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480214汽车保险查勘定损毕业论文作者;***专业,汽车制造和装配班级,装配1108班实习单位;民太安指导老师;***摘要;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直到后来的国内工业发展的需要,和城市的发展需要,和交通事故的频繁,矛盾不断地激化,保险才又在中国复兴,到1983年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此后的近20年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汽车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率,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保险业的增大,事故的频繁也使查勘定损岗的工作量就越来越重,。关键词:汽车保险机动车定损查勘汽车保险理赔中,现场查勘和定损岗是重中之重,不可或缺的。下面将进一步阐述为什么查勘定损为什么重要不可或缺,先让你了解车险,车险理赔流程,查勘定损具体是做什么工作。1汽车保险概述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工业而发展起来的。1886年德国人戴姆勒与奔驰分别制造出四轮与三轮汽油汽车并获得专利,因此,人们把1886年称为“汽车诞生年”。1908年,美国人生产的福特T型车开始在市场上出售,由此拉开了汽车大生产的序幕。如今,汽车已经称为世界上最重要的交通工具。然而,汽车给人们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也越来越严重。以美国为例,20世纪的一百年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在300万人左右,至今每年约有5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受伤者超过300万人。近年来,我国的交通事故也在陆续上升。2001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75.5万起,事故造成10.64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3%,13%和16%。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81.5%。显然,交通事故的问题已经变成了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而汽车保险在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方面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而查勘是车险理赔中的第一道工序,什么是车险查勘定损,他在整个汽车保险理赔流程中占有怎样的地位?具体是怎么操作的?一起来探讨学习吧。一、汽车保险种类1.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特征一般强调“以人为本,保护弱者”;具有强制性;对第三者的利益有基本保障;无过错性和坚持公益原则。2.第三者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具体而言,就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基于赔偿的一种保险。在交强险出台之前,一直担当交强险的角色。3.车辆损失险(主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4.盗抢险(附加险)如果你的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5.其他类型险种可根据自身实际状况酌情进行购买,车上作为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划痕险,不计免赔率等等。二、保险运行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诚信即诚实守信,要求保险买卖双方在保险交易活动中,必须具有最大诚意。最大诚信原则包括告知与说明、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等基本内容。2.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对保险标的具有的经济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3.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实务中处理赔案时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通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保险赔付责任。4.损失补偿原则5.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代位原则的含义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或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三、保险合同所谓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和关系人,当事人是保险合同双方缔约人,就订立保险合同的缔约人而言,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虽然不是保险合同缔约人,但却享有保险合同中的权利或承担保险合同中的义务的人。一般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对象。2车险查看流程及方法一、报案,调度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2.内勤接到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由内勤代写)。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单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查勘定损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及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3.指导客户填写有关索赔单证。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两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2.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检部核赔科。四、理算复核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五、审批1.产检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2.