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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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绍侯《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笔记(一)第一部分远古社会与夏商周1、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野蛮时代:中国古代文献,诸如《尚书》、《史记》所记载的中国古代最古老的王朝乃是夏朝,夏朝之前,便是我们常说的远古时代。它包括了中国人类从动物界脱离出来,以至于进入文明社会的漫长年代。历史学者们将之化为原始群时期和氏族公社时期,而考古学上则分为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所谓旧石器时代,即是说打制石器的时代,原始群时期和氏族公社早期皆属于旧石器时代。所谓新石器时代,即是说磨制石器的时代,这包括了氏族公社的发展、繁荣时期,直到青铜时代开始前的铜石并用时代。新石器时代始于约距今一万年左右,一直延续到约距今4千年左右,持续了五六千年。它区别于旧石器时代的主要特征是:磨制石器的使用,陶器制造的开始,农业的出现,居民村落的普及,氏族制度的形成等。这也是人类学和历史研究上所谓的“野蛮时代”,是人类由蒙昧走向文明的过渡阶段。2、原始群、血缘婚、血缘家庭:原始群是人类社会最早的社会组织形式,原始人为了生存,十几人和几十人组成一个群体,共同采集和狩猎,以获取生存资料,这种松散的社会组织是以血缘为纽带。原始群在考古学上大致处于旧石器时代的早期和中期,其早期为“猿人”,晚期为早期智人(即古人)。猿人的婚姻制度尚比较杂乱,等到古人稍有进步,产生了血缘婚,即父母子女不得婚配,婚姻只在同辈中进行,而由此构成的社会组织,称之为血缘家庭。人类社会也在此向母系氏族社会过渡。3、族外群婚和对偶婚:族外群婚即两个氏族间互为通婚集团,一个氏族的同辈男子做另一个氏族同辈女子的丈夫,反之亦然。这样就杜绝了同胞和旁系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合了。等到母系氏族公社繁荣阶段,族外群婚发展到了对偶婚,即一男一女之间的不稳定结合,男方或女方存在一个相对固定的“主妻”或“主夫”。在对偶婚中,男子从妇而居,所生子女归女方所在的氏族,这种对偶婚制度是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族外群婚和对偶婚都是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婚姻制度。4、河姆渡文化:河姆渡文化分布在浙江绍兴与宁波之间,为新石器时代繁荣时期的文化,距今约有六千八百年。生产工具有石斧、石凿、骨耜、骨镞等,陶器为黑色,有釜、钵、罐、盆、盘等,都是手制的。河姆渡居民已大量种植水稻,考古发掘时发现有很多稻谷、稻壳、稻茎的遗存,证明了当时的农业已相当发展。此外,还发现一种栽桩架板高于地面的干栏式建筑,可证当时的居地近水低湿,建筑技术已相当进步。5、仰韶文化:仰韶文化距今约五千多年,亦属于母系氏族繁荣时期的文化。这类文化是1921年首次在河南渑(miǎn免)池县仰韶村发现,因以“仰韶”作为这类文化的名称。这类文化的分布区域很广,遍布于黄河中上游各省,以手制精致的彩绘陶器和磨制石器为其主要文化特点。著名的仰韶文化遗址有陕西西安的半坡村遗址和临潼的姜寨遗址。6、半坡村遗址:半坡村遗址在西安的东郊,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村落遗址。遗址略呈椭圆形,北面为氏族墓地,南面为居住区,东北面为陶器窑场。居住区内的建筑有一定的布局,房屋有大有小,大的面积达120平方米左右,只有一间,可能是氏族(或部落)首长的住室或议事集会场所。墓葬是男子、女子分别葬在一起,说明了这里尚实行族外婚。生产工具以石器为主,有石斧、石锛、石铲、石刀等,多磨制得比较精致合用。还有骨器、陶器等。这里已经处于“锄耕农业阶段”。谷物有粟、稻等,用石磨盘、石磨棒以去谷皮。还开始种植白菜、芥菜等。家畜饲养业已出现,主要饲养猪、狗。居民除经营这样的原始农业和饲养业外,还要捕鱼、狩猎、采集果实以补助生活。半坡居民的主要手工业有制陶器、石器、骨器、纺织、木工等。陶器是手制的,有瓮、罐、瓶、盆、钵、鼎等。上绘黑色或红色漩涡纹、波浪纹、几何纹、花瓣纹、鱼纹、鹿纹和人面形图案等。人们称这类陶器为彩陶。有些彩陶造型和纹饰十分精致美观。有些彩陶上刻画着类似文字的符号,这可能是中国古代文字的萌芽。7、细石器文化:细石器文化是一种以细小的打制石器为主要特征的文化,分布在我国东北、内蒙古、宁夏、新疆和西藏等广大地区。