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剖析与工作部署目录12安全管理理论解读安全管理剖析3安全工作部署公司名称信息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有害作业环境管理上的缺陷死亡损工伤害医务处理事故急救事故冰山事故理论公司名称信息海因西里法则30029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西里提出的300∶29∶1法则。这个法则意为: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非常可能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事故。事故法则1公司名称信息海因西里法则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危险事件:不安全行为1:29:302:2998:30000公司名称信息杜邦事故主因结构理论4%物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96%什么是安全管理?控制为管顺导为理--管理是为达到目标去控制、引导安全管理就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的活动。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措施风险转移发生事故是企业管理不佳的表现形式!!安全管理的要点•人和物是安全管理的基础要素•风险控制是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应急管理是减少事故损失的手段•QHSE体系是搞好安全的系统方法安全管理金字塔人的素质能力(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风险控制(违章纠正、隐患治理、监督)应急危害识别、风险评价设备的完整性(安全防护、本质安全化)次生首先确定需要应对的最核心风险火灾爆炸中毒断供燃气泄漏人身伤害和社会影响1应急处置原则客户端234报告控阀放散检测探边禁火撤人警戒处置恢复应急处置原则场站泄漏应急处置原则PE管道泄漏应急处置原则管道不明泄漏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管理者的法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管理者的法定约束目录12安全管理理论解读安全管理剖析3安全工作部署1.意识与行为基层人员:在思想上安全意识淡薄、认为安全是负担,甚至排斥、抵制安全工作。在行为上存在图省事以及凭经验做事现象,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安全纪律。管理人员:在思想上不重视安全,麻痹大意,忽视细节,完全“相信”下级的汇报。在行为上存在指导少、监督少、问题报告少,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为了“目标”工作,而不是为了事业拼搏。2.组织与能力安管部门职能部门业务部门1.从组织协同角度,在安全管理上未发挥合力效应,基层部门、安全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各自为自身目标工作。2.安全管理人员自身定位不清,存在救火现象,监管目标不清,专注具体业务,忽视对管理的监督。3.安全系统缺乏有效激励,安全管理岗位有能力的人员不愿意做安全,安全人员晋升通道较狭小。组织问题能力不足BECDA2.组织与能力专业安管能力:部分人员缺乏系统安全管理知识能力,工作热情不够,工作方法不对,在安全与绩效中摇摆不定,处于夹缝中生存状态。基层业务能力:部分人员缺乏燃气行业的业务知识,管理只停留在做表面文章,不能抓重点、抓核心管理。调查总结能力:对待事故上报等工作,表达不清,对事故轻描淡写,影响管理层对安全管理的分析判断。观察分析能力:由于惯性原因,部分人员对待工作缺乏观察分析能力,对事故苗头认识不到位,不重视细节。解决问题能力:在隐患治理、困难协调上,处于被动状态,缺少不畏困难的亮剑精神。2.组织与能力3.制度与执行制度总部根据动态分级授权项目梳理调整制定完善了相关业务、流程、制度等,并逐步开始培训实施,但各企业在企业层面制度没有内化,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修订自己的制度,企业制度应严于总部的要求。制度与执行问题执行部分人员在制度执行上存在打折扣现象,未按制度执行:主要表现管网不按规定巡视检修设备;隐患辨识不清;填写虚假记录;施工上未按图施工,变更后未提供相应信息等;甚至虚报瞒报事故的发生。1、监管力度不足,部分企业反“三违”存在走形式,监察次数达不到总部要求,或对发现的问题不处理,或处理标准低于总部要求。2、各企业对于监控管理工具很少利用或根本不利用,致使同样的问题多次出现。3、企业对安全监管的重点不聚焦,尤其是宜发生事故的管网巡视管理、户内隐患管理、无人户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场站运营管理等重点环节缺乏监管,特别是事故多发企业,缺少对重点管控关节的反“三违”监察。存在问题走形式不聚焦不作为4.监督与管理事故发生企业,强调客观理由,在快报中将问题原因推向相关方;在事故等级认定上低报事故损失;甚至有上报不及时、瞒报等行为。没有树立事故是可以避免、至少是可以免责的理念;反思存在形式主义,相关人员没有吸取事故教训。在事故处理上,存在讲人情、看业绩现象,对事故责任处理上避重就轻,未起到警示作用。针对事故预防措施,未进行根本改进,缺乏过程监管。不能举一反三,同样的事故事件重复发生。5.事故与预防主要问题报告不准改进无效处理不重反思不严结束语郑重地提醒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