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安全保护一、造成管道损坏的主要因素1.焊缝及管材缺陷管子在制作或敷设焊接中,焊缝处会出现夹渣、未焊透、咬肉等缺陷,制作管子所用的钢材会存在气泡、砂眼等质量问题,这些原因往往在管道投产初期造成管道的损坏。根据对大部分长输管道的统计,这类管道泄漏事故约占管道泄漏事故总数的40%。2.腐蚀,土壤具有腐蚀性,特别是某些地区存在者直流、交流干扰电源,更易加重地下金属管道的腐蚀。据国内、外统计资料表明,由于腐蚀造成的管道泄漏事故约占管道泄漏事故总数的30%。3.热应力由于管道热胀冷缩原因,造成管道弯头严重变形,管道干线在热应力的作用下发生拱起、损坏,以及管道被直接冻裂等。4.自然灾害由于地震、洪水或其它因素使管道裸露、悬空、下沉、拱起、移位变形等而造成管道破裂或断裂等事故。5.人为破坏偷、扒管道防腐层或附属设施,在管道上开孔偷油、偷气,在管道附近进行爆破作业,重物压砸或撞击管道等造成管道的破裂或损坏。6.操作失误由于管道运行操作人员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管道发生憋压、水击等造成管道破裂。二、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与抢修1.自然地貌的保护自然地貌的保护主要是使管道保持一定的埋地深度,克服其热胀冷缩的不稳定性,保护防腐绝缘层不被损坏,保持管道周围稳定的温度场。为了确保管道安全和事故抢修的需要,管道两侧应留有一定宽度的防护带。在防护带内严禁挖沟、取土、盖房、开山采石以及建打谷场、饲养场、猪圈、温床或其它建筑物,严禁种植果林或其它深根作物,禁止打桩、打井、堆放石头砖瓦以及影响管道维护抢修的物品。对于管道干线的防护带,在管道中心线两侧的宽度规定不少于10m,河流穿越上、下游防护带各为100m。管道建设征地时,管道干线两侧(自管道外壁起)各1m作为永久性征地,以保证管道的巡线检查和抢修。2.穿、跨越管段的保护长输管道的穿、跨越部分是管道干线的薄弱环节,应加强保护。热油管道的跨河管段,管道外壁一般都设有防腐保温层。保温层外侧的防护层一旦受到破坏,保温材料很容易进水受潮,不仅会降低保温效果,而且会腐蚀管道。因此,应禁止行人在管道上方沿管道行走。穿越河流的管道,应采用特加强级防腐绝缘,增加管道的防腐能力。特别要注意管道的埋设深度和河床的冲刷情况,如果河床冲刷严重,造成管道裸露、悬空或埋深不足,应采取打稳管桩措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砌筑挡水坝、挑水坝、过水面等保护措施。3.防腐与阴极保护埋设于地下的金属管道,如果不采取合理的防腐措施,或者措施不当、管理不善,都有可能引起管道腐蚀穿孔,造成管道泄漏事故,甚至使整段管道报废。长输管道的阴极保护是管道防止腐蚀的重要措施。阴极保护是一种借助外加电源对管道施加电流,使管道成为阴极,从而得到保护的方法。采用阴极保护的长输管道,阴极保护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管道沿线防腐绝缘层质量、土壤腐蚀性能、阴极保护参数等因素。4.管道的事故抢修管道事故主要有管道穿孔、破裂、腊堵、凝管和伴随上述事故可能出现的跑油及火灾等。由于长输管道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站多线长、连续运行的特点,因此,一旦出现事故,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修处理。1)管道穿孔管道穿孔事故一般有腐蚀穿孔、砂眼孔、缝隙孔等。事故特点是漏油量较小,起初阶段对输油运行影响小,不易发现。这种事故的处理过程比较简单,一般有:①降低管道输送压力后,先用木楔等把孔堵死,然后带油外焊加强板;②在漏油处采用卡具将内衬耐油胶垫的钢板在管道上卡紧,然后进行补焊;③当漏油量较大,漏油处有一定压力时,一般采用专用的抢修器材(如囊式封堵器等)进行抢修。2)管道破裂管道破裂主要是管道强度、韧性、焊缝不良或受到严重外力作用时出现的事故。管道破裂的特点是漏油量大。根据管道的破裂情况可采用不同的抢修方法,①对小裂缝,可用带引流口的引流封堵器;②对于不规则的裂缝,可用由内衬耐油胶垫和薄钢板构成的“多相丝”封堵器进行封堵;③对于裂缝较大的管道事故,可使用DN型管道封堵器进行封堵,截断油流,进行焊接或更换管段。3)凝管高凝固点原油在管道输送过程中,有时因油流流速过低或管道停输时间过长等原因,都可能造成管道凝管事故。管道凝管事故是管道的恶性事故,在不同阶段可采取不同的措施:①管道出现凝管苗头,处于初凝阶段,可采取升温加压的方法顶挤;②当在最高允许顶挤压力下管道流量仍继续下降,可在管道下游若干位置开孔泄流,提高管内油温,排除凝管事故;③当管道开孔泄流后,管内输量仍继续下降,管道将进入凝结阶段,可采用在管道干线上开孔,分段顶挤的方法,排出管内凝油。4)清管器丢失、卡阻对管道实施清管时清管器丢失、卡阻的原因有三个:一是管道三通和旁路管道未安装档条或旁路阀门未关严,有油流通过;二是管道严重变形或管内有较大异物未清除干净;三是管道内发生腊堵等原因堵塞管道。