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方广场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合同1塔式起重机维保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维保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甲方委托乙方维保(塔式起重机)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一、基本情况甲方委托乙方维护保养项目使用的台塔式起重机。二、合同生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盖之日起生效。乙方维护保养责任自起重机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证》之日起履行,乙方接到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停止维保之日止。三、工作内容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按照塔式起重机有关保养规程对甲方在第一条中约定的塔式起重机每月进行一次保养。保养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一)电器系统1、电缆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电压为380V±10%;2、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是否良好;3、仪表、照明、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可靠;4、控制、保护元件,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5、制动系统灵敏是否可靠;26、电器是否防雨、接地装置是否可靠,检查塔身接地连线,须接触可靠、良好,埋入地下的接地装置和连接线的连接处无折断松动,接地应良好。(二)安全装置1、超载装置是否灵敏可靠;2、起升高度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3、变幅前、后限位是否灵敏可靠;4、通讯系统是否有效。(三)塔机结构1、标准节螺栓、销轴连接是否松动、结构是否变形、焊缝有无裂纹;2、检查钢结构各部之间以及减速箱、电机座、联轴器的螺栓,松动的坚固。3、塔身垂直度是否达到要求;4、附着预埋件连接是否可靠,杆件、焊缝是否变形开裂。(四)传动系统:1、各传动机构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2、对三大机构的制动器作检查和调查。3、各润滑点是否润滑良好,检查三大机构齿轮箱及液力推杆的润滑油面,添加润滑油;4、各机构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5、检查回转支承的联结螺栓,对松动的栓进行紧固,加注润滑脂。6、检查变辐走轮及导向轮,加注润滑脂。7、钢丝绳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及断丝情况,并根据标准进行处理。(五)其它:1、带有电磁离合器变速的起重机,对电磁离合部分的电刷、离合器、3欠电流继电流继电器及油质等作仔细检查,对电刷和欠电流继电器按需进行更换和调整。2、清扫电控箱的灰尘,检查各电气接点是否可。3、对三大机构的电机进行检,对绕线式电机的碳刷、滑环必须清除污垢和灰尘,对碳刷按需进行更换。4、对整机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按需进行维修和调校。5、检查吊钩及其闭锁装置,检查吊钩螺母及其放松装置。6、合同期内,塔式起重机使用时的故障维修由乙方负责。四、塔式起重机保养费、维修费及付款方式1、塔式起重机维护保养费用(含税)人民币800元/月。2、如实际维保期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项目部继续维保的书面通知后,乙继续维保。3、乙方在收取款项前向甲提交付款申请及等额有效的工程发票及甲方电工主管及安全员签名确认的维保单复印件,否则甲有权延迟支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4、若乙方没有按时出具等额有票据凭证,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一切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5、如乙方违背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发票,甲方依法转送税务机关处理;同时乙方需照工程款总额的2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甲方责任1、甲方所委托乙方保养的塔式起重机必须结构完整、零部件齐全、机况良好,其机械性能、电气性能、液压系统、安全保护装置、钢结构件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塔式起重机验收规范的规定,应按规定进行验收。2、甲方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定,负责塔式起重机在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理,并承担安全责任。3、负责为乙方的保养人员提供工作方便,给予相应配合;每月必须抽4出一天的时间停机,让乙方对塔式起重机进行保养。乙方保养时,及时处理保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六、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维修保养资质,并按有关要求配备工种。维保人员应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全部持有效证件上岗,且乙方必须为其购保,必要时出具社保证明。2、塔式起重机的日常检查与例行(日)保养由乙方按照《塔式起重机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及建设部有关《塔式起重机保养规程》负责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因日保养不当与故障维修不及时而起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负责。3、乙方维保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服从甲方现场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乙方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并按程序作业。4、乙方每月对塔式起重机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和二级(月)保养工作,维保项目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若塔式起重机存在问题,乙方必须如实向甲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书面通知。乙方的工作记录应在每次维护保养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分别报施工(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5、乙方保养人员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所列维保项目与内容逐项维保,或维保工作质量问题起的事故由乙负责。6、乙方保养人员应及时向甲方反馈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所列维保项目与内容维保后仍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并向甲方提交整改意见书面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必须签收备存;若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反映维保中存在的问题而引发的事故由乙负责。7、保养过程所需的一切工具由乙方负责。七、补充条款乙方维保人员到项目维护保养机械设备时,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5项目部,便于项目做好施工进度计划。八、其它约定1、若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塔式起重机保养费或故障维修费,乙方有权拒绝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查保养,直至费用结清为止;由此引起的塔式起重机质量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2、塔式起重机交付使用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自收到告知之日起履行保养责任;若甲方原因没有告知乙方塔式起重机起使用日期,则乙方不承担保养责任和履行保养义务。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负责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