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应急照明施工合同涡阳“同昇·御花园”小区应急照明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全称):涡阳同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筒称甲方)乙方(全称):曾燕春(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涡阳“同昇?御花园”小区应急照明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订立并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涡阳县同昇?御花园小区工程地点:涡阳县谷水路以东育英路以西工程内容:“同昇?御花园”小区11#-13#楼应急照明穿线及安装照明灯具,其中灯具甲供。2、工程承包范围2.1施工图范围内安装工程(“同昇?御景园”小区11#-13#楼应急照明穿线及安装照明灯具。)以及设计变更等全部工作内容。3、工程承包方式3.1包工包料、做到安全文明施工。3.2工程竣工后,按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结算。4、工期4.1本工程总工期为20日历天,工期的计算方法是从甲方下达的开工令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日为止。5、工程计费及合同价款5.1结算标准:根据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3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及配套的费用定额。装饰工程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及配套的费用定额,上述定额缺项者,可参照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人工费调整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布的(造计【2013】16号文)《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如遇国家政策性变化,则作相应调整。5.2采用综合费率计取。土建综合费率为10%,综合费率(包含1.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工程一切强制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技术措施费、管理费、计划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装饰、安装工程:27层部分按二类工程(不含劳保)综合费率(下降20%)计取;11层部分按三类工程(不含劳保)综合费率(下降20%)计取。合同已经做特别说明的除外,其余费用按规定计取。5.3材料的确定:1)材料价按主体施工期(以建设单位下达的开工令及主体验收合格证明为准)涡阳县市场算术平均信息价调整,涡阳县无信息价的,按亳州市信息价执行,仍没有的,由双方商定,商定不统一的由甲方指定供应商、价格上浮8%执行。2)对于需甲方认质认价并由乙方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及采购的材料,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包括材料到货价、采购保管费及材料二搬费、材料销售税金等。此部分的材料价格双方据此办理价格签证函,结算时按签证价格计算材料价差。3)所有价差计入直接费。4)对于需甲方认质认价并由甲方指定乙方分包的分包工程.甲方认价的分包价格为乙方的直接分包价格,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分包人的直接管理费、分包人利润、材料税金等,不包括乙方的任何费用,双方据此办理价格签证函,结算时按签证价格上浮8%税前计入结算总价,所产生的费用列入当期工程款进行支付。5.4机械费的调整本合同约定机械费按定额价格执行.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只对机械费中的人工费进行调整。5.5对于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上机械、脚手架和周转材料租赁费或者折旧费、使用费,按定额或者估价表上的价格执行,不再进行任何的调整。6、工程款支付6.1甲方在支付相应工程款时,乙方需同时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6.2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所有工程决算报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工程决算30天内审核结束,双方决算完毕无误后一个月内甲方付至决算总造价的95%给乙方;2)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无质量问题一年内无息付清。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7、质量与检验7.1工程质量:7.1.1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7.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涡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7.2检查与返工7.2.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竣工结算8.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甲方且乙方向甲方移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乙双方进行竣工结算(同时提供工程质量保修书)。8.2结算程序:乙方达到竣工结算条件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7天内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对不符结算要求或缺失的资料可以要求乙方14天之内补足。乙方如有重大漏报,原则同意补报,但审核期限自补报资料经甲方签字认可日重新计算。乙方所提交的竣工决算价格与最终决算报告价格误差超过10%的,其超过10%以上部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8.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是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复印件须获得甲方授权负责人确认与原件相符并签字认可后,才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否则,甲方结算时对复印件资料一概不予承认。8.4甲方在审核竣工结算期间,乙方应满足结算核对所需的预结算人员、时间等要求,积极配合甲方按时完成结算核对工作,乙方不得对甲方及第三方审计人员粗言秽语,因乙方原因影响竣工结算审核导致工程款延期支付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9.双方权利和义务9.1甲方工作9.1.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三通一平”的进场条件,提供电源接入点。9.1.2其他按照规定应由甲方完成的工作。9.2乙方工作9.2.1根据合同,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并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合同(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及时按要求完成,甲方可安排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费用直接从乙方当月工程进度篇二:xxx照明工程施工合同乌海市宏阳焦化厂厂区及车间led(防爆灯)灯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编号:hyjh20080401工程名称:乌海市宏阳焦化厂厂区及车间led(防爆灯)灯安装工程工程地点:乌海市宏阳焦化厂厂区及车间建设单位:乌海市宏阳焦化厂施工单位:包头市北工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08年04月01日甲方:乌海市宏阳焦化厂乙方:包头市北工机械有限公司应遵循的主要技术标准gb156《标准电压》gb1408《固体绝缘材料工频电气强度的试验方法》gb7000《灯具的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00《投光灯具安全要求》gb7000《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嵌入式式灯具安全要求》gb7001《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3836-2010《bz性气体环境使用电气设备》iec598/en60598《国际安全标准》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dl/t5390-2007《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范》gb3836.1---3836.9《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这些规范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卖方的意见并经用户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卖方设备良好、连续的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卖方修改。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卖方应将矛盾情况提交用户,以便在开始生产前制定解决方案。所供灯具和光源应该有质量保证书和光源使用授权证书。防爆灯具应有防爆等级鉴定证明。1.合同内容1.1工程名称:乌海市宏阳焦化厂厂区及车间led(防爆灯)灯安装工程1.2工程地点:乌海市宏阳焦化厂厂区及车间1.3工程范围:厂区及车间led(防爆灯)灯安装施工工期2.1开始工作日期:2008年04月10日3.2结束工作日期:2008年07月10日4.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90天5.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6.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7.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12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7.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工程施工费和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4.1.2合同价款中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的4%计取。8.2付款方式8.1.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9.3合同价款计算:依据施工单位二次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价目表2001》、及配套文件工程类别依据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养老保险统筹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计取赶工费,费用额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包括的主材价格按甲方认价计取。9.1.7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10.双方责任11.1甲方责任:11.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乌海宏阳化工厂厂区及车间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5.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5.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5.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5.1.6甲方按计划采购灯具,保证灯具到场时间不影响整个工程工期。5.1.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12.2乙方责任:12.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12.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12.3.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2.4.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12.5.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6。暂停施工13.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4.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7.工程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5.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6.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17.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18.4因甲方采购的灯具不能按时到施工现场,或其它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8.不可抗力19.1厂区照明工程为春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可索赔费用。20.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可索赔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篇三:应急灯安装协议应急灯安装协议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根据相关的规定,甲方把应急照明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通过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址:三、工程承包方式:急应照明按单价元/个计算。四、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