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高成长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专项申报指南(2008年度)一、支持对象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中方控股的高成长企业。二、重点支持的项目方向(一)软件、互联网及通信领域1.重点支持北京具有领先优势的自主软件产品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在技术创新、应用模式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方面有重大突破,实现产品技术升级,提高软件产品的自主技术含量,拓展国内行业应用领域,实现较大规模的产业化。2.重点支持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技术,在国际前沿技术、通信标准等方面有重大创新,面向数字家庭、新型移动信息服务等需求,支持一批关键技术和应用。支持基于互联网、移动通信等领域的信息化关键技术与创新应用的发展,推动构建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产业链,培育龙头运营商与服务商。3.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在传统服务业领域的应用,创新传统服务业的服务模式,提升传统服务业的服务水平,促进北京传统服务业的发展。重点支持支撑金融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的软件技术。4.重点支持“软件变服务”相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动软件企2业由“软件产品提供商”向“软件服务商”转型。支持推动企业向高端咨询服务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发,全面提升企业的IT规划咨询能力与业务部署实施能力。5.重点支持国际前沿技术的研发与原创技术标准的研发,推动北京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与人才团队的培养。(二)生物医药领域1.推动研发服务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重点支持从事研发服务的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发和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并参与国际认证和国际市场拓展。推动研发服务型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扩大技术服务领域,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研发服务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2.继续深化科技资源招商工作。针对已在北京地区投资的京外优秀企业,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和成长性的产品在京产业化;重点支持京外发展迅速并有国际化发展趋势的优势企业在京建立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3.加强支持创新品种的研究开发。通过对创新品种的研发工作的支持,着重抓住龙头产品,以点带面,提升京区整体创新能力和水平。重点支持针对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疫苗、创新药物及品牌中药;研究开发新型制剂技术和给药系统及临床应用面广的诊断试剂、数字化诊疗设备。通过对重点品种的支持,努力形成生物医药核心创新群和产业群。4.推进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重点支持企业通3过科研生产中核心关键技术的突破,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真正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三)新材料领域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磁性材料、生物医用材料、传统产业改造和提升用新材料、新材料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等方向。其中:1.电子信息材料领域:重点支持集成电路配套材料、全固态激光器关键材料与器件制备及应用技术、新一代平板显示关键材料及器件制备技术、新型LED应用产品开发及与新能源的结合、信息和电子器件用特种功能材料及制品等。2.新能源材料领域:重点支持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及应用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及关键材料、风力发电用关键材料、新型储能材料等。3.高性能金属材料领域:重点支持超硬及难熔材料、高性能粉末冶金制品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用关键金属材料、关键工业部件强化或修复技术等。4.磁性材料领域:重点支持风力发电、电子信息、汽车和先进加工设备等高端应用领域用磁性材料的开放;各向异性粘结钕铁硼磁体材料、纳米磁性材料及磁致伸缩材料等新型磁性材料等。5.生物医用材料:重点支持人工关节、介入支架、人工脊柱、口腔材料等高附加值的生物医用材料。6.传统产业改造和提升用新材料:重点支持新型节能墙体等环保4建材、消纳固体废弃物的新型建材、高附加值环保型高分子材料等。7.新材料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支持材料领域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服务业的技术提升;应用新材料技术服务首都经济建设的新型服务产业,如材料保护和修复产业等。(四)先进制造领域1.电子信息领域: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制造以及配套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采用自主知识标准及核心芯片的数字音视频整机产品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应用模式与服务模式方面有重大创新,实现产品技术升级,进入国内行业的核心业务应用领域,实现较大规模的产业化等。2.装备领域: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装备、清洁高效发电装备、输变电装备、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自动化控制技术与装备、自助服务装备、航空航天制造装备、城市运营保障装备,以及汽车、激光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制造;支持应用先进装备技术实现传统产业的节能增效;支持成果应用推广模式与生产服务模式方面有重大创新等。(五)节能与环保领域1.在煤炭清洁燃烧技术、高效天然气燃烧器等方面,重点支持强化燃烧、强化热交换、脱硫脱硝等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在建筑节能领域,支持新型高效围护结构保温技术、高效建筑用能设备研发推广。支持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产业化,包括生物质发电和液体燃料转化技术、高效太阳能光热利用、高性价比太阳能发电技术、5光热光电一体化及与建筑结合技术、大型风电机组及其关键部件开发;推进清洁发展机制、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各领域开展节能工作;在工业节能领域,重点支持工业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垃圾和废弃物燃烧发电技术、工业用电机、泵类等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2.重点支持水质和空气质量监测、检测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发展;污染水体水质净化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农业、工业及第三产业节水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大型燃煤(热)电厂锅炉脱硫、高效除尘和脱氮;支持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生活垃圾分类及运输技术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及产业化;废弃地及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湿地建设及生态修复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污水深度处理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工业废水处理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噪声污染控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六)农业科技领域1.籽种领域: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培育符合市场需求并进行产业化的农业新品种,包括蔬菜、花卉、瓜果、苗木、畜禽、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优质、高产、高效的农业新品种及其相关配套技术。2.农业投入品:重点支持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肥料、农药(含兽药、疫苗)、生长调节剂、饲料(及其添加剂)等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支持企业针对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方面亟待解决和提高的新型装备需求,开发生产农用机械和先进技术装备。