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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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初探》内容包括: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教育的理论探讨、中国古代关于预防犯罪的教育思想、中学犯罪预防教育的关键环节——从193名少年犯的调查问卷谈起、加强教师抗逆心理素质的培训与探索、中学预防犯罪法律教育的缺陷及对策、小组社会工作方法运用于行为不良学生教育过程研究——以某工读学校的夏令营为例、炮制少年不倒翁——工读学校学生抗逆力的恢复、社会工作专业介入工读学校学生教育必要性研究……作者简介席小华,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副教授。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本科及硕士期间学习法律,开展青少年犯罪、少年立法及司法等相关问题研究,现在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攻读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方向)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的整合性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当前我国开展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社会影响因素研究”,并同时主持或参与多项省部级、横向课题研究工作。已出版著作4部,参编教材1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图书目录第一编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基础理论研究:犯罪预防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教育的理论探讨中国古代关于预防犯罪的教育思想法律教育:中学犯罪预防教育的关键环节——从193名少年犯的调查问卷谈起加强教师抗逆心理素质的培训与探索中学预防犯罪法律教育的缺陷及对策第二编社会工作专业介入工读学校学生教育过程研究小组社会工作方法运用于行为不良学生教育过程研究——以某工读学校的夏令营为例炮制少年不倒翁——工读学校学生抗逆力的恢复社会工作专业介入工读学校学生教育必要性研究小组工作理论和方法介入问题学生人际交往障碍的实践与探索小组工作方法对工读学校学生人际关系的介入和重构小组工作方法对工读学生认知能力的培育及反思论社会工作介入下的工读学校学生抗逆力的恢复与提升——以2008年北京市HD工读学校温暖心泉夏令营为例第三编社会工作专业介入涉嫌犯罪青少年帮教过程研究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制度之探究社工介入:完善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必要途径论犯罪流浪儿童的司法保护社会工作介人暂缓起诉青少年矫正过程研究——以HD检察院小亮抢劫案为例社工介入涉嫌犯罪青少年帮教的行动研究——以HD区检察院小枫寻衅滋事一案为例犯罪大学生社会支持网络探究——以H区人民检察院个案为例第四编社会工作专业介入服刑犯罪少年矫正过程研究国外社区预防和矫正少年犯罪的实践及启迪炮制少年不倒翁——犯罪少年抗逆力的恢复当前我国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矛盾与冲突北京市未成年人犯罪实证研究新西兰“家族议会”教育模式对中国犯罪少年教育的启示小组工作在未成年人犯罪矫治中的应用——情感支持小组研究附录:研究报告青少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研究北京市司法领域社会工作建设状况的调研报告二.近年来,江苏省徐州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保障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由最初的内设合议庭到独立建制的综合少年审判庭;由最初的单一刑事案件拓展到民事、行政案件;由最初的教育感化挽救到现在的职能延伸、综合维权——徐州法院的未成年人审判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创新发展之路。分案诉讼给未成年犯减少“污染”5月18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圆桌法庭内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陈某伙同两名成年人驾驶摩托车抢夺挎包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起案件虽然有三个犯罪行为人,但与陈某共同实施犯罪的成年人王某、李某并没有同时审理,原因也并非“在逃”,而是鼓楼区法院根据当日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的意见》而特别对未成年人陈某进行的单独分案审理,对此陈某的父母和辩护律师都表示十分满意,他们认为对陈某的单独审理考虑了孩子的心理感受,使孩子少受其他犯罪行为影响,维护了孩子的更多权益。