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食品添加剂法规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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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食品添加剂法规标准介绍前言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加工食品不可缺少的基料。附加价值远远大于其自身经济价值。对改善食品质量和色香味、原料至成品保质保鲜、提高食品营养价值、新产品开发、满足加工工艺进行起着重要作用。成为食品生产企业化、标准化不可或缺的助手。使食品加工场地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由厨房到饭厅拓展到工厂与世界任何角落。发达国家约75%的饮食都来源于加工食品,人平均年消耗食品添加剂3.6kg~4.5kg。人类探索和尝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经历也是一个认识和甄别其安全性的过程。一些食品添加剂被自然淘汰,一些已被CCFA从食品添加剂目录中删除。某些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仅一步之遥。随着人类长期使用经验积累,毒理学安全评价和化学分析手段进步,陆续发现部分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可能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危害。全世界食品添加剂品种多达25000种,其中80%为香料。直接使用的有3000~4000种,间接使用的约10000种,常见的有600~1000种;美国使用的品种最多,美国FDA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大约3000多种,其中受管理的1700多种;美国食品用化学品法典中列有1967种;欧洲和日本大约为2000种。我国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目前包括香料在内,共1700个品种。每年还会陆续增补。第一部分食品添加剂的概念和编码基本概念《食品卫生法》第43条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28条,以及《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第2条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还明确规定“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也就是食品营养强化剂也属于食品添加剂。基本概念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3.1定义: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营养强化剂: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也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中国、日本、美国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均包括了食品营养强化剂,但JECFA、欧盟不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欧盟还不包括食品用香料。基本概念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FoodProcessingAid):使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或材料,但不包含仪器和用具。如助滤、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有意使用在原料、食物或其成分的加工中,使在处理和加工过程中达到某些工艺目的。这些物质本身与食品无关,本身不作为食物成分消费,一般应在食品成品中除去。它可能引起在最终产品中,非有意的但不可避免的残留物或衍生物的存在。基本概念复合食品添加剂(compositefoodadditive):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其特点决定了它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不同种类的食品添加剂复合在一起既能功能互补,又能协同增效;降低用量和成本;方便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缩短食品企业新产品开发周期,降低研发费用。