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投入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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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新科技投入政策简介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陆纳新2009年05月08日昌平科技投入政策类别•政府科技投入政策主要包括五类•1)无偿资助类•2)贷款贴息类•3)税收返还类•4)税收减免类•5)财政补贴类科技投入政策主要归口单位•政府科技投入政策主要归口单位•1)科技部•2)发改委•3)工信部•4)市级科委、管委会•5)区县科委、管委会•6)其它部委办局典型政府科技投入政策简介–科技部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科技部创新基金贷款贴息项目–科技部创新基金一般创新项目–北京市科委高成长专项–北京市科委成果转化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其它部委办局专项•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科技部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无偿资助方式100~200万元。通过地方向科技部申报立项后,组织单位给予不低于数额60%的支持。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2.符合《项目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3.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4.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在被分析的三个年度中,第一年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5.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6.企业已获得过创新基金支持,且项目验收合格;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优先支持。7.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科技部创新基金贷款贴息项目•(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2009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8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3)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4)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5)贷款贴息一般项目分三档支持。科技部创新基金一般创新项目•(1)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3)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4)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项目执行期内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不超过两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可放宽至三年),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5)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创新资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如继续申报国家创新基金,企业自有资金还需有与其等额二倍以上的匹配资金。原则上企业申报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6)无偿资助一般项目分三档支持北京市科委高成长专项•支持方式:无偿资助•支持强度:100-300万元•支持对象–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中方控股的高成长企业。•重点支持的项目方向–软件、互联网及通信领域–生物医药领域–新材料领域–先进制造领域–节能与环保领域–农业科技领域北京市科委高成长专项•各重点领域企业申报的成长性条件–各重点领域一般以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时上一年度的缴纳税费总额、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率、总收入同比增长率和研发投入同比增长率等成长性指标作为界定标准,将企业分为A、B、C三档进行支持。北京市科委高成长专项•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1.企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时间一般不低于两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中方控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范围属于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2.经营业绩良好,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年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净资产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的3%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4.职工总数不低于5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5.拥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主营产品,同时拥有一种以上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版权、商标权、动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6.财务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北京市科委高成长专项•申报材料内容–(1)《北京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企业近三年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供)。–(5)企业近年来取得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版权、商标权、动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6)企业近年来承担过国家级或市级各类项目、获得过国家或北京市科技奖励的,请提供证明材料。–(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北京市科委成果转化专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定义:–是指在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申报项目必须完成研发,已经是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申报项目应正处于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的阶段,目前的经济规模(产值、销售收入)不能超过项目预计达产时总规模的30%。–医药类项目须取得临床批件后方能申报。北京市科委成果转化专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内容及计算方法–对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二年减半支持。–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计算公式为:前三年或前五年企业应得到的支持资金=[(实际入库企业所得税-期初欠交额)×地方分享比例+(实际入库营业税-期初欠交额)+(实际入库增值税-期初欠交额)×25%×(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销售收入/全部收入)×80%;之后两年和三年企业应得到的支持资金=[(实际入库企业所得税-期初欠交额)×地方分享比例+(实际入库营业税-期初欠交额)+(实际入库增值税-期初欠交额)×25%]×(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销售收入/全部收入)×80%/2北京市科委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对象:•1、凡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北京市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单位,均可申报;不受所有制和技术发源地的限制。•2、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后,可单独申报;•3、通过技术转让获得项目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后,可单独申报。北京市科委成果转化专项•认定标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先进,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范围。北京市科委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对象:–1、凡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北京市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单位,均可申报;不受所有制和技术发源地的限制。–2、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后,可单独申报;–3、通过技术转让获得项目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后,可单独申报。北京市科委成果转化专项•项目实际投资额:–指对申报项目已经完成的投资,已完成的投资中包涵申报项目研发阶段的投资。–一般项目实际投资额须3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5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500万元以上。北京市科委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材料:–认定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必备的附加材料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综合利用、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企业改制上市资助金额应依据下列标准:–(一)企业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20万元。–(二)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资助:每家企业支持50万元。–(三)境内上市资助: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每家企业支持200万元。–(四)境外上市资助:企业与券商签定有关上市协议,且其有关上市申请已被境外证券交易所受理后,每家企业支持200万元。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园区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资助:–(一)凡申请成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改制上市重点培育计划的企业,已由专业机构辅导下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三)园区企业及与园区企业相应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已与具有境内外证券市场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签署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协议,且其相关申请已被有关主管部门受理。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申请改制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三)由服务机构组织进行改制辅导;–(四)与中介机构签订改制顾问协议;–(五)已从工商部门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申请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三)企业与具有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签订辅导协议,以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签定相应服务协议;–(四)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代办转让系统的备案文件。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申请上市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三)企业及与之相应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已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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