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补充讲义教师:李谓-第1页-版权所有北京天地精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50-7766政治学——能力拓展:眼观六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一中国今天似乎人人都在谈民主,谈政治体制改革,希望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但究竟什么是政治体制,看来并不是人人都弄懂了的。所谓政治体制,就是权力集中的一种形式,并由此组成政府。权力的集中有专制的集中与民主的集中之分。在世界上,从十七、十八世纪起,民主政体代替专制政体而起,国家现代化开始了。我国的政治体制就是民主权力的集中,其形式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组成的政府。自从民主代替专制,又有民主与自由之争。欧洲一些启蒙思想家对于民主是不是一个好东西,民主与个人自由孰重,是要民主还是要个人自由,一直争论不休,直至如今。其集中表现就是从批判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杰出代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开始。卢梭在国家问题上是一个民主主义者,他的民主理论是:每个人都是主权者,都应当获得应有的权利,包括自由和平等;但他同时认为,由于人们在自然状态下生活会遇到各种困难,所以应当组织起来,即组成为国家,国家由普选产生,每个人把自己主权交给国家,构成共同意志,即“公意”或“总意志”(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民主决定”),每个人都要服从“公意”,所以“公意说”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但卢梭同时指出,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仍有他做人的自由权利”,因此他主张将国家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反对有行政权的人拥有无限权利。为了防止行政权盗窃人民的意志和自由权力,他提出必须由人民经常监督行政者,例如定期召开人民会议审查行政权是否执行适当,有没有权力私用或违反“公意”的行为,否则应予撤换。这里要说,关于民主政治的这种理念并非自卢梭始,在卢梭前一位荷兰著名启蒙学者斯宾诺莎(17世纪人)就提出这种观点,认为“民主政治是昀自然,与个人自由昀相合的政体”。他的观点更为极端,认为人民应当将自己的天赋之权完全转让给国家,这样国家就有唯一绝对政治权,每个人必须服从,而且“国家统治权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这就是向专制政治妥协了。注意:卢梭等人没有从同时代人孟德斯鸠那里吸取他的分权制衡思想,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思想是在法国大革命之后才逐渐确立起来的。但也就是从18世纪开始,民主主义思想受到了批判,认为民主与个人自由是相冲突的。这种批判的触发点,就是法国大革命追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因为法国大革命期间发生了雅各宾专政和“暴政”,革命党内部也互相残杀;而卢梭的思想则被认为是法国大革命的指导思想(卢梭死于法国大革命前十多年)。这种批判的昀明显的例子,就是和平主义者罗素在他的《西方哲学史》一书中就《社会契约论》所说的一段话,我且把它抄录在下面:“这本书在民主政治理论家中间重新造成讲形而上的抽象概念的习气,而且通过‘总意志’(即‘公意’)说,使领袖和他的民众能够有一种神秘的等同,这是用不着靠投票箱那样世俗的器具去证实的。他的哲学有许多东西是黑格尔为普鲁士独裁制度辩护时尽可能利用的。他在实际上的昀初收获是罗伯斯庇尔的执政;俄国和德国(尤其是后者)的独裁统治一部分也是卢梭学说的结果。”(《西方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大家可能想不到,在我国,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大倡科学与民主之后,也有人(北京大学教授张奚若)同样对民主主义者卢梭发起批判,其观点基本与罗素相同,认为民主必然产生“多数暴政”,也就是说它也是站在民主与自由相冲突因此否认民主价值的立场上的。