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8:南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2013年5月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推进我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全国和自治区大赛章程,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南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南宁市创新大赛,英文名称NanningAdolescentsScience&TechnologyInnovationContest,缩写NASTIC)是面向全市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一项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活动,是我市中小学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第三条南宁市创新大赛的宗旨和目的:为全市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交流的平台,通过活动,培养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的科学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为高校和科技院所选拔优秀科技后备人才,促进我市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进程。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南宁市创新大赛的主办单位为南宁市科协、南宁市教育局、共青团南宁市委、南宁市体育局、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南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办单位以南宁市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为发文单位。南宁市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市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宁市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部(简称青教部)。职责是:起草和修订创新大赛章程和规则,负责南宁市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创新大赛的开展,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负责推荐项目参加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组织项目申报及组队参赛。第五条每届创新大赛协办单位为举办地所在相关机构。第六条每届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竞赛组,会务组。负责当届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2第七条每届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南宁市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聘请相关学科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和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全市创新大赛和县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县区竞赛)组织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九条南宁市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依据竞赛章程组织全市创新大赛,定期培训各县区级竞赛组织工作者,指导县区级组织赛事。第十条县区级竞赛是南宁市创新大赛的联系赛事,由各县区科协牵头,根据各县区的实际情况参照南宁市创新大赛章程制定本县区竞赛规则,并按照规则组织县区级竞赛,接受南宁市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的检查指导。第十一条南宁市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大赛时间于每年十月下旬举办。第十二条南宁市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每年第三季度下发年度大赛通知,公布分配名额。县区级组织机构应按照分配名额及有关要求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南宁市创新大赛。第十三条南宁市创新大赛和县区级竞赛应规范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各级科协等主办单位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辅导评审项目或与参赛者有亲属关系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对有异议的创新成果必须通过现场问辩等评审环节;评审组专家研究领域要与评审项目的所属学科大致对应,每个类别评审组必须由三位以上评审专家组成,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建立健全评审专家更新机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工作,不得泄露评审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发布的消息;不得帮助参评单位或个人联系评委。县区级竞赛结束后,应将大赛总结、活动照片上报南宁市创新大赛组委会。第十四条南宁市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县区级竞赛组织工作进行抽查。依据县区级竞赛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了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等进行评估,并据此调整下一届大赛的分配名额。第十五条南宁市创新大赛评比结束后及时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通报各主办单位。3第十六条公示期内,接受对公布获奖情况有异议的实名投诉(质疑投诉者须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组委会对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对于匿名投诉,原则上不受理,只作备案。各县区级组织单位接到南宁市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核实的实名投诉后,要据实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第四章活动内容第十七条南宁市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板块,活动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第十八条竞赛活动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及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青少年科普剧竞赛,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十九条展示活动包括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科学DV作品竞赛和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等,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五章竞赛规则第二十条全市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创新大赛活动内容,参照全国竞赛规则制订各项竞赛规则,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青少年科学DV作品竞赛规则、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青少年科普剧竞赛规则、科技教育创新优秀学校评比。(见附件)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自愿按照本章程参加南宁市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章程的约束。参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家长等必须服从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否则将取消有关获奖资格。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保护:1.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2.参赛者申报的项目所包含的任何文字、图片、图形、音频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未经参赛者同意,上述资料不得公开发布、播放。43.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汇编的出版、发行以及进行公益使用等。第二十三条免责声明: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南宁市创新大赛的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2.为了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主办单位建议参赛者在参赛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否则,由此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因参加南宁市创新大赛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参赛者承担,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南宁市创新大赛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在南宁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上发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2、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3、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4、青少年科学DV竞赛规则5、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6、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7、青少年科普剧竞赛规则8、科技教育创新优秀学校评比5附件8-1-1: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一、项目分类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按申报者人数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按研究领域分为物质科学,生命科学,地球与空间科学,技术与设计,行为与社会科学等5个领域。二、研究领域分类1.物质科学(MS)——研究物质基本结构运动规律、相互作用及其变化,主要包括物理学、化学和材料科学。如:物质的状态及变化,力的作用和运动,能量的不同形式及其相互转换,守恒等。2.生命科学(LS)——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包括生命的起源、进化、构造、发育、功能、行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等。如:生物的分类和生物多样性(动物和植物),生命的主要特征(生命活动和生命周期),人体和健康等。3.地球与空间科学(ES)——研究地球系统(包括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和生物圈)和宇宙空间的物理、天文、化学和生命活动等自然现象与变化过程及其相互作用规律。包括地理学(含土壤学与遥感)、地质学、矿物学、空间科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生态学等。如:地球与太阳系,自然资源与资源再生,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自然环境保护等。4.技术与设计(TD)——直接将科学原理应用于生产和生活实践,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特定的形式和方法(生存和生产工具、设施、装备、语言、数字数据、信息记录等)实现,是科学实践的重要方面。包括土木、机械、航空、化学、交通运输、环境、电子、电气、人工智能和计算机等领域的综合设计与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5.行为与社会科学(SO)——指通过观察和实验来研究人和动物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科学,包括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考古学、教育学、动物行为学、人种学、语言学、城市问题等。6三、申报者和申报项目1.小学生项目申报者为:现就读于六年制(或五年制)小学的在校学生。2.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3.对集体项目的要求:(1)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指同一城市或县域)的小学生合作项目。(2)集体项目不能转为个人项目,新成员不能在研究及参赛半途中加入到一个集体项目中。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项目,熟悉项目各方面的工作,最终研究成果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3)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展品卡中填写。4.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本次参赛的研究工作需持续一年以上,申报材料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5.不接受申报的项目:(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3)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不接收针对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类病毒、朊病毒、发疹伤寒等的病原体、真菌、寄生虫)、所有的人体或动物离体组织,包括器官、未消毒的牙齿、血液和其他体液进行研究的项目。(4)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6.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四、申报材料1.申报书: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申报书必须是大赛主办单位提供的当年的标准申报书,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2.项目研究报告及附件资料:除填写申报书外,还应提交完整的项目研究报告,如果需要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即可。3.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7发现的新品种。(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五、报送办法由县区级组织机构统一报送。报送材料包括:申报书、项目研究报告及附件资料(研究日记、图片、数据等)和创新成果(技术与设计类)及展品卡各一份。六、评审1.评审标准:“三自”和“三性”原则(1)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2)自己设计和研究: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3)自己制作和撰写: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项目研究报告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4)科学性: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5)创新性:包括新颖程度、先进程度与技术水平。新颖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之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该项研究课题及论文的选题有创意;先进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同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显著的进步;技术水平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研究结论所具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6)实用性: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以及课题研究的影响范围、应用意义与推广前景。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在依据“三自”和“三性”原则的同时,充分考虑小学生进行科学探究活动的特点和水平,需要从项目涉及的科学知识、科学探究、科学态度和科学技术对社会的作用四个方面进行评审。重点考查项目的科学探究方法和技能,从科学探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