据了解,2006年以来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占共同犯罪案件的67.2%,共同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法官在考察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时也发现,少数未成年犯通过案件侦查、起诉及审判等诸多环节,对原本并不知晓的成年犯的犯罪动机、手段、方法、情节等也得到了解,并产生不良影响,以至诱发新的犯罪。采访中,鼓楼区法院院长张文超表示,在不妨碍案件诉讼的情况下,将未成年人从共同犯罪中剥离出来分案处理,从司法程序上建立与成年犯的“隔离带”,可减少未成年人受到犯罪的“污染”。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后龙对这一创新举措予以了肯定,认为这一举措改变了以往仅在司法的终端环节才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保护、挽救的局面,强化了司法各机关、各环节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程保护,进而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特殊的司法保护。社会介入帮助“患病”少年重建心灵家园5月25日,徐州市举行“全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社会工作介入中心”揭牌仪式。这是徐州两级法院拓宽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一条创新路径。17岁的被告人晓东因与养父发生争吵离家出走,后因盗窃被判刑8个月,但刑满后仅一天又因盗窃被抓,案件审理中其养父一直拒绝出庭。法院于是启动“社会工作者介入程序”,邀请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心理辅导经验的社会工作者李同担任晓东的“法律家长”。李同耐心对晓东进行法庭教育和心理测试,帮助晓东分析真善美和假恶丑,鼓励他勇敢面对现实,重新做人。渐渐的晓东消除了焦虑和抵触的情绪,坚毅自信取代了原先茫然游离的神色。“大部分未成年犯虽然表示认罪了,但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也不知道如何避免再入歧途。因此,帮助他们真正认识犯罪根源,辅以有效的教育和帮教,防止他们再次犯罪尤为重要。”徐州中院少年庭庭长王韧说,该院通过社会工作介入的方式,为未成年犯重树生活的信心提供了卓有成效的矫正服务。4月2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了在徐州法院开展预防留守儿童犯罪工作情况,徐州师范大学社会调查和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主任魏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社会工作介入机制一定程度缓解了少年审判社会帮教人力短缺、专业性不足的情况,有利于提高教育和感化效果,进而加快少年犯融入社会、回归社会的步伐。“社会工作介入主要采取心理辅导的方式对未成年犯测试和引导,对于涉世未深的少年犯,这是一种有效的帮教方式。”徐州中院专委李德彬介绍说,徐州法院普遍采用这一方式,委托专业心理辅导人员、教育人员等组成的社会工作者团队,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共同为未成年犯或行为偏差者设计矫正方案,缓解其心理压力。两级法院已为300多名未成年犯提供了社会工作者介入,所有未成年犯均当庭悔罪、接受改造和矫正,效果明显。特色基地为失足孩子扬起生活风帆少年犯小亮原本是个好学听话的孩子,而父母整天忙着生意上的事,忽略了与儿子的交流。2005年暑假,小亮因上网缺钱,实施盗窃而被判处缓刑。法院为了彻底挽救小亮,把他送到法院与一吉他学校联合成立的“音乐人”帮教基地。这个基地以触法失足少年等特殊群体为对象,以休息日、节假日为教学时间来传授琴艺。小亮真挚地说:“感谢帮教基地使我远离了网吧和不良少年,学会了如何做人。是基地的教育和培训让我有了一个光明的前程。”目前,小亮已是一酒店的大堂经理,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近年来,各色关爱失足少年的帮扶基地在徐州两级法院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三母教子维权基地。法院利用休息日、节假日组织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及其母亲共赴孟子故里,以孟母精神、法官妈妈和少年犯生母的亲情关爱共同熏陶失足少年,同时加强对少年犯的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教育。——未成年人法企帮扶基地。法院与当地多家实力企业联合建立,为失足少年安排学习电焊、汽车修理、家电维修和烹饪等技术,让他们在学习谋生技能和劳动中重塑正确的人生观,早日融入社会。——大学生志愿者义务帮教服务基地。法院联合五所高校建立,高校大学生志愿者分别与未成年犯进行“一对一”的义务帮教,通过组织座谈交流、书信往来和公益劳动,促使未成年犯热爱生活、树立信心。