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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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下,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大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化解新矛盾,切实改变那些不适应、不符合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了科学防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适应形势,明确要求,不断转变和改进工作理念和思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不断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的理念和思路,敢于冲破旧的观念和条条框框的束缚,改变旧思想,树立新观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转型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特点,在反腐倡廉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着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思路从单项、局部的体制制度改革向反腐倡廉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转变,从传统粗放平面的监督模式向现代精细立体的监督模式转变,从侧重防止贿赂等现实腐败风险向加强权力运行监控、防止利益冲突等潜在腐败风险转变,从侧重党政主导向党政主导、社会多元参与的工作体制转变,从党政机关领域向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两新组织”领域延伸。同时,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战略及策略,坚持把握规律性、提高前瞻性、增强预见性,由应对式的被动的反腐转向有预见的主动的反腐,由不变应万变式的静态反腐转向紧贴经济社会政策和发展进程的动态反腐,由事后查处的补救式反腐转向事前、事中、事后的预防、控制和惩治。主动适应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的新趋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努力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抓住群众所思所忧所盼的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从侧重监督管理向监督和服务并重转变。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科学发展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纪检监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直接体现。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专门力量监督与其他力量监督相结合,传统监督检查方式与现代化监督检查手段相结合,有效提高督查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紧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涉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创新调查取证方式和办案手段,从严查处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背离科学发展的行为。更加注重贴近民生,有效防止和纠正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截留挪用等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尽可能使惠民政策与群众“面对面”、惠民项目与群众“心连心”、惠民资金与群众“点到点”。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当前,腐败现象日益呈现复杂性、隐蔽性、智能化和期权化等新特点,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一些新课题新挑战。为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坚持与时俱进,推进工作创新,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规范中介组织管理,更多地采用市场化、货币化的方法来解决腐败问题。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大力推行各项公开制度,实现由一般公开向实质性公开转变,由结果公开向过程和结果公开并重转变,由内部公开向社会公开转变。既注重“量”的增加,加快完善制度体系,及时填补制度空白,更注重“质”的提升,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制度实施到位。树立制度建设的系统化理念和制度防腐的全局意识,把反腐倡廉的各项要求贯穿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的整个过程,贯穿于人权、财权、重大事项决策权等各个环节,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由零散性、宏观性向系统性、具体性转变,发挥制度集合的联动效应。进一步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创新,推动形成反腐倡廉建设整体合力随着形势的发展,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纪委组织协调的任务越来越重,只有主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才能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形成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于直接抓的工作,毫不放松,牢牢抓在手上,切实做到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对于牵头抓的工作,认真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并注意调动其他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完成好任务;对于其他部门主抓的工作,加强指导、协调、检查和服务,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完成好任务。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协调职责,规范协调程序,创新协调机制,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其他党政职能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转变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超前谋划、统筹安排,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科学的方式方法是实现目标的有效手段,对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至关重要。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转变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出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新措施、新办法,使反腐倡廉建设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一些地方充分运用现代多学科理论和知识,准确把握腐败的内在规律并科学选择反腐败措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由感性走向理性、由经验走向实证、由粗放走向精准;以项目化管理为手段,实施动态化管理、制度化推进、长效化落实。一些地方创新反腐倡廉工作评价机制,更多地由内部转向外部,发展更具开放性的工作评估手段和方法,问廉于民,防止“自说自话”,努力做到评价结果与社会公众感受相一致。一些地方进一步加强“制度+科技”这一监督新模式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反腐倡廉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力度。一些地方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提升层次,完善功能,努力建设纵向贯通,横向涵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源交易、资金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预防腐败信息系统,进一步发挥辅助决策和预防腐败的作用。有的地方还通过视频图片展示、座谈介绍交流、网上工作展厅、开通QQ在线平台、廉政微博、纪检监察开放日等方式,扩大纪检监察工作开放度。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组织覆盖、整合工作力量、夯实工作基础、提高行政效能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是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按照机构设置更合理、资源配置更优化、组织效能更明显的要求,对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努力实现纪检监察组织效能的最大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事关全局,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尝试,又要慎重稳妥、务求实效。在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作用方面,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国企、金融纪检监察组织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要求,优化机构设置,整合工作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在完善纪检监察用人机制方面,各地创新纪检监察干部的用人机制、培训机制、激励机制,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在扩大纪检监察组织覆盖方面,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垂直管理部门、乡镇(村)等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和指导,督促其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深刻领会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方式的转变,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各项关系,加强对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人员的自身监督,增强监督能力和监督实效,确保检察权不被滥用。一、更新理念,实现纪检监察监督方式的转变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专司内部监督的职能部门,既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用文明行为、文明作风、文明语言从事执法办案工作,实现纪检监察监督方式的三个转变。一是要实现从干预型监督向保障型监督转变。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既保障办案人员严格、廉洁、文明办案,又保障诉讼参与者充分、平等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要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的大局和执法办案活动的中心任务,加强对检察权运行全过程和重点执法岗位、重点执法环节、重点执法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和执法办案活动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二是要从实体型监督向程序型监督转变。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理念,改变过去注重事后监督、结果监督而疏忽事前监督、过程监督的旧模式,改变过去那种只要案子办下来,程序上有点毛病无碍大局的旧观念,把监督的关口前移,监督视角拓宽,监督重点转变,做到既要注重对结果的监督,更要注重对过程特别是程序的正确与否的监督。三是要从对立型监督向协同型监督转变。传统的对立型监督直接目的是要发现和证实被监督者的违法违纪事实,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和对立性。现代的检察机关纪检监察监督,则是要以内在参与者的眼光审视检察权运行的规律,从中发现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苗头,分析其产生的内在缘由,未雨绸缪,防止和减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二、统筹协调,处理好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四对关系要处理好执法监察与检务督察的关系。检务督察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明察暗访等手段,对监察对象行使职权、检风检容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等方面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检令畅通。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从事执法办案活动等情况实施监督,同时还承担着检察机关的纠风、审计工作和重大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项工作的监督。检务督察、执法监察二者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弥补了纪检监察部门事前监督和动态监督不足的缺陷,同案件检查、巡视工作一起,构成了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的“四个平台”,形成了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处理好纪检监察与检察业务的关系。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去谋划、去思考、去开展,积极主动与业务部门建立互相沟通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当前重点是要按照中央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帮助业务部门完善和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据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抓好“一岗双责”的落实;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制定案件质量管理考评规定,拓宽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重点环节的监督渠道。要规范内部相互制约的工作流程,协调业务部门制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活动实施监督的办法。要处理好纪检监察与错案责任追究的关系。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对公正执法的检察人员予以保护,但是对队伍中的少数害群之马必须予以纪律追究。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案而造成错案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处理好查处与预防的关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一要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坚持用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教育干警。二是通过查办案件帮助发案单位分析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做好固强补弱的工作。三是要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制,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形式,把检察业务工作、廉政建设、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身上,加强检查和考核。四是坚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与各部门负责人谈话制度,了解干警思想,把握干警脉搏,共同做好预防工作。五是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复杂敏感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和党组沟通,加强监督,做好预防工作。三、固本强基,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自我监督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是监督监督者的部门,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是确保纪检监督权正确、有效行使的根本要求,也是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实行内部监督的紧迫感。要密切关注和掌握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扎实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的主题实践活动,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教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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