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土钉墙基坑支护工程质量监督要点A.1依据⑴《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⑵《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⑶《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96)⑷《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⑸《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⑹《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A.2一般说明⑴土钉墙是一种原位加固土体技术,它由原位土体、设置在土中的土钉和喷射混凝土面层组成。⑵土钉墙适用于开挖深度为5-12M的基坑支护。当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微型桩等联合支护时,深度可增加。⑶土钉墙不适用于含水丰富的粉细砂层、砂砾卵石层和淤泥层土,不应用于没有临时自稳能力的淤泥,饱和软弱土层。⑷土钉墙不适用于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深基坑支护。⑸永久或临时建筑边坡支护工程中的土钉墙,质量监督可参照《土钉墙基坑支护工程质量监督要点》执行。A.3岩土工程勘察⑴土钉墙基坑支护的工程勘察宜与拟建工程的建筑地基勘察同时进行,勘察的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确定,可在基坑开挖线外按开挖深度的1-2倍范围内布置勘察点。开挖线外和沿坑周边的勘察点间距视岩土和工程复杂程度而定,可为15-20M,但每一剖面上不宜少于3个。勘察点的深度可取土钉最大埋深以下5-8M,勘探点深度尚应穿透软土层或含水层。⑵全部勘探点均应分层取土做土工试验或进行原位测试,主要土层的每一重点试验项目要求不少于6个数据。⑶如拟建工程的建筑地基勘察工作已完成且所获资料不能完全满足土钉墙支护设计与施工要求时,则应进行补充勘察,此时的勘探点布量可视具体情况和要求而定。2/6A.4工程设计⑴土钉墙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质。⑵土钉墙基坑支护设计应按规定进行设计方案评审。设计方案评审由三名或三名以上与评审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无隶属和直接经济关系的专家库专家组成。⑶土钉墙支护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a、支护内部整体稳定性分析与外部整体性分析;b、土钉的设计计算c、喷射混凝土面层的设计计算,以及土钉与面层的连接计算。⑷土钉墙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a、基坑支护安全设计等级,变形控制值;a、基坑正常使用期限,暴露期基坑周边允许荷载;c、施工中开挖限高、限宽和其它要求;d、土钉注浆体强度、注浆方式和要求;e、现场基本试验的土钉制作、位置、数量和要求;f、土钉的设计抗拔力(KN)、极限抗拔力(KN);g、现场验收试验土钉的数量、最大试验荷载和要求;h、监测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控报警值等。A.5工程监理⑴监理单位应对土钉墙基坑支护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⑵监理单位在监理土钉墙基坑支护工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a、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单位提供了技术资料;b、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c、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d、检查各项观察监测记录;e、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f、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应监理的内容。A.6土钉墙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⑴从事土钉墙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3/6⑵土钉墙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和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基坑设计等级为二级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⑶土钉支护用于基坑开挖施工采取从上到下分层修建的施工工序:a、按设计有限深度开挖工作面,边整修边坡;b、喷射第一层混凝土,一般厚30-50MM;c、安设土钉(包括钻孔、插钢筋、注浆、设垫板等);d、绑扎钢筋网;e、喷射第二层混凝土;f、继续向下开挖,并重复上述步骤,直到所需的基坑深度;g、设置坡顶和坡脚的排水措施。⑷土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土钉钢筋使用前应调直、除锈、除油;b、注浆材料宜用1:0.5的水泥净浆或水泥砂浆,水泥砂浆配合比宜为1:1-1:2(重量比),水灰比宜为0.38-0.45,并宜加入适量的速凝剂等外加剂用于促进早凝和控制泌水。c、用于注浆的砂浆应进行抗压强度试验。试块留置数量为每批不少于3组,每组试块数量砂浆为3块,水泥净浆为6块,采用70×70×70(MM)立方体。d、注浆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注浆前,应将孔内残留及松动的废土清除干净,注浆开始中途停业超过30miu时,应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泵及其管路。②土钉成孔机具,可采用螺旋钻、冲击钻、地质钻、洛阳铲等。③可采用重力、低压(0.4-0.6MPa)或高压(1-2MPa)方法注浆填孔。压力注浆时注浆管应插至孔底250-500MM,为保证注浆饱满,应在钻孔口部设置止浆塞及排气孔,注满后保持压力3-5miu,重力注浆以满孔为止,但在初凝前需补浆1-2次。e、土钉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土钉孔深允许偏差为+200MM;-50MM;②土钉孔径允许偏差为+20MM;-5MM;③土钉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25MM;④土钉布置孔距允许偏差为±150MM;⑤钻孔的倾角误差不大于5°;4/6⑥土钉钻孔完成后,应及时安设土钉,以防止塌孔。