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分类标准:国家规定的各种用水在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方面的要求。根据供水目的的不同,存在着饮用水水质标准、农用灌溉水水质标准等。各种工业生产对水质要求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一般需考虑pH值、含盐量、盐分组成、钠离子与其他阴离子的相对比例、硼和其他有益或有毒元素的浓度等指标。国标标准水资源保护和水体污染控制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制订水体的环境质量标准,保证水体质量和水域使用目的;另一方面要制订污水排放标准,对必须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必要而适当的处理。对水质要求最基本的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GB3838-2002。GB表示国标,3838表示标准号,2002表示发布年代。水的分类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中国地面水分五大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参考: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2]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序号分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标准值项目1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2pH值(无量纲)6~93溶解氧(DO)≥饱和率90%(或7.5)65324高锰酸盐指数≤24610155化学需氧量(COD)≤15152030406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346107氨氮(NH3-N)≤0.150.511.528总磷(以P计)≤0.020.10.20.30.4(湖、库O.01)(湖、库O.025)(湖、库O.05)(湖、库O.1)(湖、库O.2)9总氮(湖、库.以N计)≤0.20.511.5210铜≤0.01111111锌≤0.05112212氟化物(以F-计)≤1111.51.513硒≤0.010.010.010.020.0214砷≤0.050.050.050.10.115汞≤0.000050.000050.00010.0010.00116镉≤0.0010.0050.0050.0050.0117铬(六价)≤0.010.050.050.050.118铅≤0.010.010.050.050.119氰化物≤0.0050.050.020.20.220挥发酚≤0.0020.0020.0050.010.121石油类≤0.050.050.050.512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0.20.20.30.323硫化物≤0.050.10.20.5124粪大肠菌群(个/L)≤20020001000020000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