基本概念一般公认为安全的(GRAS)。美国FDA规定凡属于GRAS者应符合下述一种或数种范畴:在某一天然食品中存在;已知其在人体内极易代谢(一般常量范围);其化学结构与某已知安全的物质非常近似者;在广大范围内证实已有长期安全食用历史(在某些国家已安全使用30年以上者)。食品有害添加物(非法添加物):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为达到一定的商业欺诈目的,添加到食品中的一类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的编号与编码编码作用有利于食品上的标示;食品添加剂的统一编号有利于迅速检索,尤其是对于电子计算机检索来说尤为重要;统一编号弥补分类之不足和名称不统一等所致的不必要重复和差错。E-numberENo.(EuropeanUnionInventoryNumber,e-code,E-numbers):欧盟在食品添加剂领域最早采用的编号系统。E100至E999﹐采用三位数字。容量有限,对同类物有时会用E×××a~等形式表示(即在编号的右方以a、b、c、d等括注加以区别)。收编约296种,其中合成色素约有25种。对改性淀粉单独采用四位的“E14××”编号。对香料、营养强化剂没有收编。有E-numbers并不意味该添加剂可以使用到任何产品,也不能说明该添加剂在所有场合应用都安全和表明某些特殊添加剂的明确来源(如天然或人造的)。INS在1989年7月CAC第18次会议上通过以E-numbe为基础建立食品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INS)。大部分与E编号相同,对E编号中未细分的同类物作了补充。有INS的物质只是作为参考,并不表示CCFA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INS码包括3或4位数字,INS号的编号是从100号至1521号。例如:姜黄素为100和胆碱盐类为1001。在一些数字后加字母标注,例如,150a表示普通法焦糖色素(焦糖色素Ⅰ),150b表示亚硫酸盐法生产的焦糖色素(焦糖色素II);在数码合/或字母后面再加(i)、(ii)、(iii)可细分为亚类,例如141代表叶绿素铜络盐,141(i)代表叶绿素铜络合物,141(ii)代表叶绿素铜络合物的钠盐和钾盐。CAS:美国化学文摘服务社为化学物质登录提供的检索服务号(ChemicalAbstractServiceNo.简称CASNo.)。由三组数字构成,其中第二组是两位数,第三组是个位数。为进一步查阅有关资料提供线索。有CA大量技术信息做后盾。不少著作中(包括联合国1992年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范汇编》、均收入了CASNO.国际染料索引号(ColourIndexNumber,简称C.I.No)包括了所有的合成染料,不是仅为食品添加剂编制的,在国际间通用。1975年,国际染料与色素协会重新制订了各种合成染料统一的系统编号,又为各类染料制定了分类编号。如柠檬黄的系统号为“C.I.19140”,分类号为“C.I.FoodYellOw4”。美国香料和香精制造者协会(Flavor&ExtractManufacturers‘Association,简称FEMA)对香料有一套完整的编号(FEMANo.),FEMA将一般认为安全的食品香料列入GRAS表中,且都有编码。欧洲食品香料专家委员会(CouncilOfEurope&ExpertsOnFlavorSubstances,简称COE)也给了安全的食品香料一个编码。中国编码系统(CNS)1990年公布《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12493-90》是参照采用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VolⅩⅣ(1983)年文件编制的,采用5位数字表示法。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其功能特征分类,功能分类按英文名称第一个字母的顺序列出,各食品添加剂品种则按其所属主要功能类别任意排列。XX.XXX︸︸类目标识类目中的编号代码↓↓分类编码第二部分食品添加剂的毒性研究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能否使用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法律制约毒性评价天然并不意味无毒,合成不一定就不安全加入食品添加剂并不表示不安全区别食品添加剂与食品中的非法添加物婴儿代乳食品中不得使用色素、香精和糖精类应该明确一、急性和慢性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原因外观与食盐相似,呈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颗粒状粉末,味微咸涩。