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山倒班宿舍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年底、元旦和春节前期的生产,我公司将对所有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监督,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凡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罚。于2010年11月19日至2010年11月22日对大洪山职工倒班宿舍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一,基本情况我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采取听汇报、现场检查、集中讲评等方法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贵州颐中施工企业对安全意识和水平非常严重,没有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深基坑、高支模、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能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企业审批,没有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制度,无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基本上能做到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没有认真落实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施工企业未能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基本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昆钢山河监理企业未能按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等,未能按要求配置安全监理人员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二.存在问题经过检查,发现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安全专项施工没有方案,部分现场实际施工与方案不相符;部分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审查。2、安全员无到位,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或上岗位到期未年审。3、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实,无进行一、二级安全培训教育,三级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无制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或无具体落实措施。4、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不足,建筑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无及时清理,文明施工管理较差。5、部分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单位没有具备相应资质,使用前无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6、部分安全网无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搭设不严密、不牢固,“四口”、临边防护不严或无防护措施,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7、部分施工用电配电箱无上锁无警示标志,线路乱拉乱接,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要求,无独立搭设,两侧无防护栏杆,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平台无防护门,部分吊篮无安全门,进料口无防护棚。8、部分施工企业虽然已制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没有组织演练。大部分受检工程施工现场没有在明显位置公示重大危险源和落实专人负责。9、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监理不到位,检查时总监不在场,无配置安全监理员,没有及时进行各阶段安全评价,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无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没有监督落实整改,没有按规定要求办理有关审批和验收手续。三,问题分析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没有形成系统化管理模式。2.安全入场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农民安全意识得不到有效提高。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详细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规范和指导施工的作用和效果。4.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不能消除安全隐患5.施工单位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从而导致作业环境恶劣,不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6.施工人员素质低下,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频繁出现。7.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素质较为粗放,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匮乏。三,措施和办法首先,针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我公司要求项目部对生产安全实行横迹管理每周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和监理企业5日内整改完毕,并于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公司,我公司将严格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和施工安全生产。其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并将标准延伸到各个施工单位,明确安全员的生产岗位责任制等,现目前施工企业对施工队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企业应对三级安全教育认真执行,严格履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完善教育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杜绝走过场现象。再次,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交底程序,施工工长对各班组实行口头和书面交底,并留有文字记录。同时规范交底内容,并且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工程施工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工作。对每周的安全例行检查要认真落实到位,并且进行记录,公司对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例行的安全检查。由于现场大部分是农民工,其素质低下,文化程度较低,安全意识淡薄,管理难度大很容易造成事故,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通过对安全事故案例的讲述,剖析事故原因达到警示的作用,从而引导农民工转变思想观念,从“要我安全”过渡要“我要安全”的地步,做到“三不伤害”达到其规范安全行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