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对外界事物一贯的、稳定的心理准备状态或一定的行为倾向。1862年美国心理学家K.W.斯彭斯最早注意到态度现象,认为是一种先有之见;1885年,丹麦社会心理学家C.G.朗格在关于情绪的实验中发现,被试者有思想准备和无思想准备,对刺激物的反应不一样。美国社会学家W.I.托马斯与F.W.兹纳尼茨基在《波兰农民在欧洲和美国》(1909)一书中首次使用态度概念。社会态度(socialattitude)在社会心理学中对社会态度有不同的理解,美国社会心理学家L.L.瑟斯顿和C.E.奥斯古德将态度视为评价或情感性反应;F.奥尔波特把态度看作为心理的神经的准备状态;认知论者将态度看作是由认知的、情感的、行为的三种成分构成的一个整体,是对态度对象的理解、情感和行为的相互关联的比较持续的、某一个人内部的系统。认知成分是主体对态度对象的认识和评价,是人对于对象的思想、信念及其知识的总和。情感性成分是主体对态度对象的情绪的或情感性体验。行为倾向成分是主体对态度对象向外显示的准备状态和持续状态。这三种成分各有自己的特点,认知成分是态度的基础,其他两种成分是对态度对象的了解、判断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情感性成分对态度起着调节和支持作用;行为倾向成分则制约着行为的方向性。特点社会态度有以下特点:①内隐性。态度本身是无法直接测定的,必须从个人的行为或与行为有关的语言行为表现中间接推断出来,测定态度需要一定的中间变量。②方向性。态度总是具有赞成或反对的方向特点,并具有程度的差异,有时反映出态度的极端性,有时则反映出态度的中性性。③态度的统一性。构成态度的认识、情感和行为倾向三种成分彼此协调,是一个统一的整体。④态度的复杂性。在一定条件下,个体并不是经常表现出与内心态度相一致的外部行为。⑤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态度保持着相对稳定的倾向。功能德国心理学家D.卡茨从需要满足的角度,认为态度具有以下4种功能:①适应功能。个体具有从外部环境获得奖励,避免惩罚的需要,而态度使人具有满足这种需要的功能。②价值表现功能。态度可以明确地显示自我的价值,具有积极的表现功能。③自我防御功能。态度既可以拒绝引起焦虑的外部事件,又可调节内部冲动。④知识功能。态度可以作为理解环境的一种手段,将它作为判断的标准或理解的参考系。社会态度与行为一般的情况下,态度决定行为,行为是态度的外部表现。但是,也经常发现态度和行为之间并不完全处于对应的关系,其相关程度并不高。产生态度和行为不一致的原因,除了可以归之于态度测定及调查等方法问题外,还由于从态度到具体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各种中介因素,主要包括:①个体心理、人格因素。②社会的环境因素。这两类因素往往共同起作用。态度与行为的相关性,大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①如果态度本身是强烈的、明确的,那么态度与行为的一致性就高。②如果在态度体系中,没有彼此矛盾的或冲突的态度存在,态度又很具体,态度与行为的一致性就高。③优势动机越强烈又没有冲突,两者的一致性就高;个体能力越强,自我实现抱负越高,行为与态度的一致性就越高。④强有力的群体舆论压力与个体已有的态度不一致时,将会较大程度地破坏态度和行为之间的一致性。⑤如果个体为表现某种态度所付出的代价高于行为目标的价值,那么态度和行为的一致性就比较低。⑥几种态度与一种特定的行为相联系,或者几种行为与一种特定的态度相联系,而在若干种态度之间或行为之间又有冲突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态度与行为之间的不一致。中性态度在态度的方向上,那种既不表示反对,又不表示赞成的心理倾向,称中性态度。中性态度有以下特点:①较强的内隐性。即往往以中性态度掩盖赞同或反对的真实态度。②现实的回避性。即采用“不表态”或“中立”来回避现实中存在的矛盾。③稳妥性。由于对态度对象认识不清楚而以中性态度表现出来,待认识清楚之后,再表示明确态度。④可变性。中性态度总是要向两极转化的,它是处于变化中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