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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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解读发布时间:2017-02-062017年1月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以下简称《规划》),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规划》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出台《规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卫生与健康工作,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随着医改不断向纵深推进,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医疗服务水平实现较快提升。但是,伴随老龄化、城镇化等社会经济转型过程,居民基本健康需求增长迅速,呈现出多样化特点,供给侧结构性问题仍旧突出,医疗机构布局和能力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之间还有差距。一是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优质医疗资源短缺。二是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且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和城市。三是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尚未形成,出现患者向大医院集中、跨区域就诊的现象。四是国内医院在科研、学术、成果转化等医学高精尖领域与国际顶尖水平还有距离。按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着眼于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改革,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主动调整医疗资源的结构与布局,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工作。强化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构建以国家医学中心为引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临床研究、人才培养、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示范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国医疗技术水平与国际并行,不断提高我国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二、规划的目标是什么?《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到2020年,依托现有的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合理规划与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含综合和专科),充分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引领和辐射作用。通过合理规划、能力建设和结构优化等举措,进一步完善区域间优质医疗资源配置,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促进医疗服务同质化,逐步实现区域分开,推动公立医院科学发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三、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规划。要符合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中西医并重,依据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医疗资源配置总量和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及服务人口,统筹规划,按照严格的程序与标准分批实施。二是坚持合理布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按照省份、行政区域设置与建设,发挥规划在优质医疗资源配置中宏观调控作用,带动优质医疗资源整合和纵向流动,解决区域间医疗资源不平衡的结构性矛盾。三是坚持整体效益。充分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技术优势和核心作用,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整合利用,中西医协作,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益。四是坚持择优设置。遴选管理水平高、基础设施好、医疗技术先进、服务能力强的医院,根据不同类别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与设置。五是坚持融入战略。将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大开发、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战略,与相关部门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数量与类别有何要求?国家医学中心将在全国范围按综合、肿瘤、心血管、妇产、儿童、传染病、口腔、精神专科类别设置。同时,根据重大疾病防治需求,设置呼吸、脑血管、老年医学专业国家医学中心。设置的具体数量与类别根据工作需要与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按照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在医、教、研、防、管理均具有领先水平的综合医院,设置建设1个综合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据覆盖面积和人口分布现状情况,原则上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区域,每个区域遴选医、教、研、防、管理均具有领先水平的医院,按照肿瘤、心血管、妇产、儿童、传染病、口腔、精神等专科设置相关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重点省份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促进医疗资源区域配置公平性,发挥规划的统筹作用。设置的具体数量与类别根据工作需要与实际情况确定。五、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功能定位是什么?国家医学中心主要定位于,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高水平基础医学研究与临床研究成果转化、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全国顶尖水平、发挥牵头作用,在国际上有竞争力。引领全国医学技术发展方向,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支持,会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带动全国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水平提升。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主要定位于,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疾病防控、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区域顶尖水平。协同国家医学中心带动区域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水平提升,努力实现区域间医疗服务同质化。六、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职责任务是什么?国家医学中心主要开展全国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辐射和引领国家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全国主要疾病信息库,进行年度情况分析,预测疾病发病和死亡、危险因素流行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全国多中心、大样本的临床研究,及时将国内外临床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疑难危重症的诊疗规划,编制疾病诊疗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整合资源,推动开展疾病预防保健服务,牵头构建疾病防治网络,推动疾病防治及医疗保健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认真落实医改任务,积极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主要负责区域内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诊疗技术,辐射和引领区域内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培养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引领本区域内主要疾病的临床研究,及时做好研究成果的临床应用转化;整合现有资源,推动开展疾病预防保健服务,在区域内牵头构建医疗服务和疾病防治网络;与国家医学中心协同,加强学术交流和区域协作,完善我国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区域医疗服务水平;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认真落实医改任务,积极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七、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对于主体医院有什么要求?《规划》明确要求,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一个适宜规模的医院为主体,联合本区域内其他医院(含1家中医医院)共同承担区域中心的功能和任务。主体医院具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覆盖与其职责任务相对应的临床主要专科;满足疑难重症诊疗需要,专业构成、病种分布和患者来源合理,并符合相应中心的设置标准。八、国家医学中心应当具备什么基本条件?《规划》明确要求,国家医学中心的主体医院为国内一流的医院,医院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和信息化,能在全国医疗领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医疗方面具有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临床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有较高的国内知名度和一定国际影响,具有规定数量的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涵盖主要临床专科;在教学方面,具有突出临床教学能力和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能力,能够为全国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能够开展多个专业的住院医师培训和专科医师培养;在科研方面,能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能够很好的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临床应用;在预防保健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内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在全国预防保健业务指导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是相关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健康管理等方面均处于国家领先水平的医疗机构。九、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应当具备什么基本条件?《规划》明确要求,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主体医院为区域内符合设置标准的医院或者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医院,在规划的服务区域内整体实力强,综合优势明显。能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在医疗方面,具有区域内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突出的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能为规划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并传播适宜医疗技术,持续有效地提高区域内整体医疗水平。具有规定数量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在区域内有较好的辐射带动能力;在教学方面,具有较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能力,能够开展主要专业的住院医师培训和专科医师培养;在科研方面,具备一定临床科研能力,能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临床应用;在预防保健方面,能够承担预防、保健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十、如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开展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加以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把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与发展纳入“健康中国”建设的总体部署,列入本地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重点任务,给予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二是明晰职能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制定,加强对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技术管理,建立考核评定机制。申请设置中心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设置标准加强对主体医院的建设投入,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整合,使中心达到设置标准。各中心要根据功能定位主动作为,切实承担相应职责任务,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三是统筹推进落实。要与医疗资源规划布局、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学人才培养等工作相衔接、相协调,与深化医改各项任务同步推进、统筹安排。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陆续出台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各类别的设置标准,另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各地可根据规划与标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遴选规模适宜的医院作为主体医院,整合区域内的医疗资源,加大政府的投入和支持,通过建设后符合相应标准的,由我委认定为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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