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期产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防止限期使用的产品过期失效,确保限期产品的储存养护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产品储存养护过程。三、规定:(一)产品效期含义:在一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截止日期。本公司规定产品近效期含义为:距产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6个月的产品。(二)效期产品的购进:效期不到6个月的近效期产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必要必须征得质管部门同意。(三)效期产品的保管:应分类集中存放,并按批号及效期远近分开。(四)效期产品的出库:应做到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五)效期产品的催销:应按《近效期医疗器械催销表》所列内容及时组织催销,催销至医疗器械失效期前2-3个月;再由采购人员及时组织退换货,以避免医疗器械过期造成经济损失。(六)及时按不合格产品确认处理程序处理过期失效产品,严格杜绝过期失效医疗器械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