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与法规----绪论1.为什么中国政府、全世界都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2.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3.面对食品安全问题,该怎么办?为什么要学这门课程?米袋子工程菜篮子工程餐桌子工程解决主食供应和温饱问题(??—1993)解决副食品和食物丰富问题(1988—1999)吃的饱!吃的好!解决食品安全和食品营养、方便、快捷等问题(1997—?)吃的健康!1.1食物供应的核心发生了变化吃的变化!1978年,我国食品工业销售收入为473亿元。2009年我国食品加工工业销售收入达6万亿元2009年餐饮业销售收入达2万亿元2.6亿农牧渔民的生产40多万食品生产企业13亿人的消费市场1.2食品产业是一个巨大的制造业!巨大的产业链!食品经营主体323万家我们还能吃什么?近年来国外的食品安全事件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含有有害物的食品就是有毒食品吗?•不合格的食品就是有害食品吗?•合格率与零风险与检测及标准的关系?•垃圾食品与垃圾吃法?•拒绝油炸,珍爱健康?谁给豇豆下了毒?A.吃饱的问题C.吃健康的问题B.吃好的问题D.吃安全的问题2.1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按中国贫困标准算,有3597万人;按世行标准,则还有1.5亿。13亿+全球超过2亿的成年人体重超标其中肥胖症:6000万,其中1200万小胖子高血压:1.6亿糖尿病:0.9亿3--4亿020406080100120140160180慢性病患病率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疾病2009年(单位:‰)2003年(单位:‰)食品安全1.人类安全文化的发展时代的安全文化观念特征行为特征17世纪前古代安全文化宿命论被动承受型近代安全文化经验论事后型,亡羊补牢1900-1950现代安全文化系统论综合型,人机环对策发展的安全文化本质论超前、预防型安全文化的概念的发展•198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提出安全文化的概念•1991年国际原子能机构首次对安全文化的概念进行了定义•1994年明确提出在对安全文化进行评价时,应该考虑到所有对安全文化产生影响的组织机构(政府机构、研究和设计单位)的作用•1998年指出企业发展和强化安全文化要经过三个典型的阶段,并且认为企业安全文化的发展一定是顺次按阶段进行的,不能期望超阶段发展。•2003年国际劳工大会上提出了一种“国家预防性安全与卫生文化”的概念•1974年世界食物大会确定,“一个国家的谷物储备要相当于当年谷物消费量的14%”,这被视为食物安全警戒线;同时还确定,“一个国家的谷物安全储备要相当于当年谷物消费量的17%~18%”,这被视为食物安全线。•198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总干事爱德华·萨乌马提出,“食物安全的最终目标是,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所需要的基本食物”。•1992年国际营养大会又对“食物安全”确定了新提法,即“在任何时候人人都可以获得安全、营养的食物来维持健康能动的生活”。2.2食品安全的内涵的理解•199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其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把食品安全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担保”。即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患急性或慢性毒害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认为食品安全是一个绝对的概念。•2001年,世界食物安全委员会对“食物安全”作了新的界定,即“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富有营养和安全的食物”。食品卫生法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狭义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法》第99条2.2食品安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卫生’到‘安全’的立法理念的转变。广义的“食品安全”概念•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食品安全是一个综合的概念:食品数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营养安全、食品生物安全、食品可持续性安全。食品卫生----199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食品卫生界定为: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食品质量----是指食品的特性及其满足消费者的程度。•食品的特性•对食品的要求•满足消费者的程度安全食品、合格食品与放心食品的关系2.3造成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农牧生产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生物危害物理危害化学危害三个“凶手”三个主要环节三种危害因素•1984年WHO将“食源性疾病”(foodbornediseases)一词作为正式的专业术语,以代替历史上使用的“食物中毒”一词,并将食源性疾病定义为“通过摄食方式进入人体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物性病原体)等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或中毒性质的一类疾病。恶意生产:违禁超标泛用滥用违规违法制假售假科技不确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资源魔与道的博弈二类情况---二类“魔”环境污染?2.3造成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道德?信用?2.3造成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四名戴口罩的美国运动员在抵达北京时向奥运会官员和中国人民致歉了。奥运期间美国租用北师大作为代表队大本营地的御用餐厅法律法规标准赋予强制力技术性支撑行政监管认证认可司法处理食品检验第三方检查合格评定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呢?调整生产和经营供应消费者市场客体(商品)法标准符合规范遵守市场主体(自然人、法人、合伙人)市场经济秩序形成3.1法律法规和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石相同点一般性、公开性、明确性和严肃性、权威性、约束性和强制性、稳定性等;不同点①法规具有基础性和本源性特点,而标准必须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②法律法规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标准主要涉及技术层面;③法规一般较为宏观和原则,而标准则较为微观和具体;④法规较为稳定,而标准则常随科技的进步而补充修改;⑤标准的强制力也源自法规的赋予;⑥标准和法规都是规范性文件,但是标准在形式上有文字的,也有实物的。