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及森林公园规划》第三章风景区规划概述第一节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含义风景名胜区规划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风景区规划的主要目的,是发挥风景区的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优势,实现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并突出其独特的景观形象、游憩魅力和生态环境,促使风景区适度、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风景区规划的本质,是提炼概括风景特色,把合理的社会需求融糅人自然之中,优化成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景域。第二节风景区规划的内容1.综合分析评价现状,提出景源评价报告。2.确定规划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风景区性质与发展目标,划定风景区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3.确定风景区的分区、结构、布局等基本构架,分析生态调控要点,提出游人容量、人口规模及其分区控制。4.制定风景区的保护、保存或培育规划。5.制定风景游览欣赏和典型景观规划。6.制定旅游服务设施和基础工程规划。7.制定居民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引导规划。8.制定土地利用协调规划。9.提出分期发展规划和实施规划的配套措施。第三节风景区规划的特点与类型(一)风景区规划的特点l、突出地区特征首先,这是一种特定地区和特殊地域的规划。其二,这是一个地区单元和管辖范围的规划,要保护规划对象与范围的完整。其三,要突出风景区的地方和个性特色。2.调控动态发展规划是对未来状态进行不断的选择决策的动态过程。根据变化中的新情况和社会需求,提出新的发展目标与途径,调节控制新的发展状态,实现滚动式和连续性发展规划。3.重在综合协调规划就要综合分析、评价、论证,扬长补短,综合优化规划内容,使其有利于风景区的游憩、景观、生态三大基本功能的全面发挥,有利于风景区的自生、竞争、共生三项基本能力的综合发展。同时还要对各系统、部门、地区的内外关系作系统的分析研究、权衡利弊,用有序协调的方法使诸多条块形成可以互补的有机网络。4.贵在整体优化以相应的构思创意与创优能力,力争实事求是地反映每个风景区发展中的本质规律、内部联系、整体形态、运行状况、发展历程与道路。在科技集成与优化过程中,“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起着主导作用,同时还涉及相关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综合科学观念,运用规划设计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最后完成风景区规划这个整体优化过程。(二)风景区规划的类型1.按规划内容分类(1)战略性规划:(2)物质性规划:(3)综合性规划:2.按发展特点分类(1)高速发展规划:(2)协调发展规划:(3)稳定发展规划:(4)可持续发展规划:3.按风景区属性分类由于风景区属性不同,各类风景区在规划中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常有差异,因而便会产生不同的风景区规划类型。相对应于风景区的分类,有多少种风景区种类,便有多少种类的风景区规划。4.按规划阶段分类(1)风景发展战略规划对风景区或风景体系发展具有重大的、决定全局意义的规划,其核心是解决一定时期的基本发展目标及其途径,其焦点和难点在于战略构思与抉择。风景发展战略规划主要内容包括:①发展战略的依据。②发展战略目标。③发展战略重点。④发展战略方针。⑤发展战略措施。(2)风景旅游体系规划是一定行政单元或自然单元的风景体系构建及其发展规划,包括该体系的保护培育、开发利用、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其与相关行业和相关体系协调发展的统筹部署。风景旅游体系规划主要内容包括:风景旅游资源的综合调查、分析、评价。1、社会需求和发展动因的综合调查、分析、论证。②社会需求和发展动因的综合调查、分析、论证。③体系的构成、分区、结构、布局、保护培育。④体系的发展方向、目标、特色定位与开发利用。⑤体系的游人容量、旅游潜力、发展规模、生态原则。⑥体系的典型景观、游览欣赏、旅游设施、基础工程、重点发展项目等系统规划。⑦体系与产业的经营管理,及其与相关行业相关体系的协调发展。⑧规划实施措施与分期发展规划。(3)风景区域规划风景区域是可以用于风景保育、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的地区统一体或地域构成形态,其内部有着高度相关性与结构特点的区域整体,具有大范围、富景观、高容量、多功能、非连片的风景特点,并经常穿插有较多的社会、经济及其他因素,也是风景区的一种类型。风景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有:①景源综合评价、规划依据与内外条件分析。②确定范围、性质、发展目标。③确定分区、结构、布局、游人容量与人口规模。④确定严格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保护利用规划。⑤制定风景游览活动、公用服务设施、土地利用与相关系统的协调规划。⑥提出经营管理和规划实施措施。(4)风景区规划纲要(审批管理)“在编制国家重点风景区总体规划前应当先编制规划纲要”。其他较重要或较复杂的风景区总体规划,也宜参考这种作法。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有:①景源综合评价与规划条件分析。②规划焦点与难点论证。③确定总体规划的方向与目标。④确定总体规划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⑤其他需要论证的重要或特殊问题。(5)风景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统筹部署风景区发展中的整体关系和综合安排,研究确定风景区的性质、范围、总体布局和设施配置,规定严格保护地区和控制建设地区,提出保护利用原则和规划实施措施。(6)风景区分区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风景区内的自然与行政单元控制、风景结构单元组织、功能分区及其他分区的土地利用界线、配套设施等内容作进一步的安排,为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确定各功能区、景区、保护区等各种分区的性质、范围、具体界线及其相互关系;②规定各用地范围的保育措施和开发强度控制标准;③确定各景区、景群、景点等各级风景结构单元的数量、分布和用地;④确定道路交通、邮电通讯、给水排水、供电能源等基础工程的分布和用地;⑤确定旅行游览、食宿接待服务等设施的分布和用地;⑥确定居民人口、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项管理设施的分布和用地;⑦确定主要发展项目的规模、等级和用地;⑧对近期建设项目提出用地布局、开发序列和控制要求。