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和县坟台镇中心学校张奇小学地面硬化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太和县坟台镇中心学校(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安徽细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方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工程概况:1、太和县坟台镇中心学校张奇小学地面硬化2、工程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方式3、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内容参照招标的工程量和施工图纸的工程量二、合同价款:1、本工程按中标价签订合同,总造价为469800元(大写:肆拾陆万玖仟捌佰元)2、质量检查:乙方应按相关要求施工,随时接受主监督检查;施工中间环节或隐藏工程需要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3、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进行初步-2-验收,验收后甲方再申请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形成最终验收报告结论。4、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不预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实际产生的审计结算一次性支付总造价款。5、工程量的增减:以实际工程量,按时增减工程造价。三、工期:工程总工期为:60日历天四、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工程竣工后通知甲方确定时间组织验收,甲乙双方签字订可后,工程验收完毕。五、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提供现场临时水、电接入口;2、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及图纸,做好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3、乙方按质量按时交付各阶段的工程;4、工程完工后应做好环境清洁工作;5、在施工期间,乙方操作人员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代表负责。六、人力不可抗力因素: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含工期延误),则甲乙双方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工程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八、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