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东城XX宾馆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1.宾馆内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2.动火必须按照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3.临时动火应向宾馆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4.固定动火必须经宾馆审查同意,报经宾馆领导批准,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7.宾馆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宾馆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8.宾馆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宾馆内使用时,应经宾馆领导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9.宾馆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部门,在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11.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宾馆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宾馆领导批准后,由专业电工拉线接电。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13.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14.禁止使用电热棒。15.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16.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17.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