3.2标准与法规的关系本课程的主要内容为什么学?绪论主要学什么?一、食品法规二、食品标准怎么用?第一章法律法规基础•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温家宝2008年7月20日在广东考察时:“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关心社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企业家不仅要懂经营、会管理,企业家的身上还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以后多次强调。•社会调整的最初方式是个别调整,到后来才出现规范性调整的高级形式。第一章法律法规基础1.1法律的作用的局限性•1)但是法律不是调整社会的唯一手段,还有经济、政治、思想、传统、舆论、政策、风俗、道德、宗教等。•2)法律的稳定性、抽象性与现实生活的矛盾;•3)法律的运行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人员;•4)法律适用的事实前提往往无法确定。法律无用论法律万能论××一、法律法规概述1.2法与道德的区别•道德的内容侧重于人们(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的义务)的义务而不是权利,也不要求体现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道德的实施,不是凭借国家的强制力,而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一般地说,凡法律调整的关系,大多也由道德调整。•而法律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肯定、严谨,既规定人们的义务,也规定人们的权利,而且通常以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作为条件。法律的实施,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以国家机关为后盾,通过外在的强制(法律制裁)来强迫人们遵守。•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主要有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两个方面。1.3法的作用•建立、维护与保守法律秩序;•促进社会团结和与和谐(在市场化的社会里,人与人的关系主要不是靠宗教、道德等内在情感来维护,而是靠一种公开性、明确性、外在化的社会规则----就是法律来维系。法律的目的主要不是惩罚而是组织社会。);•通过立法、司法等来确认和维护社会价值;•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作用•对人的行为的指引——确定性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人们对法律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有选择余地,法律容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对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评价作用。•教育作用(含示范作用)•预测作用——只要是对人民相互之间的行为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的预测。•对违法者的行为的强制作用——不仅在于制裁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还在于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增进社会成员的安全感。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法律是调整社会的必要手段•法律对政治经济文化道德都有影响。•确认道德价值、将道德价值融入法律原则,通过法律事实彰显法律对于道德的肯定。1.4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央立法地方立法统一的立法体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宪法、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部委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地方规章自治区、州、县人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既须依据法律法规,也要参照行政规章•《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行政规章,仅是法律的下位的规范性文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只属于“准法”的范畴。行政规章与法律及具有法律性质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有一系列重要的区别。二、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2.1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原则2.2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依据•宪法是食品立法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保护人民健康是食品立法的思想依据;•食品科学是食品立法的自然科学依据;•社会经济条件是食品立法的物质依据;•食品政策是食品立法的政策依据。食品安全法立法的必要性及其意义•全社会已经把食品安全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保障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国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发展;•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一、立法宗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国后至文革前(1949年10月后至1966年5月前)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22篇:《国务院关于统一领导屠宰场及场内卫生和兽医工作的规定》55.8.8《国务院关于组织城市、工矿区和林区的机关、部队、工厂、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储存和加工冬、春季自用蔬菜的通知》55.8.25《商业部关于牛羊肉经营中有关回民风俗习惯的几点注意事项的指示》.55.9.26《商业部关于协助农业部门做好猪禽疫病防治工作的指示》64.4.1《商业部关于颁发商业系统防治布鲁氏菌病试行办法的通知》65.1.18《国务院批转总参谋部、内务部制定的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5.4.7国务院批转的《食品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