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步高〔2016〕2号河南孟氏春步步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作目标督查督办的通知各分公司、集团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工作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根据《河南孟氏春步步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规定的通知》(豫步高〔2014〕22号)精神,将于即日起对2016年度工作目标推进情况及其它重要事项,开展督查督办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督查督办工作由集团秘书处牵头,集团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为成员,联合成立督查督办工作小组,负责督查督办的日常工作。督查对象为各分公司、集团各部门及集团全体员工。二、督查内容(一)2016年整体工作目标推进情况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单位需要督办的事项附后);(二)年度工作总结会、周例会、专题会、座谈会、工作调研会等作出的决议、部署的事项、反映出的问题及其它遗留问题,以及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三)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工作事项;(四)安全生产情况;(五)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六)专项督办和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三、督查方法根据督查内容、性质及其时限要求,可采取现场询问、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职工座谈、侧面调查等方法,取得工作进展的结果,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推进的措施或意见。同时,根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事务正常办理的要求进行督办。(一)专项督办:重大决策或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实行“一事一督”的方法进行督办。(二)跟踪督办:对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和紧急办理的事项要主动跟踪,及时了解办理情况。(三)现场督办:直接到部门或基层单位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四)催办催报:对已交办事项,及时跟踪提醒,督促按期上报。(五)定时反馈:对周期性较长的督查督办事项,按时间节点进度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六)组织协调:对在目标运行中遇到复杂的督办事项,通过沟通协调或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的方法,协调推进。(七)结果核查:对已办结的重大督办事项进行复核,防止弄虚作假或出现反弹。四、考核与奖惩各分公司和集团各部门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情况,将以集团工作简报或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有效、成果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评优、评先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扣发奖金和罚款处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向集团领导班子说明情况。督查督办工作组做出的处理意见必须无条件执行。有异议的,先执行后纠正。对不支持或不配合督查督办工作的单位或个人,视其情况,严肃处理。附件:各分公司督查督办事项表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