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总结总结:亚里士多德修辞说服逻辑论证技术辩证法摘要亚里士多德面对现实的修辞实践,对修辞术进行了理论上的概括与分析,标志着古典修辞术的成熟。他将修辞术与逻辑联系起来,试图确立修辞术的技术性地位,但这事实上局限了修辞术的运用。键词修辞术辩证法技术逻辑修辞术产生于公元前五世纪的希腊世界,并在古典时代达到繁荣的雅典民主制下盛极一时。无论是在集会、诉讼等公共场合,还是私人的日常交往,修辞技艺都获得了普遍的应用。特别是在权利的获得与城邦的治理中,成功的修辞运用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决策与前途。修辞术之普遍受到重视,与长期修辞实践积累的丰富经验,都为修辞学的确立与研究奠定了基础,而这个任务就由亚里士多德历史的完成了。他写了大量的修辞学论著,特别是在《修辞术》中,系统地总结了修辞技艺,阐述了较完整的修辞理论思想。本文即试图对此进行初步的分析与评价。一对修辞术的研究早已开始。智者是早期的修辞学家。他们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因而放弃了追求真理的自然派哲学传统,将通过说服而能影响和控制人的修辞术奉为最高智慧。智者们以传授修辞学为业,并为此编了很多实用性的修辞手册。这类作品都是从各自的修辞经验出发,虽然总结了一些说服技巧,但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柏拉图批判说,它们都没有解决怎样有效的使用各种方法,怎样才能使一篇文章形成一个整体等问题。在柏拉图看来,这类作品所讲的技巧缺乏技术的必然性,很难被初学者掌握,不过是一些修辞学垃圾。其实,智者的技艺真正遭到柏拉图反对之处,还是在于它不管什么真理,而一味追随大众信念的特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才将其贬为奉承的程序而予以摒弃。不过,简单的予以否定似乎没有意义,修辞术仍以一种巨大的力量在现实中发挥着作用。相比之下,以追求真理自命的哲学的现实作用却总显得微乎其微。诉诸来世的说教太苍白无力,柏拉图不得不正视修辞的价值所在,承认修辞学却是一项重要的事业,没有其帮助,即使知道什么是真理也不能使人掌握说服的技艺。一方面,他坚持对虚假修辞学的拒斥,另一方面电子商务资料库335(1;:+.33-**1则试图构造一种真正的修辞学。这种修辞学首先要知道事实的真相,还要能根据不同的灵魂本性找到适合的说服方式。他认为,只有这样的修辞术才能在人力所及的范围内取得成功,即可以被人必然的掌握。其实,柏拉图的改造不过是利用修辞术为哲学服务而已,这种理想的修辞术充其量不过是哲学的修辞学,现实意义并不大。但这至少表明,修辞术已经受到了柏拉图的重视。亚里士多德正是在柏拉图的学院中主要从事修辞学的研究和教授的。在这里,他写成了他的最早著作,论修辞术的《波卢斯》。后来又写了大量修辞学论著,不过现在可见的主要是《修辞术》这部著作。亚里士多德极为广博的学术研究就是从修辞学开始的。亚里士多德对修辞学的研究态度可以说与柏拉图有着根本的不同。他面对智者及演说家们所运用的现实的修辞技艺,充分吸收和总结其实践经验,并试图对这种现实的修辞术的本质和特征进行了理论分析和说明。因而,严格说来,真正的修辞学研究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亚里士多德同样批判了智者们的修辞术著作。在他看来,修辞术之所以能被研究和传授,在于它是一门技术。这种技术性特征体现在修辞术运用的说服论证上,至于其它则是附属性的非技术因素。但当时编纂修辞术的人,关于作为说服论证之躯干的推理论证只字未提,却大谈种种题外话。他们只关注于敌意、怜悯、愤怒以及灵魂等情绪性因素,试图通过影响法庭上的陪审员而干扰审判而已,他们心中除了造成某种性质的判决外不考虑别的事情。这种修辞术完全没有把握和体现出修辞术的技术性特征,只不过是在钻制度不健全的空子而已。这也决定了他们只能无一例外的追求法庭上的辩论技巧,因为像涉及听众切身事务的公众演说,如果也这样玩弄离题伎俩,效果只会更差。总之,这类修辞术著作都没能揭示修辞技艺说服力的根源,无法使之获得广泛和可靠的应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修辞术的价值不在于完成某个偶然性的说服过程,而要对普遍性的说服原理进行阐明。这就是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研究的根本思路,从而也就使他与智者乃至柏拉图区别开来。二亚里士多德对修辞术的价值予以充分的肯定。