(7)风景区详细规划(审批管理)在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风景区重点发展地段的土地使用性质、保护和控制要求、景观和环境要求、开发利用强度、基础工程和设施建设等作出管制规定。详细规划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确定规划用地的范围、性质、界线及周围关系;②分析规划用地的现状特点和发展矛盾,确定规划原则和布局;③确定规划用地的细化分区或地块划分、地块性质与面积及其发展要求;④规定各地块的控制点坐标与标高、风景要素与环境要求、建筑高度与容积率、建筑功能与色彩及风格、绿地率、植被覆盖率、乔灌草比例、主要树种等控制指标;⑤确定规划区的道路交通与设施布局、道路红线和断面、出人口与停车泊位;⑥确定各项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及其设施用地的控制指标;⑦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规定2)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分析规划区的建设条件及技术经济论证,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相应措施;②确定山水与地形、植物与动物、景观与景点、建筑与各工程要素的具体项目配置及其总平面布置;③以组织健康优美的风景环境为重点,制定竖向、道路、绿地、工程管线等相关专业的规划或初步设计;④列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并估算工程量、拆迁量、总造价及投资效益分析。3)详细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综合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相关专项规划图,反映规划意图的直观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8)景点规划在风景区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景点的风景要素、游赏方式、相关配套设施等进行具体安排。景点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分析现状条件和规划要求,正确处理景点与景区、景点与功能区或风景区之间的关系;②确定景点的构成要素、范围、性质、意境特征、出人口、结构与布局;③确定山水骨架控制、地形与水体处理、景物与景观组织、游路与游线布局、游人容量及其时空分布、植物与人工设施配备等项目的具体安排和总体设计;④确定配套的水、电、气、热等专业工程规划或单项工程初步设计;⑤提出必要的经济技术指标、估算工程量与造价及效益分析。景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景点规划图纸包括:景点综合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相关设施和相关专业规划图,反映规划意图的分析图、剖面图、方案图及其他直观图。图纸比例为1/200—1/1000。5.关于组合规划在某些快速发展的时段、地区或建设单元,因时间、人力或财力投入等条件限制,难以按正常步骤作一系列的规划,为此需求一种相对快捷、简便而又能满足实际需要、可以操作的急用性规划。第四节风景区规划十大原理(一)人们如何认识风景区1.自然景源的稀缺性2.风景区景象的多样性3.风景区境域的有机性(二)人们如何组织风景区4.把握基本国情,突出风景区的个性特征5.掌握需求与景观特征,优化风景区的功能作用6.科学预测未来,优选发展方向和目标定位7.发挥创优精神,统筹安排规划内容(三)风景区如何运营8.权衡综合效益,调控游人容量9.发掘内外潜能,改善经营管理10.整合各种规划,实行可持续发展方略第五节风景区规划的依据风景区规划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各项技术标准规范,风景区的基础资料。一、法律法规(1)《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5)《野生动物保护法》(6)《城市规划法》(7)《威尼斯宪章》(8)《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00)94号(9)《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10)《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规定》二、技术标准规范国家各项技术标准规范是风景区规划设计的技术依据。各种技术标准规范主要包括:(1)《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2000年(2)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标准(3)道路、交通、水电等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第六节风景区总体规划的原则(一)基本原则1.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2.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3.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4.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5.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二)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相互协调或衔接1.在定性方面主要是资源利用的多重性所引发的课题;2.在定量方面主要是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开发利用强度所带来的矛盾;3.在定质方面主要是相关设施等级标准在配置上的众多因素;4.在经营管理上主要是与责、权、利相关的土地管理权限或管理体制等难题;5.在政策与法规上主要是接点部位的交错、缺位等诸多问题。6.上述协调因素,在不同的规划工作中有不同的重点和表现形式,而常见和有效的因素是在用地分区中相互协调。(三)重视风景区规划有关术语的正确使用风景区规划工作与术语,不仅有其自身特点,还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定性、定量与规律性内容,因而,其间不断分化、交叉、综合、协调之类难点自然不少。因而,对风景区规划所涉及的基本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