f、喷射混凝土面层①在喷射混凝土前,面层内的钢筋网片应牢固固定在边壁上并符合规定的保护层厚度要求。钢筋网片可用插入土中钢筋固定,在混凝土喷射下应不出现振动。②钢筋网片可用焊接或绑扎而成,网格允许偏差为±10MM。钢筋网片铺设时搭接长度应不小于一个网格边长或200MM,如为搭焊则焊长不少于网筋直径的10倍。③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粗骨料最大粒不宜大于12MM,水灰比不宜大于0.45,并应通过外加剂来调节所需的工作度和旱强时间。④喷射混凝土应进行抗压强度试验。试块留量数量为每500M2取一组。喷射混凝土抗压试块可采用现场喷射混凝土大板方法制作。鉴于目前不少单位不具备加工条件,因此,也可使用150MM的立方无底模喷射成型制作试块。⑤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查。检查数量每100M2取一组,每组不少于3个点。检查方法可用冲击钻孔法、凿孔法或其它方法。合格条件:全部检查孔处,厚度的平均值应大于设计厚度,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并不应小于50MM。A.7、土钉抗拔力试验土钉抗拔力试验由基本试验和验收试验组成,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够验证土钉的承载能力,检查土钉的施工质量,缺一不可。⑴土钉抗拔力基本试验a、土钉基本试验,是土钉性能的全面试验,目的是确定土钉的极限承载力,并据此估计土钉的界面极限粘结强度及其它参数的合理性,为土钉设计、施工提供依据。基本试验不是验收试验,没有合格评定。b、土钉基本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根和设计要求。如果地层复杂,可适当增加试验数量。c、用于基本试验的土钉应专门用测试的非工作钉。测试钉除其总长度和长度可与工作钉有区别外,应与工作钉采用相同的施工工艺同时制作,其孔径、注浆材料参数以及施工方法等与工作钉完全相同。测试钉的注浆粘结长度不小于工作钉的二分之一且不短于5M,在满足钢筋不发生屈服并最终拔出破坏前提下宜取较长的粘结段,必要时可适当加大土钉钢筋的直径。d、土钉的基本试验按《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第7.0.4条和第7.05条规定执行。e、根据土钉的基本试验得出极限荷载,可算出岩面粘结强度的实测值。这一试验平均值应5/6大于设计计算所用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的1.25倍,否则应进行反馈修改设计。⑵土钉抗拔力验收试验a、土钉验收试验是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b、土钉验收试验的数量:同一条件下,验收试验数量不应少于土钉总数的1%,且不应小于3根和设计要求。c、土钉验收试验的最大试验荷载按下列规定:①土钉设计采用《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96)、《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时,最大试验荷载为1.25×土钉设计抗拔力(附注:设计土钉极限坑拔力≥1.6×土钉设计抗拔力)。土钉验收试验合格标准为:土钉抗拔力平均值≥1.25×土钉设计抗拔力,抗拔力最小值≥0.9×1.25×土钉设计抗拔力。②土钉设计采用《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时,最大试验荷载为1.0×土钉设计抗拔力(附注:设计土钉极限抗拔力≥1.3×土钉设计抗拔力)。土钉验收试验合格标准为:土钉抗拔力平均值≥1.0×土钉设计抗拔力,抗拔力最小值≥0.9×土钉设计抗拔力。d、土钉验收试验按《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SC96:97)第7.04条和第7.05条规定执行。A.8土钉墙基坑支护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⑴土钉墙基坑支护工程完工后,应由总监组织设计(地勘)、监理、施工、建设等有关各方进行工程中间验收,待地下工程完工后,再进行最后竣工验收。⑵土钉墙基坑支护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a、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b、工程地质勘察报告;c、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d、钢筋、水泥等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书、复检试验报告;e、工程开挖记录;f、钻孔记录(钻孔尺寸误差、孔壁质量以及钻取土样特征等);g、注浆记录以及浆体的试件强度试验报告;h、土钉基本试验、验收试验报告;i、喷射混凝土试块强度、厚度检查的试验报告;6/6j、工程重大问题处理和重要会议记录等文件;k、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记录;l、子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记录;m、基坑工程支护、沉降及周围地表、地物等各项监测内容的测量记录及观察报告;n、竣工图;o、其它有关资料。A.9土钉墙基坑支护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⑴土钉抗拔验收试验不满足设计要求时,设计、监理、施工及有关各方,应根据土钉抗拔验收试验报告,分析和判断土钉抗拔承载力整体的质量情况,如果不能得出准确判断,为补强或设计变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时,应扩大检测,在不影响基坑安全的情况下,扩大检测数量由设计、监理工程师决定。倘若初次检测已基本查明质量问题的原因所在,则不应盲目扩大检测。设计单位应根据土钉抗拔验收试验的结果,进行补强或设计变更。⑵土钉注浆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评定值,未达到100%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确认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⑶喷射试件抗压强度评定值未达到100%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确认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⑷喷射砂厚度检查不满足合格条件时,应由设计单位确认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⑸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监督,应按照《质量手册》中QP7.05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