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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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照明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名称:高邮市承志河沿岸景观照明工程工程地点:高邮市承志河施工单位:扬州市山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编号:20161010室外照明工程施工合同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扬州市山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高邮市承志河沿岸景观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1.合同内容1.1工程名称:高邮市承志河沿岸景观照明工程1.2工程地点:高邮市承志河1.3工程范围:按施工图纸施工。施工工期2.1开始工作日期:2016年10月10日2.2结束工作日期:2016年10月30日2.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59050元,大写:伍万玖仟零伍拾元4.1.1合同暂定总额包括:照明材料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运输、装卸、质保期售后服务。4.1.2不含税费及增项。4.2付款方式4.2.1至2017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发包方逾期未付清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4.2.2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5.质量要求符合规范要求:合格。6.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一套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6.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6.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6.1.4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6.1.5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6.2乙方责任:6.2.1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6.2.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6.2.3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7.暂停施工7.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8.工程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8.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8.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8.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8.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9.不可抗力9.1照明工程为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工期。9.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工期。10.变更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1.验收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12.工程质保期12.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贰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员维修。12.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13.违约责任13.1本工程验收质量达到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13.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14.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项目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其它15.1本项目材料清单、增项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15.2本合同附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一份、照明灯具样式图一份。15.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任何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5.4本合同共计六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15.5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扬州市山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日期:日期:开户行名称:江苏高邮农商行送桥支行开户行账号:3210843301201000056762税号:91321084758968314B电话:15951720032公司地址:扬州市郭集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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