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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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正荣地产长沙区域公司房屋维保中心维保物资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维保材料的管理,确保维保材料物资的有效合理使用,规范维保物资入库、申请、出库、领用、调拨,扣款等操作流程,保证物资安全、维保服务工作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维保物资管理原则2.1.申请、采购、进库管理原则:由维保负责人在入伙前根据保修期内根据不同材料预计使用情况向项目部(视不同公司的情况有区别)提出材料申请,由项目部采购维保备用材料,维保维保信息员负责入库材料的登记,包括:品种、数量、价格等。2.2.领用、核查、出库管理原则:物资领用必须由直接使用单位或使用个人填写物资领用单,领用人必须经领用单位授权;领用单必须先经分管工程师或房屋维保中心负责人审批,领用材料后维保维保信息员需做出库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名确认。2.3.一次永久性使用物品、重复使用物品分离管原则:一次性使用(指:不可再做第二次使用的材料或物品);重复使用物品(指:可以多次使用的物品,如工具、宣传展板、标示设施、以旧换新物资、可拆配件的物品、成品保护套等)。管理方法:一次永久性使用物品,做好领用登记,费用按月向领用方索赔材料款。重复使用物品,严格合理控制损坏率、丢失、保养维护情况,建立考核重复使用价值评估办法。2.4.合理库存量管理:在每期入伙前采购1%-2%的甲供材料(按不同的类型定具体的备料比例)2.5.专职、兼职维保信息员管理制度:各项目房屋维保中心根据本制度在确定专职、兼职参与物资业务管理人时,有条件的原则上是专人专管一项,无条件的可采取兼职管理的方式指定分管责任人;兼职责任人在履行所兼职责时,与自己其他分管工作业务发生关联、冲突时,必须建立第三方见证确认的机制,以解决与自己业务直接冲突的问题(第三方见证确认的人选不能相互见证,也不能长期固定一人作为见证人)。3、职责3.1.维保工程师:现场区域分管维保工程师负责判断维保所需的材料领用数量及责任单位,并负责将已发生费用分摊至各责任方,向各责任方发函扣回所发生的材料费用,对物资及分摊费用的准确性、合理性负责。3.2.维保维保信息员:对已审批的物资采购,配合物资进场验收,各项目房屋维保中心指定物资管理员为本项目维保物资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房屋维保中心物资的实物入库、出库、物资回收、物资保养维护及仓库日常手续的经办、实施、管理工作,确保无损耗,对物资实物进行合理存放与维护。物资申请、采购、入库、出库、领用记录,费用结算、支付、收入、扣缴、调拨等帐务管理,以及材料管理的相关凭证资料建档。监督、盘点、库存和用量与实物、帐务数据相符。3.3.第三方见证确认人:见证确认,当某位物资管理兼职人在他自己进行的其它业务与他兼职的物资管理业务有冲突时,经各项目房屋维保中心以确定的第三方见证人必须履行见证监督职责,并按要求见证确认签字。对监督见证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3.4.各项目房屋维保中心负责人:负责项目房屋维保中心物资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对公司物资财产管理负直接责任。4、物资管理指引4.1.物资入库与验收工作指引4.1.1.不合格品进入仓库,由采购人员负责退换,并追究采购人员及供应商责任;4.1.2.到货验收记录由供应商、维保材料管理员在《物资进场入库验收单》签字确认,并详细填写质量记录;4.1.3.验收中发现质量、规格、品种、数量、颜色等不符,或价格及物品资料(发货清单,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物资质量证明,供货单位及联系电话等资料不全,物资管理员有权拒绝验收入库,并上报房屋维保中心负责人,勒令重新采购或补齐相关资料后才予办理入库;4.1.4.验收合格,及时登帐标识,按物资分类存放,并建立物资档案台帐;4.2.物资保管操作指引4.2.1.仓库物资应根据物品的种类将物资分区、分类进行存放(物资的品种、型号、性能、用途、数量、重量、包装等特点以及仓库条件,合理安排物资的存放位置);4.2.2.仓库物资存放要求保持物资原有使用价值,做到整齐、美观,标识清晰,易存易取;4.2.3.仓库内的各种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仓库管理人员注意做好标识并妥善保管,专库存放,配备防护设施,有详细的发放记录,同时做好易燃、易爆安全防范措施;4.2.4.确保仓库物资的存放安全,做好防盗、防火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做好通风防潮措施,避免物资霉变、腐烂、锈蚀、损坏。水泥入库要加垫隔离层防潮;4.2.5.