虽然以前的修辞术编纂者更偏重诉讼演讲,但修辞术的应用范围其实是非常广泛的。除了法庭演说的修辞形式之外,还有议事演说与展示性演说两种不同形式。他充分意识到了知识与说服之间的差异。面对有些听众,即使我们拥有最精确的知识也难以将其说服。在谈话中,一旦涉及多数人的意见时,我们不是以其他人,而是以他们自己的看法为依据做出适当反应的。真理并不必然更能说服别人,追求知识的科学并不能取代修辞学的作用。显然,在这一点上他比柏拉图清醒的多。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人如果不能用言辞来帮助自己,就如同不能用身体来帮助自己一样是不光彩的。因而修辞术的运用,对每个人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至于修辞术的不正当运用带来的害处,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不能归罪于修辞术本身,而成为否定修辞术的理由。因为所有外在诸善,例如健康、财富都存在这个问题。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修辞术的功用不在于说服。像智者们传授的那样只注重说服的效果,只能使修辞术堕落于随意与偶然性之中,无法揭示说服的内在原理。因而,作为技术的修辞术像医术等其他技术一样,决不应关注个别情况,而是要面向一般性对象,发现存在于每一事例中的说服方式。于是亚里士多德便给修辞术作出了明确的定义:修辞术是在每一事例中发现可行的说服方式的能力。其他技术在其自身对象范围之中也都有一定说服功能,修辞术与他们的区别在于它不局限于与任何特定范围,而是普遍适用的。同时,修辞术也不是科学。因为科学都有特定的对象,但修辞术并不研究特定事物的本性,而仅仅研究言辞的说服力。所以,虽然修辞术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但作为修辞内容而言,只要知道人们对它的通常看法就足够了。至于精确的研究和认识,则属于更为明智和更为准确的科学。正是从这种观点出发,他分别描述了与各类演说相关的幸福、德性、善、可能性等方面通行的社会信念。这显然与其在《伦理学》、《政治学》等科学著作中的论述有着根本的不同。在没有特定对象和普遍适用这一点上,修辞术与辩证法具有相似性。亚里士多德指出,修辞术是辩证法的对应部分。辩证法是对话中辩驳的技术,而修辞术则是演讲中说服的技术。两者在表现形式上不同,但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这就是都是对逻辑的运用。逻辑具有两种目的,即可能性与真理。修辞术与辩证法都是在逻辑可能性目的上的应用。在《前分析篇》中,他说:不仅辩证的证明三段论是通过已经描述过电子商资料库80#!,&-0/21/!9$的格产生,而并且修辞三段论以一般而言的每种理智信念都是,不管他们采用什么形式。辩证法与修辞术都是提出论证的某种能力,因而修辞术其实是辩证法的一部分或者同类技术。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说服其实也就是一种证明,因为我们认定事物得到证明之时就是我们达到最大限度的信服之时。这通过亚里士多德对说服论证的分析可以充分体现出来。在说服论证中,证据性的事物是不属于技术范围的。属于技术范围的,也就是与修辞方法相关的。由言辞而来的说服论证有三种形式,即演说者的品格、听众的心情及论证本身。因为说服力或者是直接凭借自身,或者是由于显得诸如此类的事实所证明,所以正像在辩证法中既运用归纳法又运用演绎法一样,在修辞术中也有两种形式,即推理论证与例证法。亚里士多德将推理论证称为修辞演绎,将例证法称为修辞归纳。推理论证就是一种三段论,只是因为对于众所周知的道理无需提及,所以在表现形式上前提总少于严格的三段论,是一种省略的三段论。例证是一种归纳,这种归纳是部分对于部分、同类对于同类之间的推理。通过例证,启发听众自己获得一个普遍性根据,以影响当前的判断。亚里士多德指出,推理论证和例证所涉及的事物在多数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状态,我们有意讨论的是显出两种可能的事物,至于那些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可能有另一种可能的事物,没有任何明知如此的人愿意拿来讨论。正是由于人们行为、意愿和筹划的对象都可以有另一种状态,这就使得说服论证有了或然性的特点。对于修辞三段论而言,由于其前提很少是必然的,大多数只是经常发生的,所以结论也都是或然性的。