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工作会上的讲话各位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工作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市政府、省食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指示精神,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工作进行阶段总结,部署今后一个阶段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任务。刚才xxx副局长对我局建局以来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总结,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部署,讲的很好,我完全同意。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各企业负责人能够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共同创建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的新形象。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一、当前我市药品零售市场所面临的形势近一时期对药品零售市场的检查发现,尽管通过GSP再认证和分级管理,药店经营质量管理和面貌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基层部分地区老百姓的用药仍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尤其突出的是抗生素、含兴奋剂药品等处方药的滥用问题,从业人员资质达不到要求或未经培训上岗无法正确指导老百姓用药,以及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以及驻店药师、处方药审核人员不在岗、药店非法行医等情况。特别是中央电视台连续曝光我市个别药店违规销售处方2药,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我市药品行业的窗口形象。这些都再次坚定了我们药监部门加强药品零售市场监管的决心: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的经营质量,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的用药环境,解决老百姓和媒体对药械行业的“成见”问题!二、深刻理解加强药品零售市场监管工作,是贯彻科学监管理念的必然要求。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是我们药品监管人员的重要职责。在新形势下,为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国家局提出了科学监管理念。科学监管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科学监管理念对我们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将来必有越来越多的游客,药品零售业作为窗口行业,也必将成为我省医药行业形象的重要代表,对其要求也必然更高。分析当前我们所面临的形势,经过多年大力推行药品GSP认证的不懈努力,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水平发生了质的飞跃,药品质量和老百姓对药品安全的信任度大幅提高。但也应看到由于不规范竞争、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监管手段和机制不能满足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等诸多原因,部分企业通过认证后不按GSP要求经营,致使药品质量存在隐患。在这种形势下,要实施科学监管,确保人民用药安全,维护国际旅游岛窗口形象,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责任人意3识,自觉把好药品质量关;另一方面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严格监管,要突出监管重点,勇于攻破监管难点,抓好抓实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工作就是适应当前形势需要,加强科学监管的一种有力手段。通过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的力度,促进其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经营过程的药品质量监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有利于药品零售企业提高企业实施药品GSP的自觉性和质量水平,有利于及早发现问题、消灭质量隐患于萌芽状态,是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长效机制的新尝试。三、加强监管,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模糊思想。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目的是确保药品监管职能落实到位,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维护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可能对这项工作存在许多模糊的思想。一是认为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要求过严、过细,长久实施的难度大,成本高,因而产生一时应付情绪;二是认为应付检查很容易,只要人员、营业场所符合要求,又做好各项记录就可以对付,因而存在麻痹思想;三是认为只要与有关检查人员搞好关系,检查时应付一下就可以了,平时不必坚持,因而存在侥幸思想。但是,我们认为,这三种模糊思想都是不对的。市政府、省局要求我们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4是希望通过加强日常检查,规范药品零售经营活动,保证药品质量。因此,大家一定要消除模糊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监管工作的认识,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活动中坚持不懈实施GSP,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同样,我们对日常检查执法人员也有一整套督查制度。我们监管人员工作不到位,渎职失职,也要被追究责任。(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药品零售企业整治力度。一是要严格监管。严格监管也是对企业发展的一种负责,检查要采取不打招呼的突击检查。在检查的方法和手段上对企业也是一种影响和引导,如果我们的监管流于形式,疏于现场检查,那么我们的监管就失去了意义,就有可能助长企业的侥幸心理。所以,我们日常检查一定要实实在在走现场。二是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我们执法人员的态度必须坚决,重拳出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心慈手软,不能搞下不为例,不能一罚了之。严重违法的企业,要坚决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逐出市场,不能因为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三是要严以律已,廉政执法。只有这样,我们监管部门才能理直气壮地履行职责。(三)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依法监管,是规范药品零售秩序的根本措施。现在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健全和配套,为我们加强零售药品企业的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只要我们严格、公5平执法,就能整治好药品零售经营秩序。为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1、药品零售企业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采购药品时未按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药品不能提供药品销售凭证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4、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近期,我局针对媒体所暴露的问题已正在开展处方药销售管理专项整治行动。5、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66、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没收违法收购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收购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违法广告宣传、销售假药的,一经发现,将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从重处罚。同志们,药品零售企业直接接触社会的广大群众,因而它是我们监管工作的重要窗口,人民群众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这个窗口了解我们的工作。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形象工程,切实一抓到底,务必抓出成效。最后,我相信只要各企业负责人重视,认识到位,积极整改,上下共同努力,就一定能战胜各项困难,使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再上台阶,为确保全市人民用药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虎年即将过去,兔年即将到来,在此我谨代表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祝大家兔年快乐、合家安康、恭喜发财!