-第2页-版权所有北京天地精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50-7766西方学者关于民主与自由之争,一派认为民主是通往个人自由之路,一派认为作为国家形式的民主权可能产生“多数暴政”,因此企图通过民主道路来保证个人主权和个人自由不受侵犯只能是一种幻想。后一种思潮的影响曾很大,例如,当美国于1776年从殖民地获得解放并发表《独立宣言》之后,迟迟没有正式成立国家,直到1789年才成立中央政府,选出总统并制定宪法,这就和上述思潮有关。马克思恩格斯也深受这种思潮的影响,他们主张无产阶级获得胜利、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之后,国家和民主应当消亡,他们不承认有所谓“自由的人民国家”之说,认为人民如果有了自由,民主国家也就不需要存在了;他们将作为国家形式的民主,与个人自由同样看成互不相容。其实这也是一种空想。正由于此,马克思主义没有提出一个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完整的学说来,而以无确切含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让人任意操弄,结果伤害人民的民主和自由,这未免是一件憾事。在我国,听说目前也有自由主义派,不过并不涉及国家问题。在国家问题上,我们几乎是清一色的民主主义者,这一点并不奇怪,因为几个世纪的历史事实(包括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证明,我们能预想到的社会确实还不能超越民主,确实不能不以民主政治来代替专制政治。从民主和自由的关系来说,民主(国家)不仅包含一定程度的自由(从专制解放出来的自由),而且是通向自由的必由之路,自由程度的扩大依靠民主的进步和完善。即使从社会主义观点看,民主和自由的统一是国家问题上不可避免的立脚点。二现在,我们可以来谈民主和民主的集中本身了。民主是国家的主体,它承认国家的“公意”是人民主权的集中,不是少数人所得而私。人民管理自己的国家,主要运用选举制,经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织代表大会(或议会),因此产生国家权力机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以及各种监察机构和权力制衡机构等。国家首脑有的经全民直选产生。以上是就一般而论,民主的实施和民主的集中的形式因各国不同条件和历史传统而千差万别,民主无统一的形式或统一的路径可言。但是民主确实能够显现人民捍卫自己主权的能力。对待民主,有两个问题必须加以注意,第一,民主政体代替专制政体是一种社会的进步,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民主政治本身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东西,例如,民主虽然承认保护少数人的主权和意志,但它毕竟依多数人的意志做出决定;选举是比较公正的,但选举的结果并不是完全公正的。因为社会总是分别为不同的阶级阶层,不同的利益集团,也有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别,如果选举因种种原因(包括掌握的资源不同)被欺骗被操弄,选后又无有效的权力制衡力量,则确实有可能出现“多数暴政”,他们自诩为民主国家,但对内专制,对外侵略,无恶不作。这种例子在历史上所在多有,如希特勒也是经多数人选举上台的。一位美国政论家揭露美国民主的虚伪,说美国统治者是“对内讲自由,对外搞法西斯”,而美国的人权组织只是充当颠覆别人国家的工具而已。第二,民主的道路、民主的模式以及民主的操作方式,并不是千篇一律的,而是千差万别,多种多样的,包括同类国家在内。在历史上,一定的民主政体取代专制政体而起,因各国的历史条件与传统不同,往往各走各的路,有的激进,有的渐进,有的迈大步,有的迈小步,或民主与专制此起彼伏,不断磨合,或互相交叉,互相包容,或复辟与反复辟往复循环,等等。英国从1688年光荣革命后,民主代替皇权,一直是一条妥协的、改良的路,直到l837年开始的维多利亚时代才稍有些头绪。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采取激进的方式,催生出的民主政权长期处于动乱、暴政和专制复辟当中,到1946年的第四共和国还没有稳定下来,有人统计,其间经过了三个民主政府,三个皇室政权,两个帝国,-第3页-版权所有北京天地精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50-7766一个法西斯政权,这些政权又都是以暴力告终。所以法国的民主革命昀为人所诟病,被看作是“多数暴政”的样板;如前所述,首倡“主权在民”的法国著名民主主义者卢梭也因此不断遭受批判。我们的近邻日本,从1868年的明治维新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天皇仍一直拥有昀高权力。