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浅论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专业:姓名:准考证号:考点:联系电话:指导教师:填写日期:2013年01月25日2自学考试毕业论文任务书系别:专业:学生姓名:准考证号:指导教师(签字):论文题目:浅论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一、毕业论文的目的(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二)通过撰写毕业论文,进一步深化所学知识,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提高写作能力。(三)进一步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扩大专业知识面,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力求在收集资料、查阅文献、调查研究、方案设计、外文应用、计算机处理、撰文论证、文字表达等方面加强训练,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四)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和大胆创新。二、毕业论文的要求(一)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二)毕业论文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份量适中(字数一般应为5000—7000字)。(三)毕业论文的正文内容文题相符,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合乎逻辑;概念准确,语言流畅;论点鲜明,论据充分。(四)毕业论文应当反映出学生查阅文献、获取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方案的设计能力,研究方法和手段的运用能力,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及团结协作能力。(五)毕业论文书写格式规范,符合《贵阳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三、毕业论文的进度安排时间工作进度要求备注2012.12—2013.1确定选题,下达任务书2013.1.20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初稿2013.03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定稿组织答辩工作,评定系优秀毕业论文系部意见:系主任(签章)年月日3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导师姓名:院系:专业:论文题目:浅论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4一、立论依据(选题的研究意义、社会现状分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人们对财产所有权日益重视,无论是普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相伴到老的夫妻,都必须面对并依法处理财产关系。夫妻对其财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家庭的稳定。因此,设置合理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对夫妻个人、家庭、社会来说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婚姻中夫妻身份关系,在生活中要发生财产关系。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共同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其不同与物权法、债法上一般的财产关系,难以用普通债法或物权法上的法律关系来规范以配偶身份为基础的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所以,基于夫妻身法关系的夫妻财产关系有其特殊性,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因此,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进一步研究,探讨其存在的不足和完善的方法,无论是对于上述的理论价值还是实践价值都有很高的研究意义,并且,如何使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更加适应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真正实现夫妻之间的公平,也具有极大的实用价值和现实意义。二、研究方案研究目标:论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研究内容: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并不能全部适应社婚姻当事人的要求,存在着缺陷与不足,需要进一步去完善。我们应当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不断地进行思考、实践与总结,立法上、解释上不断完善,真正实现既保障好夫妻双方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到社会的公正与公平。在着手写作本篇论文之前也做了相应的社会调查,收集了些的学者观点。技术路线如下:首先,从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沿革出发,通过历史分析、社会分析和比较分析,研究我国夫妻财产关系的历史类型与制度演变,并分析其背后的影响因素;其次,运用文献研究、描述性研究、经验总结及定性分析的方法,重点论述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最后,针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中的不足,提出应如何完善的建议。研究方法:引用、文献研究法、5三、论文大纲绪论我国新婚姻法有关财产分割的规定现行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一)、夫妻约定财产制缺乏必要的公示程序(二)、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三)、知识产权的收益问题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一)、建立约定财产制的公证制度(二)、确立约定财产应具备的条件(三)、财产补偿制度(四)、过错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因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制度四、主要参考文献[1]应昌祯.婚姻继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耿春霞.约定财产制评析[J].河北,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3]田甜.论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J].兰州学刊,2005,(2).[4]姚吉春.谈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法律完善[J].求实,2005,(1).[5]胡行平.试论夫妻财产中的知识产权分割[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2004,(1).[6]杨立新,秦秀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与适用[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7]周安平关于夫妻财产制度修改的再讨论.苏州大学学报,2002.[8]郭力,栾东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措施.辽宁教育学院学报,2002.[9]龙陈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法学论坛,2001.[10]杨春英试论新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韶关学院学报,2001.6五、导师意见导师签名:2013年月日贵阳学院毕业论文浅论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7年级:学号:姓名:专业:指导老师:二O一三年三月浅论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内容摘要】: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是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做出的约定,并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提高,人的生活价值观念的转变,夫妻双方个人财产数量的增多,夫妻双方相对独立性的较强,关系的渐趋淡化,随之离婚率的飙升,离婚导致原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的分离和财产关系的重新划分,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关键词】:婚姻法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缺陷完善【Contentthe】:Husbandandwifepropertyagreementsystemislawallowscouplesusethe\agreement\methodagreedthebelongingsbeforemarriage,thecreditorhastheownershipoftheproperty,use,disposeof,revenueanddebts,marriageremovedoftheliquidationoftheassets,etctomakeagreement,andeliminatethelegalpropertysystemapplicablesystem.Thecurrentmarriagelawhasprescribed,thehusbandandwifeinthemarriagerelationshipsubsistsincomeproperty,behusbandandwifetogether,allhaveagreedotherwise,thehusbandandwifeonthepropertyofthecommontoallhaveequaldiscretion.Alongwithourcountrysocialproductivity,theperson'slifevalueschange,bothsidesofhusbandandwifeincreasedpersonalproperty,bothsidesofhusbandandwifeofrelativeindependence,strongrelationshipgraduallyfade,andthenthedivorceratesoared,divorceleadstothebothsidesofhusbandandwiferelationshipofthepersonoftheseparationofpropertyrelationsandanewdivision,thedivisionofpropertyinquestionisbecomingmoreandmorecomplicated.【Keywords】:MarriagelawHusbandandwifeagreedpropertysystemdefectsperfect一、新婚姻法有关财产分割的规定(一)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第9页共13页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四)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五)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六)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七)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八)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九)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十一)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十二)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十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十四)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十五)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十六)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十七)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第10页共13页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