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签字保密协议甲方:乙方:性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公民身份号码:住所: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电话:鉴于:1.乙方在甲方工作,担任企业现金管理顾问的工作,乙方工作岗位属于以下类型(C):A高级管理人员;B高级技术人员;C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了解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乙方理解并确认:乙方对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公司保密信息的任何故意、过失泄露或违规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均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甲方的利益或使甲方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乙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秘密等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保密信息的范围1.关联公司: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甲方、受甲方控制或与甲方受共同控制的国内或国外的任何自然人、合伙、公司或其他形式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2.本协议中所称保密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和其他非公开信息;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所有的尚不为公众所知悉,使甲方相对于他人而具有现实或潜在的竞争优势、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信息或情报:(1)甲方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向、项目开发与建设计划、营销计划、价格与成本计划、市场计划、定价政策、商业机会、融资方案等;(2)公司项目计划、实施进度及科研成果;(3)产品开发及现场试验,产品销售、服务情报;(4)专有技术、设计、程序;[2]乙方签字(5)客户名单,客户情报,包括: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联系人、联系方式等;(6)管理、经营的运行和决策,办公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工作报告、企业涉密文件;(7)公司业务或市场拓展计划,营销策略;(8)网络发展、技术应用策略及方案;(9)规划编制文本、模板、结论、数据及其基础资料;(10)财务情报,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薪资信息、各类统计数据、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11)人事情报,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架构、员工名单、数量、联系方式、岗位职责、人事调整信息、工资性及劳务性收入及资料、股权激励方案、分配信息等工资福利标准、人事档案资料、尚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变动决定等;(12)公司设施设备信息:公司电脑、服务器等设施设备的位置、数量、配置等;(13)与任何第三方协作业务有关的情报及与任何第三方的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第三方约定的保密协议或合作协议中的保密条款中提到的保密信息或情报)和涉及争议情况;(1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15)甲方员工的任职情况及手机、电话、邮箱等非公开信息;(16)其他保密信息。3.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乙方从公共领域通过正常途径获得的信息。第二条保密措施甲方对保密信息采取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对相关资料标有保密等字样;2.乙方使用的资料受到甲方网络或甲方内部管理的限制;3.乙方使用相关信息按照甲方的规定应履行登记手续;4.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它保密措施。保密措施的采取与否不影响对保密信息本身的认定。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在任职过程中知悉或者持有的甲方的保密信息。第三条职务成果及资料归属1.本合同第一条所涉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权益成果均完全归甲方所有。2.由乙方本人或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所研制,开发,翻译的任何作品或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3]乙方签字秘密,经营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甲方所有,除非乙方能够证明上述作品或成果是乙方没有利用甲方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在业余时间由乙方本人或者乙方与第三方合作所研制或开发。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撰写、编制或得到的与甲方业务或事业有关的一切设备、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脑、软盘、图纸、数据、模型、实验记录、计算机程序、操作手册、工作手册、书信往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记录、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等,在任何时候该权属均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任何时间归还上述文件、资料。4.如乙方主张其对有关信息应由其享有权利,应在该信息产生一个月内向甲方书面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权利。乙方没有提出申明的,甲方可以认为是职务成果,从而享有相应权利,并可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的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即使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乙方也不得向甲方要求赔偿或对该项权利提出主张。第四条保密义务及保密期限1.乙方保证严格保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甲方需对之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除因工作需要并善意履行对甲方义务,和得到甲方指示并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与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工或甲方的客户(含欲争取的潜在客户)进行保密交流外,乙方:(1)不得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包括负有保护涉密信息安全、防止被窃密的责任;(2)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和任何第三方泄露,对甲方确定的第三方合作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超越可透露信息的范围;(3)不得为自己的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4)不得复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5)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甲方客户提交的文件应当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6)应尽其他的妥善保管和注意义务。2.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中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公知,但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并未被公知,仍然具有价值的,乙方应对未被公知仍属于秘密信息的部分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仍然不得使用这些信息,或诱导任何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并以此证明该商业秘密已不存在。3.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及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乙方离职或解除实习协议后五年。但如甲方某项保密信息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仍未进入公有领域,则本协议继续有效,乙方对该部分保密信息仍承担保密义务直至其进入公有领域。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有关信息的保密期限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期限的,则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4]乙方签字乙方对相关信息仍有保密义务。5.对于以项目组形式开展工作的,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甲方项目组以外的人员透露有关项目及项目组的任何情报或信息,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第五条保密信息载体的所有权1.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磁带、磁盘、U盘、移动硬盘、SD卡、仪器、存贮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或存储设备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2.乙方应当于离岗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属于甲方并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人。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的,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违反本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进行辞退。3.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甲方为主张赔偿责任所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交通费、公证费等费用,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乙方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共同侵犯甲方的保密信息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及共同侵权方的连带责任。乙方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条协议的效力非经本协议各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因各方签署的其他任何法律文件的无效、终止或撤销而丧失其效力。第八条争议解决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在争议解决期间,对于本协议其他条款和保密信息,乙方应继续恪守其保密义务。3.本协议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施行之法律。第九条附则1.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甲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它与其产生关联关系的任何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视为甲方的保密信息。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即刻生效。[5]乙方签字3.乙方确认本合同首部的“有效联系地址”为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唯一住址,该地址将视为甲方向乙方发送相关通知等文件的唯一住址,而不论送达的通知由谁签收。如该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于三天内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没有提交书面通知的,乙方承担全部不利后果。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合同编号:)的补充协议,如《劳动合同书》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6.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充分理解和知悉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