易误作食盐、面碱等。将含亚硝酸盐的“工业用盐”作食盐用;食用含大量亚硝酸盐的蔬菜,尤其是不新鲜的叶类蔬菜;投毒;长期饮用含硝酸盐或亚硝酸盐高的苦井水、蒸锅水;食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高的腌肉制品、泡菜及变质蔬菜。一、急性和慢性中毒亚硝酸盐——案例近16年文献报告亚硝酸盐中毒达130篇。在1983~1998年,山东省各市地报告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共计86起,1096人中毒,39人死亡,分别占同期全部食物中毒起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的4.99%,2.13%和13.22%。某个体户加工狗肉超量使用亚硝酸盐致43人中毒,1人死亡,狗肉中亚硝酸盐含量超过使用标准的63倍。1996年5月26日,乌鲁木齐开出的114次列车在陇西至天水间发生旅客食物中毒,87人中毒,2人死亡。原因是陇西站小贩出售的麻辣牛肉片中含大量亚硝酸钠,死者胃内容物亚硝酸钠含量75.70mg/kg。2002年12月16日,安徽凤台县县城关东菜市街一个体牛肉制品为主的小吃店发生52人亚硝酸盐中毒。店主为了牛肉鲜嫩可口,用“硝水”来蒸煮牛肉。苯甲酸和苯甲酸钠小鼠摄入苯甲酸及钠盐会致体重下降、腹泻、内出血、肝肾肥大、过敏、瘫痪甚至死亡。过量摄入苯甲酸会引起流口水、腹泻、腹痛、心跳快等症状。持续10周饲以小鼠苯甲酸80mg/kg,导致32%小鼠死亡。喂含3%苯甲酸钠饲料给小鼠或2.4%的量给大鼠时,观察到肝增大和坏死。苯甲酸钠改变细胞膜通透性,抑制细胞膜对氨基酸吸收,并透过细胞膜抑制脂肪酶等酶活性,使ATP合成受阻。影响肝脏酶对脂肪酸氧化能增加啮齿动物肝、肾重量以及蛋白质的血清水平。一、急性和慢性中毒维生素A过量短期大剂量摄入引起急、慢性中毒。成人50万IU/次;小儿>30万IU/次。长期大剂摄入偶尔也引起急性中毒。急性中毒症状一般6~8h出现。北极探险家食入北极熊或海豹肝脏(内含几百万单位的维生素A)后,数小时内出现倦睡、烦躁、头痛及呕吐、脱皮。儿童颅内压升高、呕吐,甚至死亡,一般可自行康复而不留损害。目前仅有2例死亡的报道。导致红细胞、线粒体、溶酶体膜通透性增强、破坏。一、急性和慢性中毒维生素D过量口服维生素D后经胃肠道吸收,在肝脏代谢,经胆汁排泄,约50%口服剂量由粪便排出。对钙磷代谢及小儿骨骼生长有重要影响。长期过量摄取会导致钙代谢紊乱,引起高钙血症的一系列症状。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射迟缓。钙沉积于血管壁,肌肉组织供血营养障碍,可致肌无力、萎缩、麻痹;神经肌肉兴奋下降,易致便秘、腹痛以至麻痹性肠梗阻;高血钙促使大量胃泌素分泌,故易致消化性溃疡;钙盐沉积于肾脏可致肾结石,甚至肾功能衰竭等。一、急性和慢性中毒B族维生素引起神经中毒。维生素C引起胃痛和肠功能失调,影响红细胞的产生,使人身体虚弱,疲劳。维生素E会引起血小板聚集,血栓形成,如与雌性激素合用,还会引发血栓性静脉炎。β—胡萝卜素在30~35mg/天时引起皮肤变黄,停止摄取后消退;还可能引起自身免疫性疾病和使血中LDL和甘油三酯增高。其他维生素过量一、急性和慢性中毒二氧化硫:出现头晕、呕吐、恶心、腹泻、全身乏力,胃黏膜损伤等,严重时会毒害肝、肾脏,引起急性中毒。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具有嗜神经性和麻醉作用。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对肝、肾伤害。芳香醛类,如苦杏仁油(苯甲醛)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对皮肤、粘膜和眼睛有刺激作用。酒花浸膏:LD50为0.3~0.8g/kg,毒性较高,但由于实际用量较小,使用中一般不会出现急性中毒。无水醋酸钠:动物实验疑有肝及细胞染色体毒性作用。三氯半乳糖蔗糖:引起丘脑腺体、肝、肾增大,肾结石。一、急性和慢性中毒二、蓄积毒性维生素A积蓄在肝脏和脂肪婴儿每日服用2万~6万IU,几周内就出现中毒表现(骨胳畸形,器官发生病变、生长缓慢、皮肤受损等)。年长儿童和成人在连续数月每日服用的剂量超过10万IU以后,半年后会引起慢性中毒。儿童食品如蛋黄酱、奶粉、饮料等儿童食品中加入维生素A作为强化剂,摄食3~6个月后,总摄入量达到25~84万IU时出现食欲不振、便秘、体重停止增加、失眠、兴奋、肝脏肿大、脱毛、脂溢、脱屑、口唇龟裂、痉挛,甚至出现神经症状,头痛、复视、视神经乳头浮肿,四肢疼痛,步行障碍等一系列慢性中毒症状。食品级矿物烷烃(MHC)包括矿物油(轻油、白油)、矿物蜡以及凡士林。链长在C15~C80的范围,包括直链(正链烷烃)、支链(非正链烷烃)或环状(环烷烃)。国际石油行业进行了包括90d喂养在内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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