出现这种情况后,一般再发一个带跟踪仪的清管器寻找卡阻位置,找到位置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抢修处理。三.管道与周围设施的安全要求1.管道与周围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要求①严禁在管道两侧各15m范围内建永久性建筑物、河港码头等;②严禁在管道两侧各30m范围内建学校、医院、俱乐部、火车站、飞机场、海港、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筑物、工厂企业等建、构筑物;③在管道两侧建特殊企业和建筑物(如军工设施等)、易燃易爆的工厂及仓库、发电厂及变电所等设施,其最小间距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管道与工业、农业基本建设的安全规定①所有后建工程都应严格按国务院国发(1978)137号文件规定执行,后建工程应服从先建工程;②严禁在管道防护带内修筑各类渡槽、排水渠等农田水利工程,农田基本建设与管道交叉时,应保证管道最低敷土厚度为1.0~1.2m;③严禁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进行爆破,对于管道中心线两侧200~500m范围内的爆破,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管道管理单位,共同维护管道的安全运行。3.管道与电气化铁路的安全距离管道遭受电气化铁路干扰腐蚀的强度受机车运行方式、漏泄电流大小、两构筑物相对的几何形状、位置、大地导电率以及管道绝缘层电阻率、铁轨漏泄电阻等控制。一般情况下,管道在距离轨100m范围以内最危险;在100~500m范围内,干扰电流密度随距离的增加逐渐变小,其危险性也逐渐减弱;距离在500m以上时,干扰电流密度变得较小,但在某些特殊条件下,仍可能有较强的杂散电流产生。必须指出,采用安全距离法来防止杂散电流腐蚀,有很大的局限性,一般在环境不太复杂时才可行,当有多个干扰源存在时,常常须用几种措施联合保护才有较好效果。按照规范规定,电气化铁路与管道平行时,两者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干扰超过保护电位规定范围时,应采取排流措施。4.管道与电线、电缆的安全距离1)管道与埋地电缆的安全距离埋地电力、通信电缆与管道平行敷设时的相互间距,电力电缆不应小于50m,通信电缆不应小于10m。与管道交叉时,应从管道下方通过,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以上的管段应做特加强级防腐,同时采取屏蔽措施。2)管道与架空电缆的安全距离高压架空电力线、通信线路与管道平行时,允许间距见下表: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级110kV电力线35kV电力线10kV电力线Ⅰ、Ⅱ级通信线与管道的最小垂直距离100m50m15m15m超高压电力线的塔杆基础到管道的距离,不应小于倒杆距离加上电线落地点与管道的安全距离。这一安全距离由瞬时事故电流在管道上感应的电压不超过36V这一数值来确定。5.管道与铁路、公路交叉的技术要求铁路、公路与管道应尽量避免交叉,不可避免时交叉角度不应小于60°,并应尽量缩短交叉长度;交叉铁路与管道禁止在距火车站100m范围内交叉;电气化铁路与管道交叉,在交叉段要对管道采取特加强级防腐绝缘和采取屏蔽措施,对铁路的路轨与大地之间也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杂散电流在交叉段腐蚀损坏管道,路轨与大地的绝缘长度自交叉点算起应向两侧延伸500m以上;铁路、公路与管道交叉,管道宜采用涵洞方式穿越,涵洞的尺寸应能满足小型抢修机具进入和日常维护检修的条件,一般自顶点至自然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宽度不小于D+2.5m(D为管道外经值,含保护层)。新建管道与其他原有管道的关系处理两管道平行敷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10m。当某一管道输送腐蚀性介质时,其间距不应小于50m。两管道连续平行长度不应超过500m,否则应采取电位平衡措施。两管道交叉时,后建管道应从原有管道下方穿过,并且夹角不宜小于60°,交叉处两管道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5m。交叉点两侧各延伸5m的管段,应作特加强级防腐,交叉点处采取加强绝缘处理。当两管道都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时,应在交叉点设置电位平衡设施,并将电位差调整到200mV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