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质量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1.2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1.3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1.4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1.5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2、公司内部质量检验2.1专检品质管理人员将对产品进行任意抽检或全检,如发现有不合格品将按照质量处罚条例进行处理。2.2互检即下道工序人员检查上道工序人员生产的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上报品管,品管将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理。2.3自检人人必须加强责任心与质量意识,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百分百合格,决不允许有次品流入下道工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3、质量事故的类别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3.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的;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3.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且不足3000元的;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3.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凡行为/现象属于2条规定,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4、质量事故的处罚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a、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b、罚款;c、停职参加学习班进行教育。4.1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4.2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50-1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3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4.3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由品管现场奖罚责任人。5、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5.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5.2发现图纸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5.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5.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5.5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5.8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5.9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6、奖励的类别质量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品或奖金。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具体条件另定)。6、质量奖惩的实施6.1质管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或奖励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严重事故或重大奖励,须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批准后执行。6.2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人事行政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6.3质量罚款由财务部设专帐登记,做为质量奖励基金的补充。6.4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行政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7、说明:7.1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7.2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