027-1钢牌号系统—第一部分:钢名称、符号原则EN10027-2钢牌号系统—第二部分:数码系统EN10045-1金属材料—布氏冲击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EN10204金属产品—检测文件类型EN10213-2承压铸钢件的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常温和高温用钢钢种EN10213-3承压铸钢件的交货技术条件第3部分:低温用钢钢种EN10213-4承压铸钢件的交货技术条件第4部分:奥氏体和奥氏体—铁素体钢种prEN288-121)金属材料的规范和认可的产品焊接-第12部分:钢铸件弧焊的焊接程序试验prEN13691)铸件—磁粉颗粒检测prEN13701)铸件—目测比较表面粗糙检测prEN1371-11)铸件—液体渗透检测—第1部分:砂,重力冲模铸件和低压冲模铸件prEN1559-11)铸件—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总则prEN1559-21)铸件—交货技术条件—第二部分:铸钢件附加要求prEN280621)铸件—尺寸公差体系CR10260ECISS资料Nr.10通知—钢的牌号体系—钢名称的附加符号ISO4990钢铸件—交货技术要求总则1)准备中53牌号3.1铸件钢种命名依照EN10027-1和CR10260要求:—对非合金钢根据最小屈服强度(拉伸试验)—或者对合金钢根据化学成分组成。3.2依照热处理,对同一钢种的生产不同强度级别,按CR10260要求增加后缀。3.3在名称前用字母“G”表示有关的铸件材料。3.4铸件钢种命名依照EN10027-2要求。数码可以代替名称。4交货条件总则除非在本欧盟标准另外规定,本欧盟标准支持的铸件应该符合ISO4990:19862)要求。5定单5.1除ISO4990:19862)定单信息外,下列应该注意:-标有一个点●的下属条款,表示是本次定单和询价需要的条款;-标有二个点●●的下属条款,表示是本次定单和询价可选择的条款;5.2下列信息应该由购方提供给铸件生产者:-相关壁厚(见7.2.1)3);-检测条件(见条款8)。6生产6.1钢熔炼钢应该用电炉熔炼或任何其他程序包括二次精炼。由铸件生产者决定生产方法。6.2热处理除非另外同意,热处理类型应该符合EN10213-2,EN10213-3或EN10213-4表2要求。6.3焊接除非另外同意,焊接是允许的,提供的所有焊接应符合铸件无损探伤检测同一标准的相关部分。焊接程序评定是要求的(见prEN288-12)。6.4进一步处理除非事先同意,铸造厂不对诸如生产者交货后,购买方承担的焊接、热处理等一系列进一步处理负责。7要求7.1化学成分熔炼分析确定的化学成分应该符合EN10213-2,EN10213-3和EN10213-4表1的规定值。分析检测允许的偏差值列在附录B。EN10213-2,EN10213-3和EN10213-4表1中未规定的元素,除非是为完成热处理需要,没有购方同意,不应该有意增加。如果未另外规定,表1给出的最大值适用(对未规定的元素)。2)在EN1559-2出版时代替ISO49903)购方应根据有关机械压力规定壁厚6表1未规定元素的最大含量(%(m/m))元素钢种CrMoNiVCuCr+Mo+Ni+V+Cu非合金钢0.300.120.400.030.301.00合金钢(奥氏体除外)0.300.150.400.051)0.30—奥氏体钢————0.50—1)0.08%,对Cr≥10%的钢7.2机械性能7.2.1机械性能应该符合EN10213-2,EN10213-3和EN10213-4的表2给出的值。适用直到最大壁厚的机械性能值都在EN10213-2,EN10213-3和EN10213-4的表2给出。这些机械性能在有尺寸壁厚规定的试块上核实(见5.2)。在所有的情况下最大壁厚应限制在150mm内。在购方定义的壁厚超过表中给出的最大壁厚的情况下,应该在定单中同意降低铸件上可预知的机械性能,以确保最终的计算。7.2.2铸件本身最大壁厚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如EN10213-2,EN10213-3和EN10213-4的表2给出的值。在常温下的屈服强度相当于:—0.2%应力试验值(Rp0.2),对铁素体和奥氏体-铁素体钢(或者屈服强度的上限值ReH)。—1%应力试验值(Rp1.0),对奥氏体钢。(●●)7.2.3对EN10213-2和EN10213-4中用在高温下的钢种,规定了高温下的应力试验值,但仅当本次定单和询价协议要求时才执行高温核实试验。8试验和检测8.1检测类型对所有产品,本标准规定的检测和测试要求是必需的。8.2检测组构成8.2.1重量小于1000Kg的铸件,交货数量应该分入相同熔炼、相同热处理的同类型检测组(见ISO4990:19862)补充条款9.1)。检测组的重量不应超过5000Kg8.2.2超过1000Kg的铸件,每个铸件应该视为一个检测组。8.3试验8.3.1化学成份分析化学成份应由熔炼分析决定。8.3.2机械性能8.3.2.1总则机械性能应该在取自试块上相关壁厚的试棒上来做试验,最大试块壁厚不应该超过150mm。每个试棒应该按以下方法从试块上取出。—厚度小于56mm,大于28mm,试棒的轴线应该距离铸件表面14mm。—厚度大于56mm,试棒的轴线应该距离铸件表面四分之一的厚度。(●●)选择试块的更多条件按ISO4990:19862)(见11.2)8.3.2.2常温下的拉伸试验每个试验组应进行一个拉伸试验。试验按EN10002-1要求执行。试棒应有一个标准长度L0=5.65(S0)1/2S0是试棒原始截面面积。8.3.2.3冲击试验在一个试验组中执行3个摆式V型试验:—试验温度在EN10213-2,EN10213-3和EN10213-4中给出。试验根据EN10045-1执行。3个试验的平均值不应小于规定值。3个试验值的一个个别值7可以低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但不得低于该值的70%。(●●)8.3.2.4高温下的拉伸试验当要求核实高温下的抗拉强度时(见7.2.3),试验的数量和温度应该在本次定单和询价中协商同意。试验按EN10002-5执行。8.3.2.5机械性能的再测试。当机械性能不符合要求时,除非另外规定,铸件生产者可以适用ISO4990:19862)规定的程序。8.4在铸件上试验8.4.1化学成份当规定时,化学成份分析应取决于取自铸件上的试样。试样的位置和对熔炼分析规定的允许偏差应在本次定单和询价中协商同意。8.4.2机械性能当规定时,应在取自铸件上的试样上来核实机械性能。试样的位置应在本次定单和询价中协议。(●)8.4.3无损检测有本次定单和询价同意的无损检测条件要求的铸件,每个定单应包括的信息大致有:—NDT方法,应用的(目测,磁粉颗粒,液体渗透,超声波,射线);—每个方法的严格等级;—被测试铸件的面积;检测应按相关欧盟标准执行:—目测—磁粉颗粒prEN1369—液体渗透prEN1371-1—射线—超声波—粗糙度prEN1370(●●)8.4.4尺寸机加工余量和尺寸公差应该按照prEN28062在本次定单和询价中协商。9标识9.1铸件应有可追踪的易识记号。记号应包括:a)铸件生产者的缩写字母;b)与检测数据、试片和每个铸件相关的符号、字母和数码。(●●)9.2除9.3条款除外,辨认记号打印或铸在每件铸件上的位置和方法根据本次定单和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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