器形有刮削器、尖状器、石钻、石镞等,主要用玛瑙和燧石作成,亦使用陶器。这是一种以渔猎、畜牧经济为主的新石器时代文化。8、军事民主制:原始社会末期,部落或部落联盟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因此,在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中,都要设置军事领袖,设置氏族大会,氏族议事会为领导机构,以决定大事,组织指挥战争,这种制度被称为“军事民主制”。这是一种由氏族公社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的制度。9、三皇五帝:关于三皇的说法有多种:伏羲、女娲、神农;伏羲、神农、遂人;轩辕、神农、赫胥;伏羲、神农、祝融等等。五帝则一般认为是:黄帝、颛臾、帝喾、尧、舜。10、禅让制:尧舜时期,按军事民主制的传统,部落联盟最高军事首领,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由众多的部落首领共同推举,得到氏族成员的承认,才能确立,这就是我国古代一度相当盛行的民主选举首领的禅让制。11、神农、黄帝:在我国古文献中记载了许多反映父系氏族社会的情况。其中著名的部落联盟领袖有神农和黄帝。神农又称炎帝,居于姜水流域,以姜为姓。他是农业生产和医药的发明者,用木制作耒耜,教民耕种;又曾尝百草,发现药材,教人治病。黄帝又称轩辕氏、有熊氏,居于姬水流域,以姬为姓。他的妻子、臣属发明养蚕、舟车、文字、音律、医学、算数等。传说中国的文明起源于炎帝和黄帝时代。因之“炎、黄”被奉为中华民族的祖先。12、二里头文化:1959年,徐旭生先生在豫西调查传说中的“夏墟”,在河南省偃师县发现了二里头遗址,二十多年来,在豫西和晋西南地区发现了数十处遗址,经过重点发现的有偃师二里头、夏县东霞冯、临如煤山、洛阳锉李等遗址。在这些相同类型的文化遗址中,偃师二里头文化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因此把这些文化遗存称之为二里头文化。据碳—14测定,该文化约在公元前1900年左右,属于夏纪年范围内。13、涂山之会:为巩固王权,禹沿颖水南下,在淮水中游的涂山,大会夏、夷诸部众多邦国或部落首领,这就是“涂山之会”。众多的部落首领,前来参加大会,对禹朝贡,行臣服礼节,成为王朝统治下的诸侯。这次大会,是夏王朝正式建立的重要标志。14、仕土作贡:禹把当时所了解到的土地划分为四正、四隅和中央九块,并且让被征服的部落根据土地肥沃的程度缴纳贡赋,史称“任土作贡”。这表明人民政治、经济活动范围扩大,突破了以血缘团体为基础的部落界限,推动了部落大联合,为国家的出现创造了条件。15、盘庚迁殷:商朝建立后,中原地区屡有洪水为灾,国都一再迁徒。从汤至阳甲时,迁都五次;又贵族内部多次发生争夺王位之事,国力一度衰弱。阳甲之弟盘庚立,自奄(今山东曲阜)迁都至殷(今河南安阳小屯),从此安定下来,直至商朝灭亡,共二百七十余年未再迁都。商迁殷后,政治有所改善,社会比较稳定,经济、文化都有很大发展。16、甲骨文:商代已有文字,现在已发现的文字资料都是商代后期的遗物。主要保存在龟甲和牛肩胛骨上的,今人称之为甲骨文。因多为记录占卜之事,亦称卜辞。在少量铜器上亦铸有一些文字,称为铜器铭文。甲骨卜辞是商朝的国家档案。商统治者非常迷信,凡遇祭祀、征伐、田猎、疾病、农业的丰歉、天气的阴晴风雨等大事,都要用占卜的方法询问鬼神。每次占卜,要将所问事项、占卜日期、吉凶结果等,都刻在龟甲或牛肩胛骨上,成为一篇或长或短的记事文章。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批文献资料。在殷墟发现的甲骨卜辞约有十万多片,所记甲骨文单字总数约有四千五百字左右,今已确认者约有两千字左右。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将汉字按其构造分为六种,即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谓之“六书”。甲骨文虽仍以象形为主,但基本上具备六书。有些卜辞的文字整齐,笔画均匀,刻技熟练,字形美观,足证此种文字已经有卜辞一篇约四、五十字,最长的有百字左右。铜器铭文长的有四、五十字,短的只有一、二字或五、六字。17、母系氏族公社:母系氏族公社是氏族公社的第一个阶段,也是主要阶段。我国古代的母系氏族公社初期约开始距今十万年,止于距今一万年。这是的人类已经进入“新人”阶段,相当于考古学的旧石器时代晚期。此时氏族成员完全平等,氏族首领没有任何特权。母系氏族公社内,财产公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过着原始共产主义的生活。