3.农产品深加工:重点支持企业开发应用农产品贮藏、保鲜、精6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等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及附加值。4.生态种植养殖:支持企业开发、应用、推广资源节约型生态种养技术和生产模式,发展绿色有机农业、高效特色农业。三、项目申报条件1.符合专项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范围,产业基础好,并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属于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应符合相关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2.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以上,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清晰。3.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项目申报时应处于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且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5.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两年,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6.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专项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7.同一项目近年来已获市科技计划支持的,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仅能申报一个项目。8.专项重点支持以下几种形式的项目:(1)以企业为主体,集成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等相7关科技创新资源共同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集成创新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技术或产业联盟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3)为行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的共性技术项目。(4)能够显著推动产业发展,对北京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四、企业申报条件(一)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1.企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时间一般不低于两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中方控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范围属于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2.经营业绩良好,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年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净资产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的3%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4.职工总数不低于5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5.拥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主营8产品,同时拥有一种以上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版权、商标权、动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6.财务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二)各重点领域企业申报的成长性条件各重点领域一般以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时上一年度的缴纳税费总额、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率、总收入同比增长率和研发投入同比增长率等成长性指标作为界定标准,将企业分为A、B、C三档进行支持。1.软件、互联网、通信领域(1)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A档。(2)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500万-3000万元之间,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B档。(3)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200万-500万元之间,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50%,划分为C档。(4)针对信息服务业需求旺盛,发展迅猛的特点,对从事新型信息服务业,且具有良好商业模式,服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的企业,视同C档支持。92.生物医药领域(1)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企业销售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0%,年研发投入占据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划分为A档。(2)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1000万-2000万元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企业销售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5%,年研发投入占据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划分为B档。(3)为鼓励京外生物医药类企业来京发展,使北京的科技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并发挥最大效应,对近三年在京区投入8000万以上、其中首期或到位资金达到总投资的30%以上、项目已开始建设并有明确的技术方向的企业视同B档支持。(4)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500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企业销售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5%,年研发投入占据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划分为C档。(5)为扶持医药研发服务企业发展,提升北京医药研发整体服务水平,对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研发服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研发服务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的企业视同C档支持。3.新材料领域(1)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求企业10总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0%,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年均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A档。(2)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1000-3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要求企业总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年均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B档。(3)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200-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要求企业总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年均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C档。(4)符合上述主要界定标准的各档企业,以其申请专项资金时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缴税总额增长率作为参考界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申报企业的上述增量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