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聘用合同甲方:罗陈乡完全小学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一、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校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门卫管理制度。2、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对学校的安全保卫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门房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3、保安人员要认真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负责校内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4、保安人员实行全年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5、保安人员必须对校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做好防盗工作。6、保安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安全负责的精神,按学校规定,值班时间定时开关大门,上课或课间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随便进出校门。若学生请假提前离校的,必须持学校专用的请假条,否则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应学生逃学在校外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离校的应及时劝阻、教育,并立即报告。7、保安人员对非本校学生有权不让其进入学校。上课时间包含自习因迟到要进入学校的学生,必须在确认身份后才能进入,并做好登记。对骑车、溜车、穿拖鞋、染发、衣冠不整、奇装异服进入的应及时制止,劝其立即纠正或通过班主任要求学生及时纠正。8、非本校师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外来人员缺确需进入者,按要求填写好登记表,经被访者确认后方可由被访者带入校内。9、保安人员在学生上、放学时应按时在校门口巡查,看护学生进出校门。10、在上学、放学时段。保安人员要维护好校门口环境秩序,严禁闲杂人等在校门口周围逗留、大声喧哗。对校门口聚众吵闹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现象,予以劝阻,对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应立即报告学校和110,并协助处理有关事情。禁止在学校门口摆摊设点,禁止任何车辆无故乱停乱放,保证大门口畅通无阻。校门口交通堵塞时,应及时疏导。发现学校门口学生打架斗殴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领导。11、保安人员禁止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确实应工作或其它需要,经学校领导同意,验证许可做好车牌登记后方可进校。12、保安人员应认真学校交办的临时任务。二、保安人员的工作报酬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拖欠工资。学生在校期间每月工资标准为人命币1100元。(寒暑假两月每月工资为800元)三、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1、侮辱殴打教师和学生造成恶劣影响。2、工作失职造成守护目标损失。3、工作散漫、不负责屡教不改。4、当班期间擅自离岗。5、邀约他人在保安室酗酒打牌。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在合同到期前15日,双方如愿意,可重新签订合同。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生效。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