李德彬告诉笔者,目前全市法院共建立各种类型的帮教基地25个,帮助100多名未成年犯重返校园,300多人找到工作,挽救和教育了近千名失足少年。徐州两级法院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呈现“两多两少”的特点,即未成年犯认罪悔罪的多,服判不上诉的多;抗拒改造的少,重新犯罪的少,帮教基地无疑发挥了显而易见的作用。3从此以后,该站将以被判处缓刑、免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为服务对象,并对其进行庭后教育。此举也标志着沈阳市中法的“青少年帮教计划”全面启动。沈阳市中法青少年审判庭社会工作者站为全国首创,工作人员以从社会招聘的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大学毕业生为主,他们将根据青少年罪犯的生理、心理特征帮助其健康成长、重塑人生。“青少年帮教计划”则包括法官进校园、庭前社会调查、庭中圆桌审判等制度。目前全市已组建了一支150人的社会调查员队伍,另外还聘请了650名法官担任中小学的法制辅导员,他们将定期走进校园,通过举行法制讲座、组织模拟法庭等形式教育青少年。4一、香港青少年犯罪的矫治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全球性的问题在香港一直广受关注。1996年香港青少年犯罪数字达犯罪总人数的三成,引起社会的普遍忧虑。于是受联合国1986年制订的“少年犯司法行政最低标准守则”的影响,香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以“社会为本,辅导为主”的犯罪矫治措施,强调以较宽容的态度处理犯了轻微罪行的青少年,尽量避免让犯罪青少年进入刑事司法审讯制度内,避免把犯事的青少年监禁起来,而是让犯罪人留在原来的社区,令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这与近年来世界性处理青少年问题的大趋势是一致的。目前,世界上在青少年司法方面,比较强调改过自新、矫治辅导的方法,目的在于提供青少年更多成长与发展的机会。通常青少年犯罪者是否愿意改过自新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其中个人所经历的司法程序是否能激发他们改过的动机,以及在他们眼中从提审至审讯的过程是否公平合理都是不可忽略的因素。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教育的普及、卫生和健康的改善,促使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权益,重视自我价值和尊严,这种趋势也开始对政府制定政策产生影响。在香港有关司法系统审判的程序上已经有所表现,即对违法人员的处理方法已经由监禁、报复、惩罚的方式,逐渐转向用矫正、教育、改造和康复的观点来解决犯罪问题,以谋求使犯罪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的目的。尤其是香港社会工作从19世纪发展到现在,在社会福利事业中已经成为一个新的重要行业,社会工作本着“以人为本”的信念,向个人和团体提供预防、解决人们实际生活中各种问题的服务,使香港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已形成网络,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形成了一套处理违法人士和罪犯康复的社会体系,向个人和团体提供预防、解决人们实际生活中各种问题的服务,使香港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已形成网络,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形成了一套处理违法人士和罪犯康复的社会体系,对促进香港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实践中,为了顺应社会发展和社区需要,香港相继推出了“社区为本”的自新计划,其中包括“感化令”、“社会服务令”和“社区志愿服务计划”等。感化令是供裁判法院、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运用的一种判刑。其目的是促成犯罪人改过自新。采用的是非控制、惩罚或监视的诱导方法,接受感化主任为期一年的监管,接受其定期的家访和面谈。感化主任有义务协助当事人处理个人或家庭问题,充分运用社区资源协助当事人解决居住、就业、医疗、学习、职业训练等问题。社会服务令则是向犯有可判监禁罪、已经14岁或以上的罪犯提供的自新服务。罪犯须同意从事对社会有益无害的工作来代替监管。它本着“自信”、“建设性”和“补偿”的目标原则,要求罪犯做一定时间(英国40小时)的无薪工作,给罪犯一个贡献社会的机会。社区志愿服务计划以接受感化的青少年为对象,由感化主任将犯罪青少年转介到有关社区支援中心参加短时间的密集小组活动,使其接受不同内容的训练,增加其重新融入社会的技巧和能力,并获得改善自我形象、树立信心的机会。以“火凤凰——社区支援服务计划”为例。从1992年起由香港湾仔警区与循道卫理中心联手,对犯轻微罪行而被警司警诫的青少年,由专业社工进行辅导,通过在社区开展个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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