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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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摘要:文章从科学的基本原理出发,讲述了科学和科学家的基本概念,从科学家的研究着手,详细阐述了科学家应具有科学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关键词:科学家科学责任社会责任引言科学是建立在事实和逻辑基础上的客观知识,它不受社会价值的影响,也无善恶之分,是价值中立的。科学家在社会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原因不仅是科学知识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财富和福祉,而且是因为科学家被视为不求功利、超凡脱俗的真理化身。这种“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有时指科学知识(纯科学)不反映人类的价值观;有时指科学活动的动机、目的仅仅在于科学自身,不在于个人的价值;有时指科学理论不直接对社会产生影响,科学家不对其成果的社会后果负责。“科学价值中立论”在某种意义上、某个特定范围内似乎可以成立,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科学事业免受某些社会干扰。社会在变化,科学事业也在变化,当代社会绝大多数科学家把科学研究作为谋生的职业,为实际应用的功利目的而进行科学研究。这是否会有损于科学家清高脱俗、集真善美于一体的理想形象呢?1科学家的科学责任责任的最一般、最首要的条件是因果力,即我们的行为都会对世界造成影响;其次,这些行为都受行为者的控制(自由意志),如果一切行为都出于被迫,就谈不上责任;第三,在一定程度上它能预见后果(认识能力)。由于人有自由意志、有控制能力、有预测能力,人能有效地影响外部世界,因此人的行为要负责任。科学技术增加了人的预测和控制能力,因而也扩展了责任的范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的增长,人的能力增加了,人的行为本性也发生了变化。个人的行为的后果越来越复杂、越严重、越持久而且不易预测。作为科学共同体的成员,在促进科学知识增长过程中科学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马克斯・韦伯、默顿等人正是从这一角度提出为科学而科学,普遍性、公有性、无利益性、系统的怀疑主义、独创性、谦虚、理性精神、感情中立、尊重事实、不弄虚作假、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等等。科学家的研究工作本身(比如做实验)还应遵守人道主义原则(比如,1949年纽伦堡法典,强调人类被试的实验要遵循知情同意、有利、不伤害、公平、尊重等原则)以至动物保护和生态保护原则。这些规范保证了科学的自主发展和科学知识生产的正常运行。2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从社会大系统来看,考虑科学家在社会中身份的多重性,科学家的行为规范应该增加一条:有责任性,即有责任去思考、预测、评估他们所生产的科学知识的可能的社会后果。由于科学发展使人拥有的力量越来越大,因此科学家对由这种力量导致的行为的后果的责任相应也增加了。如果人们把科学给人类带来的福祉归功于科学家的话,那么科学家对科学导致的其他消极后果是否应该负责?如果说很难要求科学家对应用前景尚不清楚而且不易预测的基本原理的发现的应用后果负责的话,那么对试图把科学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业、军事或其它)的科学家(这是当代科学家中的大部分)来说,不管他们的主观动机意愿如何,都应该要求他们对其科学活动的后果作慎重的考虑。1984年在瑞典乌普萨拉制定的“科学家伦理规范”中规定:当科学家断定他们正在进行或参加的研究与这一伦理规范相冲突时,应该中断所进行的研究,并公开声明作出判断时应该考虑不利结果的可能性和严重性。退一步说,即使这些研究都有价值,科学家也有选择的责任。国家或机构的资源总是有限的,选中某一些研究项目,就会牺牲另一些项目。因此在决断项目内容和研究目标时,要考虑是否合乎道义上对资源的使用和分配的正义标准,要权衡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因为科学技术活动需要社会资源,它会带来社会效益,但也具有社会风险,所以在资源、效益和风险的分配方面要控制和避免利益冲突,尽量做到社会公正。近年来关于克隆技术的伦理问题讨论是这种思考的继续。对科学研究,尤其是那些可能有潜在危险的科学研究是否应该加以限制,例如克隆人,人们对此仍有争论。有人认为号召科学家拒绝研究可能危害社会的项目带有不少空想的性质;也有人担心,对责任的强调是否会造成对科学家不必要的限制。然而,既然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人类驾驭自然力的能力、为全人类的福祉服务,那么,科学研究的方向和进展速度都应服从于科学家对社会的责任。3小结综上所述,由于科学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学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而否定科学家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越来越难于立足。在当今的大科学时代,科学家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科学家除了要承担作为社会普通一员的责任之外,还要承担与其社会角色相关的特殊的责任,其中包括:积极参与和影响政府的决策;加强科普宣传工作,尤其应加强普及正确评价科学知识的方法。参考文献[1]蒋美仕,周礼文.论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J].科学学研究,2002,20(1):17-19[2]刁生富.大科学时代科学家的社会责任[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17(7):53-56[3]肖德武.当代科学家的社会责任[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9(5):31-35[4]杨舰,刘丹鹤.曼哈顿工程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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