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保证措施一、对业主单位要求设立的本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的资金管理制度1.1、中标后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具体执行及管理办法参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4号)、番禺区住建局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的《番禺区住房建设局转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帐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工作的通知》。1.2.本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的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各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由总指挥长为组长项目经理为副组长,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为成员。第四条各项目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和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第四章监管办法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芳务队伍必须与农民工签签定用工合同。合同范本统一为青岛市建管局制制定的建筑芳动工人合同范本,内容详见附件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況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项目部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九条各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要点如下:1、项目部必须对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劳务队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2、劳务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的明细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情况。3、每月25日,劳务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4、项目部将根据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留原件(加盖劳务队伍公章)存档,复印件留项目部份,原件上报公司,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5、劳务队伍必须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退场人员花名册(进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必须一致)、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工程量割算清单(其中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人员姓名必须一致),经项目目部审核确认后申请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6、芳务队伍拟申请发放农民工工资必须提前10日以书面文字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在接到劳务队伍的申请后5日内完成审核。若工资申请与劳务队伍的资料不一致,项目部有权拒绝劳务队伍的工资申请;项目部审核通过后必须在3日内内向公司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申请,公司将在5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7、公司审核依据的内容主要是本办法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8、农民工工资必须通过劳务公司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进行抵付。农民工需持本人身份证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户口本),防止止冒领现象的发生。若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可以授权别人代领,但必须提供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项目部留存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案。9、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10、如有特殊情况,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可按比例逐月或者季度进行发放工资,将工资发放进行制度化,但最低发放比例不得低于维持工人基本生活水平所需款额;急需回家人员劳务队伍做好工资表格后垫付工人工资,项目部监督,并负相关责任。11、离场人员或急需回家人员,项目部必须将未发部分工资及时发放至民工手中。12、项目部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一次性交于班组长手中,必须由劳务财务人员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手中,不得由班组长或者“包工头”代领。凡因代领代发,发生农民工本人未领到工资的,项目部和劳务队伍均应当承担未支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对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处罚。(处罚内容详见第十四条处罚内容)。13、班组长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支取工程清包款,班组长或承包人所产生的利润待该劳务合同完成、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成后,一次性或者根据合同要求付于班组长或承包人。14、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发放工资进行全程监控,并拍拍照存档。第十条工资发放监督要点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2、项目部认真把好结算关,加加强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项目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芳务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第十一条对承担工期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完工后,项目部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第十二条劳务队伍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合同,项项目部应监督劳务队伍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结算农民工工资,并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小组成员定期对农民工人数、工资标准、工资兑付付等情况进行检查查,随时掌握各项目部农民工数量和工资发放情况。第五章投诉及处罚办法第十四条投诉内容1、项目部、劳务队伍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现有以下情况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投诉举报。公司将根据举报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的,对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芳务队伍进行清场处理并上报公司列入劳务“黑名单”。(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2)拖欠或克扣工资的(3)支付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支付工资不包合加班工资的(5)侵害工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6)农民工因上访等原因造成不稳定因素的2、芳务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況,经查实,项项目部将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并对劳务队伍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公司列入劳务“黑黑名单”。第十五条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1、项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班组,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2、劳务项目经理把农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劳务队伍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3、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政府部门通知后,项目经理、芳务项目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到相关政府部门指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4、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工人上访或者闹事,芳务队伍是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第二责任人。公司将根据事情严重的程度、责任的大小、解解决的力度与处理的结果进行评估,分别对项目经理、项日目部和芳务队伍进行相关处罚5、若发生农民工工资上访,项目经理、项目目芳务负责人隐瞒、纵容或者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经理根据事情大小给予暂停项目经理职务、免去当前项目部项目经理职务等处分;通知劳务公司更换劳务项目负责人,并给予项目部项目经理一定的经济处罚。第十六条处罚措施1、一旦发生农民工因工资上访,公司司将对项目经理和劳务进行通报,并根据责任大小分别进行处罚。2、凡到公司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元的罚款,项日经理给予2000-10000元罚款。3、凡发生务工人员上访,上级级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责成公司进行解决的,对项目部处于2000-10000元罚款,项项目经理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项目劳务队伍处以1500-8000元罚款。4、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对项目部处于3000-5000元以上的罚款,项目经理给予1000-1500的罚款,公司不再给予该项目经理任何工程:;劳务队伍处以1000-2000以上的罚款。第十七条本制度自自年月日起执行。二、工程项目资金保证措施项目财力的合理使用是工程按进度计划顺利施工的保障,做好项目成本的控制和使用是项目降低成本、提高综合效益的基础。1、公司储备资金管理措施。由于物资储备资金在流动资金占相当大的比重,管好物资储备资金是管好用活流动资金的重点。项目在材料采购时,要正确制定采购计划,搞好供需平衡,合理安排采购资金。对生产所需的各种材料物资,应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坚决保证生产关键材料、重点项目的材料;对超储积压材料,应严禁采购;应严格做到能自制加工的不购进,能改进的不购进,能修旧利废的尽量使用;在材料到货时按合同严格进行验收,对库存物资要认真审核,及时掌握进货情况,把好资金结算关,使进货中发生的问题解决在承付货款之前。为达到以上要求,项目在内部管理上,把储备资金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科室、个人,实行奖罚制度,使有关部门和人员精打细算,克服过去管物不管钱、盲目采购、积压资金现象严重等情况。财务部门对每个采购人员按照采购计划核定备用金,并加强对采购资金的跟踪管理,按月清理,以减少资金的垫支和使用。2、合理收取工程款严格遵照合同条款中有关付款的条文,根据要求提供必要的付款依据,请监理、业主审核。统计工作的基础是实事求是,决不高估冒算,对设计变更增加的工作量实事求是地经过监理单位、业主审核,在审核的基础上结算价款。3、合理使用工程款⑴保证项目的资金使用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为此公司在资金使用上坚决做到专款专用,不属于公司使用的资金决不占用。⑵在抓计划的基础上做好调度工作,决不因计划不周导致物资积压,使资金无法发挥效益。抓好材料费用的控制使用是做好财力使用的基础,其责任划分如下:4、合理调度工程款若业主方按合同规定资金一时不能到位,则不能因此而拖延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我方将利用本工地施工单位的一切有利条件、凭借本公司的良好信誉,千方百计调度项目外资金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这是我方的承诺也是ISO9002保证体系中的一种实实在在的体现。三、工程资金出现缺口时的应急处理措施通过内部银行,快速实现施工流动资金的筹集利用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集中企业的流动资金,对各项目部流动资金的“帮你存,帮你借”,项目部暂时流动资金存入公司统一流动资金管理账户,项目部可以随时从部门资金中提取自己项目的资金,在项目部流动资金短缺时可以临时从该部门的账目中临时借取一部分资金,以利于其它项目部使用,从而缩短各项目部收支失衡的时间,减轻失衡的程度,减少了短缺资金时项目筹资的成本,提高了项目部的效益性,同时加强企业的资金的调控力度,增强企业的融资功能,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企业的效益,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具体的公司内部流动资金的借款方式如下:(1)储备借款。公司内部银行的核心工作是贮备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