超出产检部权限的逐级上报。六、赔付结案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交财务划款。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收回3查勘员现场查勘操作流程及规范一、到达现场公估人员到场后表明身份,确认事故现场是否为客服中心调派案件,按照“车险公估服务操作规程”和“现场查勘分类指引办法”进行查勘,将事故情况详细如实记录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上,必要时应作询问笔录以作证据。二、施救处理如保险标的尚处于危险中,应立即协助客户采取有效措施,以免随时的扩大。有“人伤”案件和损失较大案件应协助客户报执法部门处理;特殊案件如水淹车,火烧车等应指引或协助客户进行排水,灭火进行施救工作。三、查验保险情况查验客户提供的保险证或保险单。若客户不能提供,应向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进行保险情况的确认。四、查验出险时间,地点五、了解事故经过可向过往目击者进行询问,将其叙述与执法部门笔录进行对比,核实是否与报案记录一致,如有不符合之处需查明原因并作记录。六、查明出险车辆情况查实肇事保险车辆及第三方车辆的车型,车牌号码,VIN码,行驶证,驾驶证。详细记录双方车辆初次登记日期,车身颜色。核对标的车上述内容与保险单,证(或批单),行驶证是否相符。七、检验相关证件核对驾驶员姓名,准驾车型等,注意检查驾驶证是否有效,检验驾驶员是否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或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人员;驾驶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要询问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和被保险人的电话并记录。对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要检查是否具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特种车出险要检查是否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驾驶人员的,出险时要进行核对,若系非约定的驾驶人员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应在“查勘记录”中注明,以便理算时确定免赔率。八、核实车辆的使用性质核实保险车辆出险时使用性质与保单,批单是否相符,以及是否运载危险品,车辆结构有无改装或加装。运输车辆注意核实车辆装载情况,查看车辆载客人数,货物重量,高度等,并索要货单,发票等进行拍照取证。对在保险期内,因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经营运输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在“查勘报告”中详细记录并做好取证工作。九、拍摄现场照片1.事故车司机信息拍摄,定损人员查勘了车主的相关信息后便可进行拍摄。所拍相片必须包含驾驶证,行驶证,部分特种车及营运车需要上岗资格证。证件拍摄要求把正反面都拍出来,以保证年审日期有效。相片拍出来以后,应回放刚才照出的相片,放大看看是否清晰,需要反应的细节是否能够看到,所有的数字和字母是否清晰可见。2.事故现场环境拍摄,现场相片要求能反应出现场车辆的位置和周围环境,车辆的碰撞位置,包含有全车外观的相片必须至少有一张能看清车牌号码。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尽量在车的前后左右各拍至少一张的照片。如果是撞击比较大的物体(如电线杆,树等)要拍到被撞物体的外观,而不能只拍被撞物体的局部。3.事故车整车拍照,基本要求:45度角拍摄,能反应车型全貌,清晰显示车牌号码,可以看到损失部位。4.事故信息拍摄,要求拍摄车辆VIN编码,17位码完全,不得缺号,号码清晰可辨。在拍摄过程中要求先打开引擎盖,车辆VIN编码号码在靠近雨刮器和避震橡胶垫这段距离之间,人站在车前看都是在正面左边位置。卡车车架号在车厢底部,和轿车相反。5.事故车受损部位拍照,相片要求能清晰反应受损部位的外貌和受损程度;对于损失部位比较隐蔽或者微小的,还应当针对该部位进行近距离局部拍摄。十、分析出险原因,判定事故责任。1.根据查勘情况,分析判断出险原因,对有疑点的地方要进行核实。2.如发现有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或无照驾驶,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超载等嫌疑时,应要求当事人对事实予以确认并签名。3.如当事人予以否认,应立即报公安交警部门,公估人员留在现场协同处理。4.与案情有关的重要情节,都要尽量收集,记录,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险经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判定交通事故责任。十一、估算损失1.事故损失情况包括车辆损失(含保险车辆和第三者车辆),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损失,对“事故损失金额”(事故损失金额是指事故所涉及的全部损失金额。即事故发生后,产生的不作任何剔除的全部损失金额)进行认真的评估,并将其填写在“查勘记录”中的指定位置,对涉及第三方车辆不止一辆的,需分别按车辆填写。2.对无法进行施救的货物及其他财产等,应在现场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十二、缮制查勘记录认真,完整,转却的缮制“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并要求被保险人或肇事驾驶员及受损害方对现场查勘记录内容进行确认和签字。报告中现场草图要反映出事故车方位,道路情况及外界因素影响,对现场已确定无需索赔的车损,物损,人伤项目,必须在记录中说明,以免立案偏差。十三、索赔指引根据事故性质和现场查勘,损失情况,认真,全面,准确的再机动车辆保险索赔单证清单”中确定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向客户讲清赔偿处理流程,如需要提供其他事故证明,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节书,判决书等)的,对客户做出指引。十四、案件反馈案件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委托单位和公估公司客服中心备案中心备案。反馈信息一般包括:是否已查勘,有无交警(或派出所)处理,是否销案,销案原因等其他处理信息。在保险公估公司的实际操作中只需反馈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如销案,有违约情况,有人伤等其他异常情况4现场查勘分类指引一、现场查勘分类1.单方事故:若事故真实,,车损不足6000元,则无需报警处理,可直接受理第2.双方或多方事故:若事故真实,责任明确,单车车损不足3000元,且事故各方对责任及事故赔偿无异议,则无需报警处理,可直接处理,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