18、父系氏族公社:是继母系氏族公社之后的一个社会阶段,是由氏族公社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婚姻形态处于一夫一妻制过渡阶段。这是氏族公社开始解体,以男子为中心分裂为若干大家族,继而分裂为若干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产生了父系家长制。妻子从夫而居,财产由父系继承。19、太康失国:夏启以后,太康即位,因其荒废国事,东夷族首领羿,亦称后羿,趁机率东夷族举兵西进,夺取了夏政权。史称太康失国。20、三星堆文化:三星堆文化是四川境内迄今发现的范围最大,延续时间最长,文化内涵最为丰富的古文化、古城、古国遗址,位于四川省广汉市城西南兴镇。其年代上限距今5000年,下限约2800年,延续时间达2000年之久。遗址最早在1929年就曾发现大批精美玉石器,在1986年发掘的两座大型祭祀坑,出土了1000多件美妙绝伦的珍贵文物,引起了世界轰动,是我国“七五”期间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三星堆被誉为“世界第九大奇迹”。三星堆文化共分四个大的文化期,说明了古蜀文化在距今3000多年至4000多年前曾是一个非常繁荣的时期。第二部分西周和春秋战国1、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力分配制度。周王为天下的大宗,其嫡长子为宗子,是王位继承者,称世子;庶子为小宗,周王封其为诸侯,或留在中央为卿、大夫。诸侯、卿大夫或士,各为本支的大宗,其嫡长子为职禄继承者;庶子为小宗,再分封。此小宗又为本支的大宗。如此推演无穷。周王被视为天之元子,受天之命以君临人间,所以称“天子”。这是“君权神授”观念。2、世卿世禄:西周的中央官制,由于缺乏资料,还不很清楚。据《周礼》记载,周有六官,亦称六卿。为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冢宰就是宰相,统率百官,辅佐天子。司徒管土地和人民,宗伯管王族事务,司马管军事,司寇管刑法,司空管公共工程。其他文献和金文中还记有一些重要官名。有文官,也有武官。这些官员统称为卿大夫或士,都由大小贵族充当,父死子继。官员都以采邑为俸禄,采邑在王畿内,亦世袭。这就是“仕者世禄”,或谓之“世卿世禄”制。此制也是与宗法制度相结合的。3、分封制: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分土封侯”制,或谓之“封诸侯,建藩卫”,简称“分封制”。所封诸侯都在王畿以外,各建邦国。受封者有三种原因:一为周王的同姓(姬姓)亲属,二为功臣,三为古帝王之后。诸侯对天子有隶属关系,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的义务。诸侯在封国内是君主,初封时就是半独立状态,在封国内亦实行分封制。国内土地的一部分归诸侯直辖,一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又以同样情况分土地给士,士直接统治、剥削庶民。封国内的层层分封制也是与宗法制度相结合的,就是嫡长子世袭制。这样的层层分封,形成为一座政治宝塔,压在广大劳动人民头上。自天子至士,为各级贵族,庶民主要是农业劳动者。4、井田制:“井田制度”一词是自战国以来,人们对西周时期所行土地制度的通用名称,历代各家学者的解释不尽相同。我们认为它的含义有二:一、“井”字像田地的形状。田地中有阡、陌、沟、渠,划分田地为若干方块,来源于夏商以前。二、西周的封建领主制剥削方式。这种剥削方式的基础,即土地所有权的分配,是天子有所有权,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贵族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庶人(农奴)无土地权利,只有耕作和提供剥削的义务。具体剥削方式,是贵族们将田地分为两类,一类为贵族自留田,名“公田”,由所属农奴们集体无偿代耕,就是劳役地租。另一类大致以百亩为单位分给农奴各家耕种,收获物归农奴所有。在井田制度下,土地不许买卖。5、吕刑:西周初年即有刑法,分“轻典”、“中典”“重典”,合称“三典”,用以镇压劳动人民。西周中期,阶级矛盾尖锐,周穆王命吕侯(亦称甫侯)制定《吕刑》,有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共三千条。可这些刑罚主要为了镇压劳动人民。《礼记·曲礼》(上)曰:“礼不下庶人,刑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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