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场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为租赁甲方修车场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甲方将洗车场门面一间、后面三间住房、进场过道和原搭设的车棚办公室提供给乙方使用。二、租赁期限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共计6年。三、租金租金按年支付,以8.8万元为起点,每两年递增8%;(即第一、二年每年8.8万元,第三、四年每年95040元,第五、六年每年102080元),每年实行先租金后使用。四、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如果乙方在经营期内因为非法经营而被相关主管单位查处的,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五、乙方所用水、电单独开户,并自行缴纳水、电费。六、乙方租用期问,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九、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的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清理干净。十、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机构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可上诉至天柱县人民法院。十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一式四份,以方各执二份。二十、本合同共两页。甲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