不过,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结论之或然性并不表明推力之缺乏逻辑性。作为真实的推理论证来说,它是符合三段论规则的,否则只是虚假的推理论证,不能构成三段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亚里士多的区分了真正的说服与表面的说服。他分别列举了真实的推理论证与虚假的推理论证的种种情况,从而将修辞术与诡辩区别开来。亚里士多德强调了说服论证的合逻辑性,试图使修辞术运用具有一种清晰的逻辑性,以之作为说服力的确定基础。他虽然批判了以前的修辞术编纂者对情感性因素的偏重,但修辞术现实运用的情况使他不能不重视这类非理性因素的重要影响。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理想的修辞状态应该完全避免情感因素的干扰,公正的依据事实自身进行争辩,在证明之外一切活动都属多余。但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听众的庸俗卑劣,其他的活动能够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亚里士多德不情愿的承认,既然整个修辞艺术都意在影响听众的意见,我们就不得不对此予以注意,尽管这并不正确,但实为必须。这类因素一方面与演讲者的品格有关,另一方面则与听众的心情有关。因而,亚里士多德主张,一位演说者不仅必须考虑如何才能使其演说具有证明和说服力量,而且还必须表现自身的某种特性,并使判断者处于某种心情之中。三亚里士多德对修辞术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总结,试图确立修辞术的技术性地位。尽管他与柏拉图的修辞术改造不同,但同样表现出一种对现实修辞术进行规范的倾向。这从他对真正的说服与表面的说服的区分中可以看出来。在他看来,只有符合逻辑性的说服论证才能正确地揭示可能性,也才具用说服力。显然,它是试图将合逻辑性与说服效果之间统一起来。虽然亚士多德通过划分主体与附属,还是承认了非理性因素的重大影响,但这种承认是非常有限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正是逻辑性才赋予了修辞术以技术性的意义。这就使其修辞学总结不能不有着相当的局限性。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说服是对人的说服。人的意识是知、情、意的统一,三者密不可分。认为说服力来自逻辑性,是基于人仅仅是理性的这一假设而来的。如果说在确认性的法庭演说中理性还是占据主导地位的话,那在实践性和渲染性的议事演说与展示性演说中情况就大有不同了。严格说来,展示性演说无所谓说服,其实是一种情感的激发与渲染。像展示性演说的典范之作、伯利克里的《在国殇葬礼上的演讲》中,就没有明显的逻辑性规则作为支撑,但却取得了极为激动人心的修辞效果。在达到心灵通感状态下的修辞,几乎完全不需要什么逻辑性。议事演说的情况比较复杂,也不是逻辑合理性所能覆盖的了的。它事实上涉及到一个意志选择的问题。对未来行为作出决断,并不完全基于逻辑的合理性,在这里理性并没有特别的决定力量。事实上,在修辞说服的过程之中,各种心理因素是交织在一起的,往往很难作出截然的区分。亚里士多德在强调修辞术是辩证法对应物的同时,已产生了混淆修辞与论证的倾向。修辞术与辩证法其实有着根电子商务资料库1&-#!:',05%$::本性差异。辩证法作为相互问难与反驳的技术,要求严格的逻辑性,否则就会遭到反驳。正因为这样,辩证法才能够作为探讨知识的方法。但修辞术在运用中并没有这样的要求,在陈述之中很少会遭到直接的反驳。并且,就像亚里士多德所意识到的那样,即使没有逻辑严密的话语,有时照样能令人信服。虽然亚里士多德说辩证法与修辞术都会产生自发运用的情况,但这也正如他经常所说的,是在不同意义上的。虽然每个人都会有反驳别人意见的情况,但这远不是辩证法,充其量只能算是潜在的辩证法。可以说,没有经过正规的逻辑训练,要精通辩证法是不可能的。然而,自发的达到较好的修辞水平确是可能的。甚至还常有欧里庇德斯所说的情况,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向大众讲话更加娓娓动听。正如《大美百科全书》所说,修辞术的历史应该与语言一样久远,在希腊人之外的野蛮人中也出现过伟大的修辞学家。事实上,古希腊闻名的大演说家,像伯利克里、狄摩尼西斯、伊索克拉底等也都并没有受过严格的逻辑训练。由此可见,修辞术的现实的自发掌握是完全可能的。亚里士多德混淆了这两种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