钥匙管理规定为了更好的规范医院钥匙使用与管理,维护医院的安全、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1、医院钥匙由办公室保管,办公室要随时检查钥匙领用登记表核对钥匙数目。2、任何人领用和归还钥匙时,必须本人到办公室如实填写钥匙领用登记表。3、钥匙领用人不得私自与他人交接钥匙,如需交接钥匙需至办公室办理钥匙交接手续,如未办理交接手续,原钥匙领用人承担相关责任。4、领用人须妥善保管钥匙,如因个人原因致使钥匙丢失,由领用人负全责,并处50元罚款,由此造成医院财产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5、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拿用钥匙。2013年10月30日本人已阅《钥匙管理规定》,同意并遵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