立国不久的移民国家美国,好像天生是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但它保留奴隶制的时间也昀久,其民主则一直受资本霸权的支配。此外,还有一种情况不能不在此说一说,就是大国与小国实施民主的道路很不相同,人口众多地域广阔而文化素质不高的大国比起人口较少的小国来,民主改革的难度要大得多,稍有不慎,极容易造成乱局。例如印度这个大国因实行多党政治被西方人誉为东方民主国家,实际上,其政局时呈乱象,国内麻烦不断;当然印度仍有它发展的特色可供我们借鉴。根据以上种种情况,所以昀近有人向我们提醒:民主改革不能靠理想主义,也不能靠照抄照搬。这确是警策不易之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究竟是一个什么样子,这是当前中外都关注的问题。总的说,这种改革应有利于保障人民的主权和自由,以“法治”代替“人治”,应有利于民生的改善与国家的富强,尤其应有利于民族的团结与国家的统一稳定。依照中国国情,中国的民主改革首先要处理好集中或集权的问题。中国的社会长期是宗法等级社会,两千多年来都是一个中央集权大国。世界上有过几个大帝国,为时都不算太长。纪元前建立的罗马奴隶制大帝国和13世纪建立的奥斯曼封建制大帝国,为时都不过500年;18世纪沙皇建立的俄罗斯帝国连同后来的苏联,合起来也不过300年;还有一个1867年建立的奥匈帝国,其存在时间则只有半个世纪。惟独中国这个东方大国已存在了两千多年之久,而且将继续存在下去。早在1959年,有一位欧洲女政治家华德(R.Word)曾预言:苏联必将因民族问题而瓦解,而中国则本质上是一个辽阔而统一的国家。这实属惊人预言。其所以如此,盖因各国集权的历史条件、途径有所不同。中国众多的民族部落同处于一个大陆版图内,中心为黄河长江两大流域的中原地区,其地土肥民稠,有较高的文化和生产力,率先进入农耕社会。先秦以来逐渐融合形成的汉族首先据中原,其他落后地区的民族纷纷向中原地区靠拢,彼此互相往来,杂居,冲撞,争夺,战争频繁,有时汉民族战胜入侵的少数民族,有时少数民族战胜汉族入主中原,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昀后互相同化融合,以文化融合和生产力趋同为基础,在中央集权制度下,形成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统一的中华民族,中央集权制度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16世纪以前,中华民族无论在文化上、在生产力上,都处于世界先进地位。16世纪以后落后了,于是列强欺凌,丧权辱国,割地赔款,接踵而来,中华民族面临着被瓜分的危险。辛亥革命后仍是如此。但即使如此,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并未见削弱,这一点昀遭外国列强之忌,外国列强因此倡“分块论”之说,认为中国太大,人口太多,因此欲征服之,必先分裂之。这种“分块论”由日本人首倡,他们公开论述中国只有分成“七块”或“十二块”即分成“七国”或“十二国”,才能够治理好(近期日本防卫大学和东京日本语大学的教授学者们就公开发表过此类谬论,台湾的李登辉是积极应和人物之一)。无疑,对于这种“分块论”凡我中华民族都必须高度警惕并坚决驳斥之。所以从中国几千年历史看,国家的统一和主权的完整有赖于国家一定的集中或集权制,无集中就无以谈国家的统一。但是,什么样的集中,什么样的统一,才适合国家发展的需要,要视不同时代而定,要根据时代的转换而转换。过去封建时代,基础是宗法等级制,建立的是封建专制政体,此种政体以集权为主体,无民主可言。现在时代变了,民主占上风,民主社会需要建立民主政体,实现“主权在民”的理想,而民主政体的主体是民主。集中是必需的,必不可少的,但这个集中是民主本身的集中,是为民主、-第4页-版权所有北京天地精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50-7766为实现“主权在民”服务的,同时也要实现社会平等,排除封建等级制(这种等级制和宗法性家族势力在我们的社会和政体中还到处存在着,有时还受到某些改革者的宽容和支持)。这个问题辛亥革命以来一直没有解决,中国共产党当政后也没有解决好。孙中山先生曾将民主政体的建立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共产党当政以后建立起来的民主政体称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种所谓“民主指导”实际上等于“训政”。训政者,即人民交出自己的主权由党和政府来指导你学会民主。这是将民主和集中的地位倒置:集中为主体,民主是集中指导的产物。这恰恰违背了民主政体的原旨。说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