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理论•19世纪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说,人类的进步史乃是一部从基于身份的义务获得解放,而代之以基于契约或自由协议的义务的历史。甚至有人说,在市场经济中,各种利益关系均可以通过契约设计来实现。一、契约概述•1、什么是契约?•契约就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从字义上来理解,契约是指几个人(至少两人)或几个方面(至少两方)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意在做什么。2、契约的起源及发展古罗马法中的契约:口头契约(stapulatio)文书契约(litteris)要务契约(realcontract)诺成契约(consensualcontract)法律上的契约•契约就是一个或一组承诺,法律对契约的不履行给予补偿或者在一定的意义上承认的履约义务。•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契约的签定必须依据双方的意志一致同意而成立,•缔约双方必须同时受到契约的约束;契约是自由。•契约是当事人(两人以上)在地位平等、意念自由的前提下,各方同时为改进自己的经济状况(至少理性预期)而在交易过程中确立的一种权利流转关系。•13世纪至15世纪的法国,在商业领域已经极为广泛地使用契约了。15世纪中叶,法国最著名的银行麦第奇银行已经有了使用契约的高超的专门技术。麦第奇银行签订过许多设置分行的契约,它们是在某个时期内以合伙经营的方式达成的协议。这些协议中详细载明了合伙人的资本股份、分行经理的报酬、业务范围的限制,以及有资格处理所有有关纠纷的法庭。表现出了其拟定契约的技术能力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准。•弗里德曼教授(lawrenceFriedman)认为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保障其自由意志的“法律”,不愿国家的强制力介入,因而“契约法本身长期抵制(契约的)法典化”。•现代经济学中的契约概念,实际上是将所有的市场交易(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显性的还是隐性的)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并将此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经济学上的契约•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显形契约与隐性契约•自我履约协议和第三方履行契约•关系性契约•心理契约3、契约的原则•第一,社会性原则。•第二,平等性原则。•第三,自由原则。•第四,理性原则。•第五,互利性原则。•第六,过程性原则。4、契约的分类•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显形契约与隐性契约•关系性契约•心理契约•完全契约是指缔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契约期内可能发生的重要事件,愿意遵守双方所签定的契约条款,当缔约方对契约条款产生争议时,第三方比如说法院能够强制其执行。•不完全契约又称为“完整的不完全契约”(incompletecontractinginitsentirety),“完整”是指契约当事人各方都知道契约条款是不完全的,同时也知道需要协调不同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填补契约中的缺口,纠正扭曲的契约条款和更有效地适应意外的干扰。•隐性契约的基本内容是,在交易中雇主不比工人更厌恶风险,因此雇主向工人提供一种包括保险在内的就业契约,就是有利可图的。这个契约之所以是隐性的,是因为工人要想从雇主那里获得保险,工人与雇主必须事前预先达成默契,以使工人能够对企业有某种类型的依附关系。•一个自我实施的契约是如果一方违反契约的条款,另一方的惟一追索权是终止协议。也就是说契约不会由政府或任何第三方来强制执行。•当契约的自我履约机制失效时,这就要求辅助性的机制,即来自契约外的第三方的干预。在第三方履行契约中,解决争端的程序是事前由各方商定的,参与调解行动的第三方可以是私人的,也可能是公共的,或者是二者的混合。•关系性契约是一种长期性的契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过去、现在和预期未来的个人之间的关系在契约各方之间非常重要。因此,这种契约在某种程度上是隐性的、非正式的和非约束性的。•1、契约的自我履行•2、契约执行的第三方监督•3、一体化手段5、契约的实施二、古典契约理论•古典契约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契约的完全自由选择性。•第二,契约是个别的、不连续的。•第三,契约的即时性。古典契约理论的局限性•第一,古典契约理论忽视了经济外部性问题。•第二,古典契约理论忽视了垄断问题。•第三,古典契约强调契当事人之间的自由选择和平等地位。•第四,古典契约强调契约的个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