仓库重地,禁止吸烟;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仓库钥匙必需专人保管,不得私自转交和请人代管。物资管理员休假,由房屋维保中心负责人指定人员或亲自代管,以确保物资正常供应。并做好交接手续,代管期间发生物资损失由代管人负责承担;4.2.6.物资管理员对现场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材料物资的浪费、挪用,发现不良现象立即制止,并上报分管工程师、房屋维保中心负责人、维保管理中心经理,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严厉处罚;4.2.7.物资管理员每日下班前完成对物资领用记录数据录入电脑,随时协助本部门和成本部、财务部门做好对施工单位的扣款及实物、帐目的审查工作;4.2.8.物资管理员、帐务管理员每月28日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并共同完成月度物资管理评审报告;4.2.9.物资管理员每月底对领用物资进行汇总统计,对应扣、应罚的责任单位或个人下发扣罚款公函,并上报房屋维保中心负责人和工程成本管理部;4.2.10.物资管理员应根据物资使用情况合理储备各种物资及工具,确保维保施工正常进行,特殊用量小的材料或工具必须做好紧急供货的合作关系及渠道,确保及时能够提供所需物品或工具;4.2.11.不断总结和完善、规范仓库物资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发现物资管理盲点必须立即上报,并建议改进措施,提高仓库物资使用和仓库管理效能;4.2.12.合作商临时寄存在仓库的物资,应独立堆放。业主寄存的物品未经业主本人同意不得擅自发放和使用,业主委托其他人代领、代借必须与业主确认或由业主书面委托才能办理;4.2.13.物资管理员必须积极主动与物资供应单位建立良好、公开、公正的合作关系,对物资供应单位提供的物资出现质量缺陷应及时要求供应单位更换、维保,确保物资供应的品质。4.3.物资领用操作指引4.3.1.各项目房屋维保中心所有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办理领用出库;4.3.2.贮存期不宜过长的物资,物资管理员要遵循“先进先出、开封发完再开”的原则发放,剩余物资未使用完前,不得开封新物资;4.3.3.物资领用必须由直接使用单位或使用个人填写物资领用单,领用人必须经领用单位授权;领用单必须先经分管工程师或房屋维保中心负责人审批后物资管理员方可发货;涂改的领料单无效;禁止先领货后补手续;禁止白条领料;4.3.4.物资领用必须在领用单注明清楚物资名称、品牌、规格、估计数量(或已确定数量)、质量、颜色用途、物资费用承担责任方、费用收取方式、领用日期等。依旧换新的物品应同时注明旧物品须更换的原因,旧物品未退回可直接由领用单位承担新物品加倍费用;4.3.5.出库物资,双方必须按领用单的详细记录清点核实,登记台帐。物品发放原则:方便,快捷,按质、按量、及时、准确。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出库。4.4.剩余物资管理操作指引4.4.1.领用物资使用结束时,分管维保工程师负责组织使用人、物资管理员回收、盘点剩余物资量全部运回仓库,校对领用量与实际用量,并在领用单上注明剩余回收数量;4.4.2.剩余物资禁止人为流失(包括无退回手续,直接转移到不同使用地点),经发现人为流失、无手续转移,将追究直接使用责任单位或个人责任,同时追究分管维保工程师的监督管理责任;4.4.3.物资管理员必须积极收集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前期建设中遗留、多余的建筑材料物资,包括物资供应合约单位应免费提供的物资及配件的索取,并单独建立物资回收台帐,充分利用减低后期维保材料物资采购成本。4.5.重复使用物品管理操作指引4.5.1.常用个人工具由个人填写领用登记表,由个人承担工具使用保管责任,损坏照价赔偿,固定资产(单件物品价格超过2000元)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4.5.2.常备公用工具或设施统一由维保材料管理员保管,执行随用随借、有借有还、损坏照价赔偿(另加收15%的管理费)的方式管理,各项目房屋维保中心应建立常备公用工具或设施清单目录及存放及使用去向,张贴上墙以充分提高利用率;4.5.3.为提高重复使用效率,各项目房屋维保中心应对重复使用的物品根据本制度要求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涉及到业主的(如:维保钥匙、安全提示、安全标示等等)应明确借用的责任和未按规定执行的处罚依据;4.5.4.重复使用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执行谁使用谁维护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归还仓库后由物资管理员负责。固定展板、宣传告示标示、形象画报由各项目房屋维保中心指定人员监管维护,确保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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