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大高速二标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人:编制日期:审核人:审批人:日期: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梅大高速公路2标项目经理部-2-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项目部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4第三章项目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架构图……………………………………………5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措施…………………………………………………………6第五章应急救援工作程序…………………………………………………………7第六章应急救援基本要求…………………………………………………………8第七章事故分类……………………………………………………………………9第八章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关规定……………………………………………11第九章现场急救技术及应急药品…………………………………………………12第十章演练…………………………………………………………………………15第十一章各类多发建筑事故的预防及救援…………………………………………16第十二章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救援………………………………………………15第十三章触电事故的预防及救援……………………………………………………19第十四章火灾事故的预防及救援……………………………………………………23-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建设部、省、市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针对本工程做以下应急救援方案。第二标段位于梅县西阳镇境内,起点桩号k7+577.588,终点桩号k12+100。主线长4.532km;主要工程有龙坑大桥、下郑大桥、西阳互通立交(主线长1.74km,匝道长2.997km)大桥2座,人行天桥2座。钢筋砼盖板涵6座、圆管涵9座土石方开挖113.6万m3、路基填筑73.3万m3。为做到本项目安全目标“五无一杜绝”、“一创建”,“五无”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无倒塌、塌方事故、无中毒事故;“一杜绝”即:杜绝重伤事故;“一创建”即: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根据本合同段工程特点,安全事故应急防范重点有以下六个方面:一、防高处坠落事故;二、防起重伤害事故;三、防触电电击事故;四、防机械伤害事故;五、防行车交通事故;六、防火灾、洪灾事故;-4-第二章项目部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组长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排险、救灾所需要的一切人员、物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的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副组长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迅速赶赴现场,指挥相关人员和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排险、救援等工作,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参与抢救安全事故,确认全体人员是否安全撤离。成员负责接到信号必须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抢险、排险、救援等工作,清点人员确认后及时向组长汇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吴云波副组长:陈共、黄晓奇、董克新成员:钟伟忠、彭建新、徐柏松、莫守仲、钟猛宗、朱天辉、钟法高各施工队队长、施工班组长-5-第三章项目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架构图副组长:黄晓奇组长:吴云波副组长:陈共组员:董克新成员:钟伟忠成员:彭建新成员:徐百松成员:莫守仲成员:钟锰宗施工班组长:施工人员:各班组的施工人员-6-现场救护人员电话号码组长:吴云波13560969990副组长:陈共13823851508组员:董克新13823851508成员:钟伟忠13509091596成员:彭建新13560997566成员:徐百松13502520022成员:谢胜方13560969292成员:莫守仲13509090508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一、判断是否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是否要求应急救援机构帮助,并指挥实施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二、指挥落实对人员的抢救,并确认是否有失踪人员。指定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指定专人维持秩序。指定专人指挥交通及保护现场。三、继续调查及评估事故可能发展的方向,以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四、确定危险源现场的范围并实施保护及管制。五、指挥对危险设施的应急处理。六、负责对事故发生全过程向公司及有关部门书面汇报。七、落实对危险源的监控。八、当出现险情时,指挥各班组作业人员及时撤离。九、确认各班全体人员是否已安全撤离。十、当出现险情时必须及时向施工员及安全员反映。-7-第五章应急救援工作程序一、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述实情况,并进入工作程序,向有关部门汇报。二、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机构负责人按照职责,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制定应急救援抢险措施和其他安全保障事项。三、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处理生产经营安全事故时应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四、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派出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制定临时应急救援措施,有效控制、防止事态的扩大。五、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六、项目部发生生产经营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公司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及公司生产经营安全检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切实排除险情及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七、项目部全体员工有责任及义务投入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中去,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八、应急抢险通讯电话梅州市安监局应急中心:0753-2302692交通事故急救:122梅县安监局应急中心:0753-2589265急救中心:120梅大分公司值班室:0753-2520996报警中心:110梅州市人民医院:0753-2222120火警中心:119-8-第六章应急救援基本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组建急救队伍、急救人员。配备急救药箱和急救药品。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药物。亦要根据有关要求配备应急抢救工具。一、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1、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并应马上组织人员现场抢救受伤者。2、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呼120急救中心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及扩大。3、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持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4、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5、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二、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1、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烧伤者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2、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现场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4、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用具。5、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6、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逐级上报。-9-第七章事故分类一、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不够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施工。二、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三、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五、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六、特大死亡中毒事故:指一次造成职工或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七、重大火灾事故:指一次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八、特大火灾事故:指一次火灾事故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九、重大设备事故:指一次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十、特大设备事故:指一次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员以上1000万元以下。建设部对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规定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三、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四、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五、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者重伤33人以上、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10-责任事故: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发生急性中毒、中暑事故,除上级主管单位(技术质安部、党群工作部、办公室)外,应同时报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生爆炸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上级主管单位(技术质安部、党群工作部)外,应同时报告市公安部消防部门。-11-第八章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关规定一、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二、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三、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四、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五、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六、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钢井架的吊盘上下。七、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八、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九、电源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电;不能一箱多用。十、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十一、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十二、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能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十三、高层建筑施工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高压水泵应有一台备用泵,且设专线供电。供水管径≥76㎜每层设置消防结口,隔层配备一条20m的消防水带。十四、各工种员工在施工作业过程须自觉执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及遵守员工守则,严格执行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综合治理管理的规定。十五、必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思想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